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3.15
就地庇护所 shelter – in - place
该概念是指通过让居民呆在室内直至紧急疏散人员到来或紧急情况结束,避免暴露于有毒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公众保护措施。 3.16
特殊作业 special operation
是指除用修井机或钻机完成的常规作业以外的作业。 3.17
二氧化硫 sulfur dioxide
化学式为SO2。燃烧硫化氢时产生的有毒产物,比空气重。 警示:吸入一定浓度二氧化硫会导致受伤或死亡,参见附录D。 3.18
临时安全地 temporary safe haven 见3.14―就地庇护所‖。 4适用性
4.1人员及设备保护
在油气井井下作业中,应评估环境的苛刻程度。环境评估中至少要执行以下的方法:
a)如果工作区域的硫化氢浓度8h时间加权平均数(TWA)高于15 mg/m3(10ppm);或者工作区域的二氧化硫浓度8h时间加权平均数(TWA)高于5.4 mg/m3(2ppm),宜提供个人保护。本标准个人安全条款不适用于:
1)在呼吸区,硫化氢在大气中的浓度不可能超过15 mg/m3(10ppm);或 2)在呼吸区,二氧化硫在大气中的尝试不可能超过5.4 mg/m3(2ppm)。
b)设备和材质的选择应基于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和腐蚀,参考NACE MR 0175有关设备和材料选择的推荐作法。
当硫化氢的分压在气体中不会超过0.0003MPa(0.05psia)或在含硫化氢原油系统中不会超过0.069 MPa(10psia)时,本标准中的设备和材质规定不适用。
某些条件下可能需要采取更多个人安全措施,但可以使用常规设备和材料;其他条件下可能需要使用特殊设备和材料,但个人安全措施要求最低;而有些条件下对两者都有要求。
本标准使用了不同动作的―启动水平‖用于保证人员与公众的安全。启动水平的建立参考了阈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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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法律要求
本标准提供了有利于保护公众暴露于潜在的危险浓度的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之中的推荐作法和预防方法,并附以可信的参考资料。这些推荐的作法认为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商和他们的雇员都有各自的责任,这可能实际上是包含在合同中的。推荐作法的目的不是要改变各方面的合同关系。这里有些推荐方法是政府法律法规和规范强制要求的。由于这些要求在功能上和地理上不同,没有指明这些推荐作法中哪些是可选的,哪些是要求的。进一步讲,即使完全按照这里所有的推荐作法执行,仍然还有不能满足现行及将来的法律或规范要求的情况。在有冲突的情况下,本标准的使用者应查阅各地区的相关规则,确保在具体作业中正确的使用。 4.3危险性告知(员工知情权)
执行本标准作业的所有员工应经常了解和掌握所在环境危险性的基本情况。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7.6c)的内容发布所发生的危险情况及危险程度和要求。 4.4公众知晓权
作业区域附近的居民对紧急情况下生产设施向环境释放有毒物质有知情权。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7.6c)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5危险废弃物处理
油气作业中,对结危险废弃物品(如果有的话)的清除、处理、储存和丢弃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政府法令的要求。 5人员培训 5.1概述
涉及潜在硫化氢的油气开采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警示所有人员(包括雇主、服务公司和承包商)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硫化氢的大气浓度超过15 mg/m3(10ppm),二氧化硫的大气浓度超过5.4 mg/m3(2ppm)的情况。在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浓度可能会超过4.1a)中规定值的区域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开始工作前都宜接受培训。所有雇主,不论是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商或转包商,都有责任对他们自己的雇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被指派在可能会接触硫化氢或二氢化硫区域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见5.4)的培训。 5.2基本培训
培训和定期演练对油气井井下作业的价值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具体作业项目的独特性或复杂性将决定指派人员应培训的内容。但是,以下是进行作业指派人员接受培训的最基本内容: a)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毒性、特点和性质(参见附录C和附录D); b)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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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工作场所正确使用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检测设备的方法;
d)对现场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检测系统发出的报警信号及时判明并作出正确响应; e)接触硫化氢的症状(参见附录C),接触二氧化硫的症状(参见附录D); f)救援技术以及对接触硫化氢或二氧化硫受害者的急救;
g)正确使用和维护呼吸保护设备以便能在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大气中工作(理论和熟练的实际操作);
h)防止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危害的现场操作和相关维护过程; i)风向的辨别和疏散路线(见6.8); j)受限空间和密闭设施进入程序(如适用); k)为该设施或作业制定的紧急响应程序,见第7章 l)安全设备的位置和使用;
m)如果指定了紧急集合区域,它的位置。 5.3现场监督人员的额外培训
现场监督人员还应进行以下额外培训: a)应急预案中监督的责任(见第7章);
