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条. 省分公司OSS系统维护、管理工作职责:
1. 贯彻总部OSS系统的维护管理规程,根据本省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 负责落实总部OSS系统运行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省内OSS系统的质量分析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
3. 负责7×24小时监控省内OSS系统的运行状况,负责省内OSS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资源调度、软件装载等工作,以及总部OSS系统在省内站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重大故障和较大故障需向总部OSS系统维护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解决省内OSS系统运行维护中的问题。
4. 负责省内OSS系统相关网管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的管理及保障工作。
5. 负责制定省内OSS系统的网络结构、路由原则和省内OSS系统的网络实施方案。
6. 负责制订OSS系统作业计划,定期分析省内OSS系统的运行状况,做好系统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优化措施。
7. 负责省内OSS系统的安全工作,组织制定省内OSS系统的应急保障方案并定期演练。
8. 负责省内OSS系统至总部OSS系统互联的网络及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部省接口的省分公司侧正常运行。
9. 对省内OSS系统的设备、软件版本进行归口管理。 10.负责省级OSS系统的开发建设及验收测试工作。
11.负责牵头组织省内OSS系统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交流与培训。 第8条. 地市OSS系统维护、管理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总部及省分公司制定的OSS系统维护管理规程和实施细则。 2. 负责承担属地设备的现场维护职责和故障处理等工作。重大故障和较大故障需向省分OSS系统维护管理部门报告。
3. 负责属地内OSS系统至上级OSS系统互连的网络及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网元至上级OSS系统接口的属地侧正常运行,确保网元数据的正常采集。
4. 负责属地内OSS系统相关网管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保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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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5. 配合省分公司进行OSS系统的维护作业、故障处理、软件装载、工程割接等工作中需现场完成部分,按照省分公司要求进行OSS系统的测试工作。
6. 配合省分公司进行OSS系统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演练与实施。
7. 协助省分公司分析省内OSS系统的系统运行状况,配合实施相应的改
造、优化措施。
第二节 维护岗位与编制
第9条. OSS系统维护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关于加快推进运行维护专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联通集团人力[2012]45号、《中国联通运行维护专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联通集团[2012]217号文件的要求。在总部、省级和地市三级维护机构下,结合属地内OSS系统维护能力需求,可设置以下7类OSS系统维护岗位:网管支撑类IT设备监控、网管支撑类应用数据保障、网管支撑类IT设备优化、网管支撑类应用技术支持、网管支撑类数据分析、网管支撑类系统管理、网管支撑类系统整体架构规划。
第10条. OSS系统维护人员编制核定原则:结合总部、省级和地市三级维护机构管理的OSS系统数量,核定各级OSS系统维护人员编制。原则上每10个网元级网管应配备1人,每5个网络级网管或独立的系统应配备1人,另外应在省级公司单独配备全省网管DCN网络的维护人员不少于2人。
第三节 维护界面划分
第11条. 对于直连网元情况,OSS系统与所管辖网元的维护分工界面是以所管辖网元的网管采集端口为界,网元数据采集端口往OSS系统设备侧归属OSS系统专业维护,该端口另一侧(含网元数据采集端口)归属网元所属专业维护。
第12条. OSS系统专业与传输网专业的维护分工界面是以OSS系统设备直连到传输网DDF/ODF 架的端子或传输网络接入设备端口为界,该端子或端口往OSS系统设备侧归属OSS系统专业维护,该端子或端口另一侧设备归属传输专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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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OSS系统专业与电源专业的维护分工界面是以OSS系统连接至电源列头柜的第一个接线端子为界,该接线端子往OSS系统设备侧归属OSS系统专业维护,该接线端子往电源侧的设备及线缆归属电源专业维护。
第14条. OSS系统专业与企业信息系统专业的维护分工界面是以OSS系统连接至企业信息系统(BSS、MSS)之间的防火墙为界, 防火墙往OSS系统设备侧归属OSS系统专业维护, 防火墙另一侧归属企业信息系统专业维护。网管网络由企业信息系统DCN网络作为支撑网络的,维护分工以边界路由器为界,互联问题由问题发现方牵头处理,对方负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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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维护要求
第15条. OSS系统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系统本身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数据保障、故障处理等。
第16条. OSS系统应由专人维护,并配备必要的维护工具,技术支持渠道畅通、高效,保证各种设备故障及时得到技术支持,保证OSS系统设备稳定、安全正常运行。
第17条. OSS系统数据保障,应满足集团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考核标准。
第18条. OSS系统应确保在新设备割接入网前完成新增网元的OSS系统接入工作,在发生网元割接、退网、网络扩容、网络调整等情况后及时更新OSS系统相关数据。
第19条. OSS系统用户帐号和密码管理符合 IT 内控的相关要求。 1. 加强OSS系统安全管理,专人负责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维护人员权限。对于OSS系统所涉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密码须定期更换。
2. 厂家 OMC 网管、业务平台网管所涉及的重要业务数据的增、删、改操作,应确保系统详细记录操作人员用户帐号信息,并可在要求时限内保存具体操作日志,以备追溯查询。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应保存相关操作的纸质记录。
第20条. 制定OSS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包括登录访问、网络权限、目录安全、属性安全、网络服务器安全、端口和节点安全及防火墙安全控制策略,并定期分析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发现系统隐患。
第21条. 不得在OSS系统上安装与维护工作不相关的软件。不经允许,不得在OSS系统上外接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存储卡等,以免破坏OSS系统数据。做好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及病毒库更新工作,确保OSS系统安全。
第22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双网卡、修改IP地址切换信息点及拨号等方式)使用OSS系统终端访问公共网络或外部非受控网络。
第23条. 严格控制系统维护远程接入操作。必须提供远程接入权限时,应首先经维护部门主管领导书面确认,开启适当权限的临时帐号,处理完毕后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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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帐号。任何情况下系统超级用户帐号不得授予厂家技术人员使用,设备割接入网后收回全部临时帐号。
第24条. 制订OSS系统的备份策略,执行数据备份保障工作。对OSS系统执行定期备份。OSS系统升级前需进行全量备份操作,包括:OSS系统数据、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系统全量备份工作尽量保证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备份介质必须保存在安全的环境中,避免遭受破坏,失去备份作用。
第25条. 定期评估OSS系统运行情况,合理调整系统配置和网络资源,必要时提出更新改造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26条. OSS系统的软件版本和补丁管理:
1. OSS系统的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软件版本及补丁的管理工作包括软件的功能变更、新版本确定、升级计划、补丁更新和激活,以及建立相应文档资料等。
2. 由设备厂商提供的新软件版本和补丁,经批准后,组织进行现网或实验室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3. 对OSS系统建立软件版本和补丁档案,完整记录软件版本信息、补丁信息、维保信息和历史信息。
第27条. OSS系统的升级、割接以及网络调整前应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出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提前将相关方案报批,收到方案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操作,确保网络安全。
第28条. OSS系统相关的维护单位须配合业务开通、服务保障、网络调整和工程割接等工作。
第29条. 建立健全必要的系统技术资料和维护资料的档案(包含技术资料、操作说明、图纸资料、竣工文档等),建立OSS系统故障处理的相关知识库。
第30条. 各级OSS系统维护单位应建立起完善的技术支持渠道并确保渠道畅通,以保证出现故障时能第一时间得到支持。
第31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级OSS系统维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维护工具,包括:操作维护终端、仪器仪表、安全软件、工具软件、备份介质等。
第32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级OSS系统维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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