A:甲班的同学都是共青团员。 I:甲班有的同学是共青团员。
如果A真,主项S的全部外延在谓项P之中,I真。
如果A假,主项S的部分外延,也可能全部外延在谓项P之外,I可能真,也可能假。 如果I假,主项S的全部外延在谓项P之外,A假。
如果I真,主项S的部分外延,也可能全部外延在谓项P之中,A可能假,也可能真。
了解性质命题的关系的意义:
(1)有助于学习和运用逻辑思维规律。 (2)有助于正确地论证和恰当地反驳。 例如:
论证“有些被告人实行正当防卫,不要负刑事责任。”为真 E真O必真
用“所有正当防卫都不要负刑事责任。”这个E命题真来证明。 反驳“所有法律都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A真E必假
所有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A命题) I真E必假
有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E命题)
五、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 (一)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
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指从一个性质命题推出另一个性质命题的推理。 1、根据矛盾关系的推理
矛盾关系:A与O,E与I命题间的关系。
一个命题真,推出另一个命题假;一个命题假,推出另一个命题真。 矛盾关系的对当推理的有效形式: SAP → SOP SAP → SOP SOP → SAP SOP → SAP SEP → SIP SEP → SIP SIP → SEP SIP → SEP
例如:
(1)所有贪污罪的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并非有的贪污罪的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SAP → SOP
(2)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有的合同不是有效的。 SAP → SOP
2、差等关系推理
差等关系:指A与I,E与O命题间的关系。
全称命题为真推出特称命题为真;特称命题为真推出全称命题为假。 差等关系的有效形式: SAP → SIP SIP → SAP SEP → SOP SOP → SEP 例如:
(1)并非有的抢夺罪是抢劫罪。 并非凡抢夺罪是抢劫罪。 SIP SAP
(2)凡作案者都有作案时间。 有的作案者有作案时间。 SAP → SIP
3、上反对关系推理
上反对关系:指A与E命题间的关系。 其中一个命题为真,推出另一个命题为假。 反对关系推理的有效形式: SAP→ SEP SEP→ SAP
例如:
(1)所有的共同犯罪是合法的。
并非所有的证据都不是合法的。 SAP→ SEP
(2)所有共同犯罪都不是过失犯罪。 并非所有共同犯罪是过失犯罪。 SEP→ SAP
4、下反对关系推理
下反对关系:指I与O命题间关系。
其中一个命题为假,推出另一个命题为真。 下反对关系的有效形式: SIP → SOP SOP → SIP 例如:
(1)并非有的走私罪是过失犯罪。
有的走私罪不是过失犯罪。 SIP → SOP
(2)并非有的遗产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 有的遗产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 SOP → SIP
六、性质命题的隐含命题及揭示隐含命题的方法
有一位主人宴请客人,客人来后,主人却迟迟不请客人入席就座。后来主人对大家说:“实在对不起,请大家再稍等片刻,因为该来的人还没有来。”已来的这些客人一听,就纷纷离去。主人看到大多数客人们都走了,非常吃惊,问没走的客人这是什么原因,客人告诉了他,主人听后说:“唉!不该走的人怎么都走了!”剩下的客人一听,也走了。 为什么这些客人纷纷离去?
因为已来的客人想:该来的人都还没来,岂不是说我们来的人都是不该来的。 后来剩下的客人想:不该走的人都走了,岂不是说没走的人是该走的
(一)性质命题的隐含 隐含命题:指由一个命题必然可以得出的另一个或几个与其意思相同、真假等值或者一致的命题。 例如:
本案的作案人是外科医生。
至少有一个外科医生是本案的作案人。 非外科医生都不是本案的作案人。
(二)揭示性质命题的隐含命题的逻辑方法 1、换质法
换质法:指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命题的质,并将其谓项换成它的矛盾概念。即把肯定联项变成否定联项,或把否定联项变成肯定联项,得出的命题是原命题的隐含命题。 例如:
(1)某甲是非正常死亡。 某甲不是正常死亡。
(2)小学生不是成年人。 小学生是未成年人。
换质法的基本规则:
(1)改变命题的质,即将联项由否定改为肯定,或者由肯定改为否定。 (2)谓项改为与原词项相矛盾的词项。 换质法的推理形式
(1)A命题:SAP → SEP 所有的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 所有的盗窃罪都不是非故意犯罪。 (所有的盗窃罪都不是过失犯罪。)
(2)E命题:SEP → SAP 管制不是附加刑。
管制是主刑。
(3)I命题:SIP → SOP
有些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有些人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O命题:SOP → SIP 有些合同不是有效合同。 有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A、E、I、O四种命题换质形式: SAP SEP SEP SAP SIP SOP SOP SIP
2、换位法
换位法:指将性质命题的主、谓项的位置互换得出一个性质命题的推理。 例如:
(1)有些律师是青年人。 有些青年人是律师。 (2)犯罪中止不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中止。 换位法的规则:
(1)不改变前提命题的质和量,只交换其主、谓项的位置。 (2)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换位法的推理形式:
(1)E命题:SEP PES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负刑事责任的不是正当防卫。 (2)I命题:SIP PIS 有些杀人罪是故意犯罪。 有些故意犯罪是杀人罪。
注意:A命题和O命题不能换位。因为A、O命题换位后词项的周延性改变了。 换位法的换位形式: SEP PES SIP PIS
换位法和换质法结合使用
犯罪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并不是无罪的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SAP → SAP 推理步骤:
SAP → SEP → PES → PAS → PIS → SOP → SAP
第二节 关系命题
一、关系命题的概念及特征
关系命题:是断定对象与对象之间具有某种关系的命题。 例如:
(1)凶手高于被害人。
(2)作案现场在大树和草堆之间。 (3)甲和乙是共同犯罪。 例(1)“凶手”与“被害人”间有“高于”的关系。 例(2)“作案现场”与“大树”间有“在??之间”的关系。 例(3)“甲和乙”有“共同犯罪” 的关系。
关系命题由三个部分组成:关系者项、关系项、关系量项。
关系者项:指被断定的某种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用a,b,c等表示。 例如:“凶手”、“被害人”;“作案现场”、“大树和草堆”;“甲”、“乙” 关系项:是表示关系命题中断定的某种关系的概念,用R表示。 例如:“高于”;“在之间”;“共同犯罪”
关系量项:是表示关系者项数量的概念。
例如:有些(或这个)凶手高于有些(或那个)被害人。(有些、这个、那个是关系量项) 关系命题的逻辑形式表示为: aRb 或 R(a,b)
读作a与b有R关系。 aRb 或 R(a,b)
读作a与b没有R关系。
二、关系的逻辑性质 1、关系的对称性
关系的对称性:指在特定的论域里,对象a与对象b之间具有某种关系时,对象b与对象a之间是否与具有这种关系,即当aRb真时,bRa是否也真 关系的对称性分为:对称关系、非对称关系、反对称关系。
(1)对称关系
对称关系:指在特定的论域里,在对象a与对象b之间,如果a对b有某种关系,而b对a也必然有这样的关系。即aRb真,bRa必真,那么“R”为对称关系。 例如:
张三和李四是同案犯。(为真) 李四和张三是同案犯。(为真) 那么“同案犯”是对称关系。 又如“夫妻”、“兄弟”、“邻居”、“同乡”等为对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