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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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馨妮丝医疗美容门诊部 510202627115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杨兆恩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渝中区青年路3号时代豪苑A座8楼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口腔科、美容中医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张 接 诊 时间 9:00-18:0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63710091 /秒 报纸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60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01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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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红岭医院 PDY10029950010390A1002 渝中区长江一路54号 股份制 医疗机构类别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张永年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综合医院 诊 疗 科 目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60张 接 诊 时间 8:00-18:0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63671740 /秒 报纸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61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02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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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 562201500107310111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张国春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路23号 全民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诊 疗 科 目 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151张 接 诊 时间 8:30-17:3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89800120 /秒 报纸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65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03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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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 562201500107310111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张国春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路23号 全民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诊 疗 科 目 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151张 接 诊 时间 8:30-17:3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89800120 /秒 户外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65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04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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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 562201500107310111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张国春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路23号 全民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诊 疗 科 目 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151张 接 诊 时间 8:30-17:3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89800120 /秒 印刷品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65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05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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