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一, 团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入党联系人应主动保持联系,以了解党组织对党员培
养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并应及时传达给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同学。 二, 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进入校团委组织的学生团校团内班学习。
三, 团支部在团校团内班结业的优秀团员中,推荐打过入党报告的优秀团员进
入校团委组织的学生团校党基班学习。
四, 团支部对党基班结业的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并安排他们承担一定的团工作。 五, 团支部召开支委会,初选出推优入党人员名单,并拟写支部意见,报支部
团员大会讨论。
六, 团支部召开推优入党团员大会,特邀班主任及入党联系人参加。 1, 被推选对象向大会汇报本人情况,进行个人总结。 2, 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介绍支委会意见。
3, 全体团员对被推选对象开展民主评议,肯定成绩,分析不足,提出希望。 七, 团支部综合团员大会意见,召开团支部扩大会议(扩至团小组长),研定
投票,确定推荐名单并报校团委审定。
八, 校团委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扩大会进行审核,确定全校推荐对
象。
九, 校团委将初定名单向全校学生公示(一周),根据公示结果正式研定后向
党组织呈报。
十, 党组织对推荐的对象研究讨论,并把研究结果及时反馈给校团委,同时落
实对推荐对象的培养和教育措施。
民航上海中专关于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团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共
青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注册团员。
第三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
救人的原则,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对于团员的处分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消团内
职务;(四)留团察看;(五)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在团内没有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为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错误,应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屡教不改的,应开除其团籍。应由支部大会作出解除察看的决定,抱院团委批准。坚持错误不改或无明显进步者,应予开除团籍。
第五条 违反校纪校规,因受到行政处分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相应
的团纪处分:
(一) 受到学校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团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
处分;
(二) 受到学校行政记过、留校察看者,团内给予严重警告或留团察看的
处分;
(三) 受到学校行政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者,团内给予开除团籍的
处分;
(四) 团干部受到学校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团内应给予撤消
团内职务的处分。
第六条 团干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撤消团内职务的处分。 第七条 团员同时违反两种以上的纪律规定,应取较重的一级处分。 第八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团员在违反团的纪律,视其错误情节和本人态度在原
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
第九条 受团内处分的团员,一年内不得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在一学年内违反团纪而受到处分者,则取消该荣誉称号。
第十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
织分配的工作,均视为自行脱团。
第十一条 团员有涂改、伪造团员证行为者,均给予团纪处分。
.第十二条 团员应按时参加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支
部书记请假。
第十三条 对于无故团课缺席者的给予处罚:将取消该团员的听课资格并取消该
团员所在支部日后的团课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考试作弊团员应给予警告,该团员所在支部星级考评将在原有基础上
进行降级处理
第十五条 在决定团员处分时,要召开团支部大会(或支委会)。应通知受处分
者本人到会,允许其申辩,并由本人在《团员处分决定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支部大会(或支委会)后,团支部应将下列材料呈报院团委:
(1) 《团员处分决定表》一式三份: (2) 受处分者本人的检查、认识材料: (3) 错误事实的主要旁证材料。
第十七条 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除外),处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一
年。处分期内由显著进步的,可撤消处分。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有关材料
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十八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要坚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开除团籍处分可以设立听证程序,允许听取本人申辩。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议。队争议较大的决定,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并按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团委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团员年度评议的有关规定和细则
为发扬共青团的优良传统,全面评价团员,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让“五四”精神薪火相传,充分发挥团员在创建良好校风中的积极作用,团委每年3月在全
校范围开展团员评议工作。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公平、公正、公开地在团员大会上进行这一项工作。团支部每位团员都必须参加,团支部委员要组织好并做好记录。评议工作完成后,各团支部将评议有关材料上交团总支,团总支汇总后上交团委。 评议步骤:
1) 团支部每位团员作书面的学期自我小结。
2) 以支部为单位依据评议细则给支部所有团员打分。 3) 团支部委员收集各团员打分结果,取平均分。
4) 团支委依据打分结果评定出优秀(90—100分)、合格(70—89分)、
基本合格(60—69分)、基本不合格(50—59分)、不合格(50分以下)团员。
5) 听取部分非团员意见和班主任意见。
6) 最终评定出每位团员的等级。(优秀团员不超过支部总团员的20%) 内容和标准:
1) 每月自觉、主动向团组织交纳团费,自觉佩带团徽,认真参加升旗仪式(无故六个月以上不交团费为0分)。(10分)
2)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组织生活及自愿者服务,无故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团组织活动为0分)。(15分)
3)关心时事政治和国家大事,能认真参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10分)
4)工作积极努力,自觉、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较好的完成团内的各项任务。(15分)
5)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团的纪律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各类行政处分的,此项均为0分;个人操行分为优秀的,17~20分;;良好的12~16分;合格的5~11分)。(20分)
6)平时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协作精神。(10分)
7)为人处事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有正义感,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10分) 8)能够从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关心、帮助非团员,带动非团员一起进步。(10分)。
团委委员联系团支部工作责任制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团支部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基层团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察,密切团干部之间的工作交流,每学期由团委干部和团总支的部分干部担任各班级团支部(称为责任支部)的联系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主动关心责任支部,与该支部团支书保持紧密的联系,考察其支部活动
的开展情况。
1、每月初,了解责任支部当月的工作计划,以此作为考核该支部工作落实
情况的依据。
2、了解责任支部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地点、服务内容及效果,是否达到规
定的标准;并随机抽查其服务情况。
3、主动参加责任支部每月的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做好会议记
录,并客观地指出该支部组织生活的优点与缺点。
4、认真留意责任支部其他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帮教活动、支委会议及
宣传工作等等;并督促团支书认真填写工作手册,检查其记录情况。
二、 关心责任支部的团员动态。
1、抽查团员的仪容仪表与团徽佩带情况。
2、严格要求团员的日常行为规范,一旦发现其有违纪违规现象,如团员作
弊等,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努力杜绝此类事件重演,引导广大团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3、努力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牢固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及明确的
奋斗方向,使整个支部形成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 对责任支部支委委员的管理。
1、督促支委委员主动积极与联系人联系,培养支委委员开展各种具体工作
的能力。
2、对支委委员提出严格要求,要求他们在支部生活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原则,使其在团员中树立起“领头羊”的先锋表率作用。
3、联系人要耐心倾听支委委员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好支委中出现的各种
矛盾和问题,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