b)硫化氢对其作业系统部件的影响(如腐蚀、脆化等)。 5.4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
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圆满地完成由某学会或组织提供的硫化氢指导人培训课程;或 b)接受过公司指定的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或培训人的同等指导。 为保证所有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的技术熟练性,应进行常年定期培训。 5.5来访者和其他临时指派人员的培训
来访者和其他临时指派人员进入潜在危险区域之前,应向其简要介绍出口路线、紧急集合区域、所用报警信号以及紧急情况的响应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等。这些人员只有在对应急措施和疏散程序有所了解后,有训练有素的人员在场时,才能进入潜在危险区域。如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疏散这些人员或及时向他们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5.6安全交底
根据现场具体状况召开硫化氢防护安全会议,任何不熟悉现场人员进入现场之前,至少应了解紧急疏散程序。 5.7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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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培训课程的日期、指导人、参加人及主题都应形成文件并记录,其记录宜至少保留2年。 5.8其他有关人员安全的考虑 5.8.1密闭设施和有限空间的进入
进入封闭设施和有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见SY/T6458。
含有已知或潜在的硫化氢危险的密闭空间,应对其实施严格的进出限制。通常这些地方没有良好的通风,也没有人操作。此类密闭区包括罐、处理容器、罐车、暂时或永久性的深坑、沟等。进入有限空间必须经过许可。进入有限空间的许可至少包括: a)表明作业位置。
b)许可证发放日期和有效期。
c)指定测试要求和其他保障安全地进行工作的条件。
d)保证进行足够的监测以便能够确认硫化氢、氧或烃的浓度不会着火或对健康构成危害。 e)拟定的操作程序得到批准。
作为上述的5.8.1d)的替代,可以是在操作过程中正确地穿戴了个人呼吸保护设备;但是,应保证足够的监测以确认密闭装置内不存在可燃的烃类混合物。有限空间的进入许可要求见SY/T6458. 在进入密闭装置(如装有含有危险浓度H2S的储存油气、产出水加工处理设备的厂房)之前应特别小心。人员在进入时,应确定不穿戴呼吸保护设备是安全的;或者应穿戴呼吸保护设备。此外,良好的通风可以减少密闭装置内有害气体的浓度。 5.8.2呼吸问题
已知其生理或心理状况会影响正常呼吸的人员,如果使用呼吸保护设备或接触硫化氢或二氧化硫会使其呼吸问题复杂化,不应指派其到可能接触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的环境中工作。
日常工作需要使用呼吸设备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以确定其生理及心理的健康情况是否适用于使用呼吸保护设备。 6个人防护设备 6.1概述
本章规定了一些可用于工作环境中硫化氢在大气中浓度可能会超过15 mg/m3(10ppm)或二氧化硫在大气中的浓度可能会超过5.4 mg/m3(2ppm)的油气井井下作业的个人防护设备(参见附录C和附录D)。仅有个人防护设备是不够的,应对人员进行防护设备选择、使用、检查和维护的培训。 6.2固定式硫化氢监测系统
油气井井下作业中所用固定式硫化氢大气监测系统应包括可视的和(或)可听的警报器,警报器应位于整个工作区域都可听见或看见的地方。作业期间宜每天检查警报器的直流电池,除非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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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低电压报警功能。美国仪表协会的出版物ISA-12.15,Part I和ISA-RP12.15 PartⅡ分别有有关硫化氢监测和检测设备的性能要求及其安装、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的推荐作法。有关硫化氢监测和检测设备的评价和选择参见附录G。 6.3检测设备
如果硫化氢的大气浓度会超过6.1中描述的水平,应使用硫化氢检测仪。有关硫化氢检测设备的评价、选择、维护和使用参见附录G。如果可能出现硫化氢大气浓度高于检测仪测量范围的情况,应配备泵和比色指示管探测仪(显色长度),配备检测管,以便能即时取样,测定密闭设施、存储罐、容器等的硫化氢浓度。
如果二氧化硫浓度会超过6.1中提到的浓度(例如在燃烧时或其他会产出二氧化硫的作业中),就应使用便携式二氧化硫检测仪或显色长度检测器,配备检测管,以便测定该区域二氧化硫浓度,并检测含硫化氢流体燃烧时受二氧化硫气体影响的区域。
人员应使用正确的呼吸保护设备,除非确认工作区域的大气是安全的(见6.5)。
为保证在井口、钻台上、地面泥浆池、储罐或其他设备附近操作人员的安全,宜配备足量的固定式或便携式或该两种检测仪。开始作业之前,宜明确谁将提供检测仪。 6.4传感器位置和设备标校
在产层已打开的井下作业期间都宜使用硫化氢监测仪(固定式或便携式)(见6.1)。固定式硫化氢监测系统宜有一个或多个传感器,安装在下风方向近井眼钻台上为佳。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该区域的硫化氢浓度通常最高。井内流体流入地面坑池处,宜安装一个或多个传感器。需要使用循环液的井下作业,宜在回流管线和敞开式流体循环罐上面安装传感器。在活动支架上安装固定式监测系统的传感器较为方便。在硫化氢可能会聚集的工作区可安放备用传感器。
作业人员进入低洼区域、不良通风区域和密闭区域进行作业前,宜使用连续监测设备对这些区域进行仔细检查。为可靠起见,宜至少按照设备生产商所要求的周期,对连续监测设备进行保养、标校和测试。在较潮湿、较脏或其他不利的作业条件下,其周期宜更短。
监测设备宜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定期标校,标校周期根据用户需要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标校时间,但标校周期不宜超过30d。
连续监测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强检。 设备警报器至少宜每天进行一次功能检查。 6.5呼吸(呼吸保护)设备
所有的呼吸气瓶都应达到相关的规范要求。下面所列全面罩式呼吸保护设备,宜用于硫化氢浓度超过15 mg/m3(10ppm)或二氧化硫超过5.4 mg/m3(2ppm)的作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