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c)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商: 1)生产经营单位。 2)承包商。 3)相关服务公司。 d)公众。
7.8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 7.8.1基本要求
当井场以外区域的硫化氢可能超过75 mg/m3(5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可能超过27 mg/m3(10ppm),会危及公众时,应急预案中宜包括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宜采用附录E或其他公认的扩散模型确定现场周围不同硫化氢浓度的区域半径。如果在现场周围硫化氢浓度150 mg/m3(100ppm)的区域内有任何居民点或商业单位,宜考虑采用临时的安全地或就地庇护所,以争取时间,再将人员从庇护所中撤离。相关信息见7.11。 7.8.2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内容
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当井场附近大气中的硫化氢浓度可能达到75mg/m3(5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可能达到27 mg/m3(10ppm)时,通知和疏散预测会达到此浓度的暴露半径内的居民和居住者的计划。
b)标有所有居民、学校、宗教场所、商业单位的识别号码、位置和电话号码,以及畜舍、围栏、公路、动物以及其他可能有人出现(这些人可能需要提醒或疏散)的地方等的位置的坐标图。进入和疏散路线宜在图上标出。疏散时,任何需要援助的人员如卧床不起者、坐轮椅者等,宜在名单上标明,以优先提供疏散援助。如果采用就地庇护所,在井场周围预计硫化氢浓度可能为危险临界浓度150 mg/m3(100ppm)或超过危险临界浓度150 mg/m3(100ppm)的半径范围内,用圆圈将就地庇护所区域标识出来。
c)向当地官员和应急服务组织推荐有关在硫化氢或二氧化硫释放期间保护公众的响应作法。 d)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在何种状况下需与当地官员联系,建议他们此时应采取怎样的保护措施。
e)由生产经营单位和当地官员或服务机构提供的安全设备简况及其位置,以支持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
7.9井口点火方案 7.9.1点火
若存在应点火的必要性,宜制定井口点火方案。授权决定点火人员(宜为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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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
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决定点火,而且只有在下述情况相当明确时才能进行: a)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 b)现场控制已毫无希望。
在任何情况下,若时间允许,宜尽量报告上级主管需要点火。但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毫不犹豫地作出点火决定。
如果井已点燃,硫化氢燃烧后会生成剧毒的二氧化硫(参见附录D),宜仔细监测二氧化硫的浓度。一旦作业区域二氧化硫超过5.4 mg/m3(2ppm),非基本人员应撤到安全区域,基本人员宜戴上适当的呼吸保护设备(见6.5)。
应急预案宜包括一定区域内二氧化硫的监测程序,和一旦该区域二氧化硫浓度超过27 mg/m3(10ppm),立即通知该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的程序。
注意:当二氧化碳浓度过高或井内流体中存在其他非可燃气体时会导致无法点火。有时因大气状况也不建议采用点火。在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中宜考虑这些可能性。(见7.8)。 7.9.2点火预防措施
a)准备点火时,所有人员应停留在临时的安全区,或距井眼尽量远的安全地带。 b)只有资质人员才适于实施点火。 7.10培训与演练
对含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油气井作业中的应急响应程序的培训与演练的价值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培训使人知道每一角色的重要,以及每个人在执行一项有效的应急措施时所起的作用,这一点很重要。
模拟紧急情况时人员的作用或示范其职责的练习或演练,是检验应急预案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也使人员随时保持状态。练习可以是室内座谈,也可以是实际演练,演练时,对实际设备进行操作、测试通讯设备、模拟现场受伤情况的―伤员‖被送往医院等。类似练习当地官员宜知道或直接参与。应急预案经检验后,宜进行修正,再检验,直至预案责任人确信该预案可操作为止。 7.11更新条款
应定期审查应急预案,并在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
应急预案更新应考虑应急预案中有关范围、监测或检测设备的位置以及井场设备的位置等变化情况。还应注意考虑包括新的居民或居民区、宗教场所、商店、商业区、公园、学校或公路的更新情况及作业内容以及井场设施的变化等情况等。 8现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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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总则
从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安全性来看,现场的评价宜以空间的限制为基础,代表空间限制的是现场的面积和特定的环境条件。陆地现场会受到有限区域、进出方式、地形、人口聚集区或者公众设施等的限制。无边缘限制的现场,可以在布置作业机时考虑到地形和主导风向等因素,而增强其安全性。作业机总成宜安装的位置为:主风可吹过作业机,其风向可以吹散来自井口、节流管汇、放空火炬或管线、泥浆/气体分离器、修井液罐、泥浆储罐和除气器等的气体,并远离任何潜在火源,例如发动机、发电机、压缩机和井队值班室以及放置个人设备的区域。不属立即需用的车辆宜位于离井口30m(100ft)以远处,或该距离至少相当于井架的高度,取其中值大者;且任何时候都宜位于井架绷绳圆周以外的区域。当地形、现场或其他条件不允许满足此条件时,宜采取相对安全的措施。 8.2无边缘限制的现场 8.2.1概述
