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腾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规模。对项目区腾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的使用情况、归还进度等,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腾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的使用情况、归还进度等,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
区国土资源局建立整理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省国土资源厅制订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对区和项目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核定归还指标。
6.2.5 资金使用管理
资金的使用,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先报后审再批用”的原则,必须把有限的资金按设计用到项目上,总的要求是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截留,不挤占挪用。坚持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手续,规范资金的正常运行,保障整理项目区的顺利实施。
为保障项目区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工程的顺利实施并保质保量按期竣工,项目区的建设实施,实行项目区公告制、项目区法人责任制、项目区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区竣工验收制和工程资金审批制。
项目区投资一经确定,严格按相关规定,专户存取、专款专用,杜绝可能发生的各类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对出现的各类违纪的人和事,严格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相关司法部门,从重从严依法惩处。 6.2.6技术措施
1、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要配置给排水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共公设施,并考虑集中建设饲养场和农副产品杂物房,以保证农村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2、加快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利用的步伐,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3、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完善项目区农村水利设施,形成田间排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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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农田生态建设。营造农田防护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止土壤污染和质量退化。
5、加强村庄规划,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居住环境质量。 6、提高土地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的科学性。后备资源的适宜性评价关系到新增地类的用途、关系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适宜性评价的科学性。 6.3竣工验收
1、由苍溪县土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区审计局负责,完成审计及自验工作。
2、整理后新增耕地,本集体组织内农民拥有优先承包权,也可由原所有权主体承包给种粮大户或公司使用,实行规模经营,有条件时探索招标承包,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的途径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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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资估算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与苍溪县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总投资1025.25万元,按挂钩周转指标面积(217.43亩)计算,亩均投资4.72万元。详见附表7 7.1项目区拆旧地块投资估算
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农村建设用地面积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参照《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进行测算,拆旧区共补偿931.50万元,其中:
1.房屋拆除补助费为:项目区涉及搬迁农户213户,按拆迁不同房屋的标准计算,共需补偿7.97万元
2.青苗补偿费为:涉及竹和杂树共补偿7.97万元 3地上附属物补偿费为共计7.42万元
4.土地复垦费为:项目区涉及土地复垦面积217.43亩,按每亩666.67元计算,共需补助144.95万元 7.2建新区投资估算
农民集中居住区拆迁农房、附属物及配套设施费用共计73.25万元。 7.3不可预见费
项目区拆旧区、建新区共投资1025.25万元,不可预见费按总投资2%计取,为20.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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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权属关系调整
8.1土地权属现状
项目区土地权属界限清楚,无争议,除公路用地和水工建筑物、河流水面为国有土地以外,其余为村集体所有。 8.2权属调整方案 8.2.1权属调整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土地开发过程中的权属管理工作应实行公告制度,广泛征求各有关权利人的意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的损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应在各有关权利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2.坚持“参与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开发后农民新承包耕地应与原承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同或有所提高;土地中因田块归整和道路、沟渠需要调整不同土地所有者边界的,应在各相关权利人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勘测定地界。 3.坚持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参与土地开发各方之间的飞地、插花地及交界处的不规则区域,应在各方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路渠等现状地物适当调整,尽量减少飞地、插花地和宗地数;同一承包人有若干地块时,面积小者应尽量向面积大者集中,以利于农业机械化操作和田间灌排。 8.2.2权属调整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358号文件精神和新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既要避免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也不可随意平调集体和个人使用的土地。在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开展之前,就应做好现有土地资源的产权登记工作,核实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各土地使用者的权属状况,对土地区的土地登记进行限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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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不得进行土地变更登记。项目实施后,要确保原土地承包人的使用权,以项目实施前后土地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土地再分配,保证土地质量得到提高,数量应有所增加。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的,负责的单位应当组织协调各方签订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协议,涉及国有土地的,须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所有权、使用权的调整协议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的依据。 8.2.3土地权属调整程序
1.成立权属调整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副组长,项目区涉及镇、村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权属调整领导小组。
2.进行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区域的确切边界;宗地的数量、类型、质量;土地权利人类型、数量;原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完成后,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就现有土地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8.2.4权属调整方案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权属调整的目标是保证土地产权所有人权益,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统一协调新增耕地、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占用土地的确权工作。农村居民点整理过程中的权属调整包含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的调整;二是宅基地权属的调整。
在农用地转用指标上,可以使用挂钩试点周转指标的一部分用于安置被拆迁农户,使各个环节都符合现行的政策、法规,权属清晰。合理补偿对于居民点用地整理过程中所带来的农民土地的减少、丧失以及承包责任田位置变动所带来的农民利益损失。
1、新增耕地的土地权属调整
在本次规划中,东溪镇新增耕地土地均为组集体所有,拆旧地块宅基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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