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康熙年间两湖地区土地清丈与地籍编纂(6)

2019-04-09 23:20

南横若干

北横若干

直若干

如遇截形,先将正形横直填写,后写截横若干。

截直若干。(53)

以上鱼鳞图册所载和前揭衡山县丈量册内容大体相同,包括税粮、图形和四至的距离。但这只是某一块田地的面积和税粮,而一户往往有多处田地,官府是按照每户进行征税。因此田亩全部清丈完毕后,需要将所有该户的田亩统一到该户名下,以户为单位征税,如是就有“归户册”的编纂。就清代赋役制度而言,鱼鳞图册为“经册”,所重在土地的地理位置和产权归属;归户册为“纬册”,所重在税收。

孝感县人户和田地亦有分离之情形,如“田在东隅而粮寄西图,或米系赵甲而户具钱乙,以致李代桃僵,久之田荒户逋,民累赋亏”。故梁凤翔在丈竣之后亦进行了田地税粮归户的工作,据其所言:

今科粮已毕,除一面造具块册,详报上宪外,诚恐居民辽阔,其本身名下山地丘田,并科米数目不能悉知。本县仍行捐备纸张,印发小单,户给一纸,以凭查据。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五乡各会甲人等知悉。本县现在捐发刊刻印单,分散各业户收领查照。俾家喻户晓,了若指掌。(54)

据此,梁凤翔自己捐备纸张,发给花户一纸赋役清单,将该户名下所有的山地丘田和科米数目开载一起,使之能清楚明白每户名下所拥有的田亩和应缴纳的税粮。而梁凤翔对于归户册亦有界定:

则壤科粮,撮田从户,会各一册。开载业主、花户田地若干,正米若干。阖邑秋粮数万石,归之烟民数万家。如众壑支流之归海也,故曰归户册。(55)

按,归户册其实就是将全县的赋税按照以“撮田从户”的方式,一一细分到每家每户,以便于每家知晓并照此缴纳赋税。在鱼鳞册和归户册之后,梁凤翔还在孝感县推行独具特色的田赋册籍——“块册”,据其《块册序》云:

第归户之后,田有交易,人有迁移。恐相沿日久,户册既有纷更,鳞册必致弁髦。若不永定规式,为善后之策,安知不有猾胥豪右,如囊时之飞诡并兼而为无畴者耶。查孝邑五乡二十三里一百七十八会,以里统会,大者五六会为一里,小者十数会为一里。以一会为一块造册,各二本,胪编花户的名田粮确数,总散分合,务期相符。存县一本,每里选德行一人为耆约,给一本,使收掌之。俾编氓周知,自某年始订立章程,如树之根不可动摇。后有交易者,但缴知单,更换姓名。田坐、处所不许那移。总使此会之田不得跳入彼会,此块之米不得飞入彼块。以人从田,不以田从人。即有豪强凭何兼占?即有奸究从何欺隐?每年终,将授受开收之户,另造更名析户册各二本,收掌如前例。俾内外划一,历年不替。虽百世以后,溯流穷源,可按籍而考也。节岁开征,各会发单一张给里约,使里约传催会甲,会甲传催烟民。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不烦差比,人乐输将。此周礼均土之法、同井之意,故曰块册。(56)

这里的“块册”是建立在鱼鳞册和归户册之上,为了杜绝以后土地买卖过程中产生的人户与田亩、田亩与税粮混淆的局面,而采取按区域攒造册籍,其关键之处在于“以人从田,不以田从人”,实行“一会一块也,一里一块也,一乡一块也,一县一块也。扩而极之,天下一大块也”。据此,今后征税,就地问粮,而不论其地上之人户变动如何,以此来杜绝各种飞洒之弊端。此种“以人从田”的编纂原则基本是与清初摊丁入亩的赋役改革相适应的,即征收依据由人丁向田地转移。

