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上报公司予以解聘。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作业队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严格遵守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确保交通安全。
(2)、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需经我项目部再次选拔培训、择优上岗,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驾驶的人员,项目部将采取行政措施令其换岗、下岗。
(3)、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原则上不能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4)、凡经过地方公安部门裁决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主要肇事责任时,事故造成的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 (5)、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因自身原因发动机车(含走行机械)交通(机械)事故造成的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
(6)、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企业人员伤亡事故严重程度,仍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分类。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比照我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有关条款办理。
(7)、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企业人员死亡时,事故单位必须按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逐级上报,待地方安全交通部门做出肇事责任裁决后,由上级依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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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性能的检查,特别是对各类汽车的检测、维修、保养的管理,不准带病运转的车辆上路行驶,从源头上保证我项目部的道路交通安全.
(9)、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我项目部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都必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遵章守法、文明驾驶、随时随地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积极设法抢救受伤人员,严禁逃匿。否则,将依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六)、安全奖罚制度
(1)、基本规定
对安全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作业队和个人,项目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大力表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
在贵广铁路建设施工过程中,作业队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无职业病发生;无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无因责任的一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年负伤率低于2‰。全面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的作业队,在每年年终,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奖给该队所属人员人均50—200元,奖给队长3000—5000元,技术主管各3000—5000元,奖给领工员、安质员员各800—2000元。但不得重复领奖。
对预防预测事故、及时发现隐患、消灭事故苗头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项目部将根据成效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基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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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价值(万1.0以下 1.0—5.0 5.1—10 元) 赔偿比例% 15—20 10—20 5—15 2—10 1—8 10.1—50 50以上
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均按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确定的基数100%赔偿;事故的次要责任者和次要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基数的50%—80%赔偿;其他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基数的20%—50%赔偿。
2、对发生一次死亡一人的单位,除支付上级规定的罚款外,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一万元,增加死亡一人加罚一万元,依次类推。 3、对发生一次职工致残事故,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8000元,增加一人,加罚8000元,依次类推。
4、对发生一次重伤事故的,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增加一人,加罚5000元,依次类推。
5、对发生一次轻伤事故的,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增加一人,加罚2000元,依次类推。
6、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本制度第三条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
7、对虽无人员伤亡,但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对事故责任者也按本制度第三条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 (4)、对违章违规的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不戴胸卡、安全员不带袖标或臂章、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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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绳,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
3、施工人员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而从事特种作业或钻眼、爆破、喷浆作业,对单位领导每次每人罚款50元。施工人员酒后进行施工作业,每次每人罚款100元;运输车辆和机械操作人员酒后驾车操作,每次每人罚款200元。
4、严禁在火工品库、材料库、氧气、乙炔房内抽烟或用火,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
5、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如不系安全绳,不铺设工作台,没有护栏等),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操作人员在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时,不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每发现一次,处罚违章者50元。
7、不按规定保管或发放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汽油等危险品,发现一次,处罚违规者200元。将炸药、雷管、汽油私自藏匿或带到住地、宿舍私藏者,视情节轻重,处罚500—5000元罚款。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8、对爆破器材登记不全,台帐不清者,每发现一次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
9、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工程标识牌,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安技员各罚50元。
10、对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现场管理混乱、废料和垃圾乱丢乱放、造成环境污染或职业危害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50—100元。 11、对私接电源者,处以50元罚款,并拆除电线没收用具。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无证上岗,违者罚单位负责人每人每次50元。 12、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规定配置安装;对用电不规范,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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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者200—1000元处罚
13、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14、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15、凡属上述规定未涉及到的,但已危及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根据具体情况,安监人员有权当即作出处罚决定,处罚额度为20—200元。
16、安全生产的奖罚,统一由各级专职安监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办。奖励来源,一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二是受罚款单位和个人的罚金。涉及施工队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在其自有资金中扣除;涉及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依据安质工程师开出的《安全·质量·环境处罚/赔偿通知书》进行扣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所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准上岗。
(2)、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凡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安全监察部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证或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5)、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有向上级举报的权利。
(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采取紧急避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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