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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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渝中区第三人民医院一诊所 PDY60038150010314D2112 渝中区长江二路10-12号 集体 医疗机构类别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谭秀兵)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诊所 诊 疗 科 目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口腔科、中医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张 接 诊 时间 8:00-18:0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68810998 /秒 报纸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66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06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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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渝中区第三人民医院一诊所 PDY60038150010314D2112 渝中区长江二路10-12号 集体 医疗机构类别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谭秀兵)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诊所 诊 疗 科 目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口腔科、中医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张 接 诊 时间 8:00-18:0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68810998 /秒 期刊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66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07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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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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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爱德华医院 500106017715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27号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吴雨霞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综合医院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诊 疗 科 目 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120张 接 诊 时间 8:30-17:3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65346666 5秒 影视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59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09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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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华山医院 500112016711 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1号 民营 医疗机构类别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陈俊熙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综合医院 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诊 疗 科 目 传染科、急诊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60张 接 诊 时间 8:00-17:3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89185111 15秒 影视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70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10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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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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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重庆华山医院 500112016711 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1号 民营 医疗机构类别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陈俊熙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综合医院 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诊 疗 科 目 传染科、急诊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60张 接 诊 时间 8:00-17:3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89185111 15秒 影视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70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11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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