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龙煤矿2014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 图文(8)

2019-04-10 09:19

引药人员,都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电雷管和炸药必须用专用的火药箱分别存放,火药箱要加锁,严禁乱丢乱放。火药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电设备、无淋水的安全地点,爆破时,火药箱必须存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导电体和电气设备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电雷管受震动和撞击。严禁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不或捆绑在药卷上,只能由药卷不是聚能穴的一端用木棍扎孔,将电雷管全部装入药卷内,用脚线将药卷缠住,脚线末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5、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爆破,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雷管和炸药。

6、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封实炮眼,封泥质量要符合规程规定。对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爆破。

7、回采工作面必须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原则。若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装药,分组起爆。分组装药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0m。严禁固定母线和短母线爆破。严禁在一个回采工作面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8、掘进工作面爆破站岗距离为:必须撤到防突风门外10 m的新鲜风流中。回采工作面爆破站岗必须在进风流中距离工作面不得少于50m; 9、严禁采用糊炮、明炮。

10、爆破前必须设置警戒,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爆破前先发出放炮警号,爆破后班长和爆破工必须认真巡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11、处理残爆、拒爆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严禁沿残眼继续打眼。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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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落后于作业规程中规定、有支架损坏或留有伞檐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骤高骤低、有异常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六章 发生事故时抢救、自救安全撤离措施

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是难以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发生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顺手和环境的破坏。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事故抢救、自救安全撤离的救援体系,有计划有程序组织救援行动,降低事故发生带来人力、物力的损失,特别是造成生命的危险。所以我矿特编制有针对性的抢救、自救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发生火灾事故时抢救、自救安全撤离措施 1、当发生外因火灾时,一般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

2、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范围、性质等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3、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矿山救护队来矿救灾。

4、矿长应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灭火方案。

5、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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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7、在皮带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井反风措施。 8、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用积极方法扑灭不了时,应用救护队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9、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采用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主扇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10、在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现象,防止扩大伤亡。

11、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 ;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封闭火区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11、抢救火灾或爆炸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地面地点设在地面消防材料库,如因处理事故使用,必须及时补齐,库内消防材料的种类、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节 发生煤与瓦斯事故时抢救、自救安全撤离措施 1、由现场熟知机电人员或机电、运输部门切断通向灾区电源,回风系统相关区域停电撤人、警戒。

2、现场人员根据灾害事故大小、范围,并根据避灾线路迅速撤退灾区人员,不能撤出灾区的人员应采取积极的避灾措施。

3、现场或附近人员要迅速向矿调度所汇报,调度所根据灾情和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矿、公司能部门汇报,并根据总指挥命令撤出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

4、由矿或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采取积极措施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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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道中排出矿井。

5、 矿山救护队,医疗专业救护队根据命令到矿调度所集合待命,根据总指挥命令展开人员救援和灾区清理工作。

6、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平时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处理事故的必需材料、设备于揭煤巷道、掘进巷道或工作面机、风巷中。排放高浓度瓦斯的井口附近,必须严格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

7、待事故处理完毕后由矿、公司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根据灾害大小进行事故的追查处理、并形成文字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节 发生水灾时抢救、自救安全撤离措施

1、若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在区队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带领)下迅速抢救,就地取材,加固透水地点的支护,堵住出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水势很猛,情况危机,无法抢救,则应有组织的避开水头,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事故区域至上水平或地面。切勿进入独头下山。

2、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由矿领导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程序按“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的单位和人员名单”所规定的顺序通知(见附表)。

3、立即通知受水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险区。 4、、与救灾无关的通讯一律停止,保证抢险救灾专用线路畅通。

5、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6、被堵在灾源点里面人员无法出来时,要最大限度地往上山撤离,保持平静,关闭矿灯,开一盏灯或经常敲打管道、轨道作为救援信号等待救援。

7、如果井下排水能力不足时,则立即组织增设水泵和管路,并可将供水管路改为排水管路。临时加大排水能力。

8、处理透水事故时,应首先调查清透水水源,然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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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和设备进行排水,如果水源补给量特大,用强力排水不能凑效,则应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

9、严格执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发生事故后,各单位要尽快准确地查出下井人员的升井情况,如发现人员被困井下,要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抢救。

10、如有瓦斯气体从水淹区域涌出,通风处应立即设法排除并随时监测。

11、对于被水堵截的人员,一时难以修复巷道抢救时,则应利用管道或其它方式向遇难人员供风。

12、按事故上报制度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节 发生顶板事故时抢救、自救安全撤离措施 一、 回采工作面顶板事故时抢救、自救安全撤离措施

1、当回采工作面冒顶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值班人员汇报冒顶区的现场情况及现场采取的处理措施。

2)处理顺槽冒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先加固周围的支护,防止冒顶继续扩大;处理回采面冒顶必须坚持由冒顶区两侧的安全区逐步向冒顶区进行处理;凡处理冒顶事故,必须待顶板稳定后,备足材料,组织好人员,安排专人观察顶板,队长现场指挥,由熟练的工人作业。

3)若发生重大冒顶埋人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跟班干部要清点现场人数,摸清被埋的人数及时汇报情况,跟班队长和工人要积极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遇有大块岩石应用单体支柱、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避免破坏冒落矸石的堆积状态,引发顶板继续冒落而使事故扩大。若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时,应由救护队负责抢救遇难人员和恢复通风工作。

二、 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时抢救、自救安全撤离措施

1、 掘进顶板事故发生时的抢救预案

1)当发生冒顶时,跟班区队长、班长、安检员等应及时探明冒顶范围和被压堵的人数和位置,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冒顶情况,以便于矿领导尽快调集人员组织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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