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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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涪陵桂林骨伤科私人诊所 PDY60158750010217D2292 涪陵区白涛镇新街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桂林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诊所 诊 疗 科 目 内科、外科(骨科专业)、中医科(骨伤科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超声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5张 接 诊 时间 8:00-18:0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72706586 /秒 车身广告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71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13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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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璧山西城医院 500227571813112152 璧山县璧城街道璧永路304号 股份制 医疗机构类别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吴得长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综合医院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诊 疗 科 目 肤科、临床心理专业、肿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30张 接 诊 时间 8:00-20:0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41428999 25秒 影视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72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14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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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璧山西城医院 500227571813112152 璧山县璧城街道璧永路304号 股份制 医疗机构类别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吴得长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综合医院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诊 疗 科 目 肤科、临床心理专业、肿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30张 接 诊 时间 8:00-20:0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41428999 /秒 户外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72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15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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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璧山西城医院 500227571813112152 璧山县璧城街道璧永路304号 股份制 医疗机构类别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吴得长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综合医院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诊 疗 科 目 肤科、临床心理专业、肿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30张 接 诊 时间 8:00-20:0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41428999 /秒 印刷品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72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16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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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万州阳光眼科医院 512201068110002756 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345号 股份制 医疗机构类别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李马号 /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专科医院 诊 疗 科 目 眼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床位数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20张 接 诊 时间 8:00-12:00 14:00-17:30 联 系 电 话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85771997 /秒 户外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审 查 结 论 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7〕75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07年01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渝)医广【2007】第02-12-12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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