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公司作为进口肉类产品经营者郑重承诺: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进口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对本公司进口的肉类产品,在进口前进行该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项目的检验,进口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载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检测结果的相关卫生评价资料。如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卫生评价资料,或提交的资料没有全部包括该产品的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结果,我司在产品进口后将按照标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实验室对相关兽药残留项目进行检验,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补交相关卫生评价资料。
3.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自觉停止进口肉类产品的经营业务。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015年10月10日
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
国家 注册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产品种类 (地区)
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地址 经营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