以上清丈之后编纂的丈量册、鱼鳞图册等赋役册籍应该是比较接近真实的,并且在康熙之后成为地方基层社会征收赋税的重要凭籍之一。因为有证据表明,这些编纂的册籍在清末民初依然为湖南各县市沿用。据民国二十年代地政学院对湖南田赋问题的调查,其基层田赋征收的册籍如下:

查各县田赋征收处原用之征收册籍,大抵为前清康熙五十三年编纂之蓝花册籍。印刷之格式用蓝色,详载花户姓名,故曰“蓝花册籍”。每本共有二百五十页,每页载一户、地名、按亩科银、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等条目。(57)

以上史料明确指出,其征收的册籍“蓝花册籍”为康熙五十三年(1714)所编纂,结合前揭湖南在康熙年间所进行的土地清丈和册籍编纂活动可知,这些“蓝花册籍”大抵就是丈量之后编纂的地籍。“蓝花册籍”登记的内容和前揭康熙年间湖南《衡山县丈量册》记载的内容大体相同,只是增加了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等条目,这也是在以后土地买卖过割环节中必然出现的情形。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清康熙年间进行的土地丈量与地籍编纂,为嗣后两湖地区基层赋税征收提供了一套实征册籍。

五 结语

清初的土地清丈活动,就官府而言,主要目的是恢复原额、均平赋役。如此说来,土地清丈只不过是政府用来调整和整顿赋役的手段,而非目的。因此丈量与否,抑或是变通方式丈量,更多地表现为不同地区、不同情形下的一种地方性选择。考察清代土地丈量的实际情形当在地方基层社会。

两湖地区因濒江、滨湖地区田亩易于坍塌,亦因战乱导致众多赋役册籍被毁,或胥吏营私舞弊,致使赋役征收体系混乱。更因移民大量涌入,开垦荒地较多,荒熟混淆,征不足额。凡此种种,使得该区成为清初土地清丈的重要区域之一。就本文考察的若干清丈事例来看,在部分贤能州县官员的大力支持倡导下,制定详细的清丈条规,并依靠既有的乡里组织,以及动员包括族长、户长、湾长等乡土社会资源,许多州县的确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田地丈量。当然,这期间由于立场、观点和利益的不同,从朝廷、地方官员到基层民众,不乏反对的声音。唯此,也使得清丈活动呈现一种不拘泥于陈规、因地制宜的区域性特征。

就已经进行全面清丈的地区而言,一般清丈之后都进行了丈量册、鱼鳞册、归户册等赋役册籍的编纂。这些册籍的攒造,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原有田界不清、赋役不均的混乱局面。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弥补了旧有册籍丢失或脱离实际情形之不足,建立了一套相对符合田地实际占有情况的赋役册籍。这些地方编纂的丈量册、鱼鳞册、归户册、块册等,由于更接近田地的真实情形,嗣后也被两湖地方社会长期作为赋税征收的实征册使用。如果说清初全国性编纂的赋役全书是指导性、原则性的赋役册籍,主要是确定田赋征收的额度——在清代就是维持明代万历原额。那么清康熙年间以丈量册等为代表的实征册籍,就是将赋役全书所确定的税额落实到实处,确定该向谁征收赋税的重要凭籍。

注释:

①杨国安:《主客之间:明代两湖地区土著与流寓的矛盾与冲突》,《中国农史》2004年第1期。

②〔美〕赵冈:《简论鱼鳞图册》,《中国农史》2001年第1期。

③〔美〕何炳棣著,葛剑雄译:《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42页;陈支平:《民间文书与明清赋役史研究》,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第87页。

④光绪《沔阳州志》卷四《食货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第47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影印本,2002年,第148页。

⑤《清高宗实录》卷六五,乾隆三年三月丁丑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8页。

⑥同治《石首县志》卷三《民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第45册,第98页。

⑦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1—169页。

⑧同治《通城县志》卷一二《职秩?善政附》,《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


清代康熙年间两湖地区土地清丈与地籍编纂(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求职技巧与礼仪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