边缘无限制的现场通常都在陆地上,这类现场在设计时宜考虑作业机配置、地形和主导风向等达到最大安全性。作业机的布置取决于作业井的类型(抽油井、自喷井、高压井等)。 8.2.2现场通道
宜为现场设计所有通道,以便一旦出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的紧急情况,可以在预定的地方设置路障。还宜有一条备用通道,以便风向改变时不会影响从现场的撤离。
当硫化氢的大气浓度可能会超过15 mg/m3(10ppm)时,所有入口都应遵循安置警示牌的规定设置适当的警示牌(黄底黑字或相当),以提示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 如果使用了警示旗或警示灯,所采用的颜色宜符合以下情况: 情况1:
对生命和健康有潜在风险:在控制下作业。
警示器:绿色〔硫化氢浓度<15 mg/m3(10ppm)〕。
表征:含硫化氢地区井的常规作业。硫化氢出现时浓度可能低于启动值。 一般动作:
a)检查安全设备功能是否正常,保证随时可用。 b)警惕情况的改变。
c)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的指令。 情况2:
对生命和健康有一定影响:危险井在受控下作业。
警示器:黄色〔15 mg/m3(10ppm)≤硫化氢浓度<30 mg/m3(2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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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征:现场的硫化氢已经或可能会达到30 mg/m3(20ppm)。 一般动作:
a)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以便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b)切断危险区的不防爆电器的电源;
c)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保护设备到危险区检查泄漏点; d)非作业人员撤入安全区。
e)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的指令。 情况3:
对生命和健康有威胁。
警示器:红色〔硫化氢浓度≥30 mg/m3(20ppm)〕。 表征:现场的硫化氢已经或可能会高于30 mg/m3(20ppm)。 一般动作:
a)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保护设备; b)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c)指派专人在主要下风口100m以远进行硫化氢监测; d)实施井控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源; e)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 f)清点现场人员
g)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h)通知救援机构。 情况4:
对生命和健康有极大威胁
警示器:红色〔硫化氢浓度≥30 mg/m3(20ppm)〕。
表征:井喷失控,井口主要下风口100m以远测得硫化氢浓度达到75 mg/m3(50ppm)。 一般动作:
a)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的指令。
b)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将启动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见7.8)。
c)由现场总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政府作好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 d)关停生产设施;
e)设立警戒区,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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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请求援助。
g)如果井已点燃,燃烧的硫化氢将转化为二氧化硫,它对生命和健康也很危险。因此,不要认为气体点燃后,该区域就安全了。继续执行合适的应急和安全程序,并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的指令。
8.2.3临时安全区
在井场设立临时安全区(至少两个),均应考虑位于主导风向上一定安全距离或与主导风向成90°角以防主导风向改变。当风向为主导风向时,所有临时安全区宜都是可以进入的,如果风从斜后侧方向吹来,应总有一个安全区是可以进入的。 8.2.4风向标
在井场四周应安置风袋、风带、旗帜或其他适用设备。风向标宜能为在现场或将进入现场以及来自安全区的人员所看见。可能的安装位置为绷绳、井场周围的竖杆、临时安全区和道路入口。风向标宜照明区设置。 人员宜注意风向的变化。 8.2.5电气设备
所有区域宜根据SY/T 0025划分。可行的话,发电房宜尽量远离井眼。除位于大陆架的海上井场(遵照SY/T 4089)外,电气设备的安装宜遵照SY/T 5957执行。 8.2.6 电气设计的考虑
除毒性外,硫化氢的浓度在4.3%~46%(体积分数)间具有可爆性。当甲烷一硫化氢混合物中硫化氢的浓度达到25%(体积分数)或更高的地区安装的电气设备宜符合1类C组区域的要求(见SY/T 0025)。 8.2.7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例如鼓风机和风扇)有助于降低工作区域硫化氢的浓度。宜考虑在钻台、井架基础四周、液罐和其他硫化氢或二氧化硫可能聚集的低洼区域使用这些通风设施。 8.2.8燃烧池、火炬管线及火炬
所有燃烧池、火炬管线及火炬的位置宜充分考虑主导风向。另外,火炬管线和出口不宜正对主导风向。火炬和燃烧池周围的灌木和草宜清理干净。火炬位置宜确保硫化氢流体燃烧形成的二氧化硫的扩散。应遵循通风口、火炬和点火设备的有关规定。 8.3 有边缘限制的现场
在山区、城市以及极地、沼泽和水域,空间往往很有限,此时作业往往要求使用例如驳船、自升式平台或类似的支撑设备等特殊设备。除用于无边缘限制现场的推荐作法外(见8.2.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