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应用指南
(1)集团项目组接触组成部分信息、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集团项目组需要获取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 (2)拟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这些限制可能导致解除业务约定。
五、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参见本准则第二十九条)
22.集团项目合伙人对集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复核,是其履行集团审计业务指导责任的重要内容。
六、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一)集团项目组了解的事项(参见本准则第三十条)
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的事项作出了规定。本指南附录2对集团项目组需要了解的集团特有事项提供了指引。 (二)集团管理层下达的指令(参见本准则第三十条)
24.为实现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集团管理层通常对组成部分下达指令。这些指令具体说明了对包括在集团财务报表中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要求,通常采用财务报告程序手册和报告文件包的形式。报告文件包通常由标准模板组成,用以提供包括在集团财务报表所需的财务信息,但报告文件包通常不采用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和列报的整套财务报表的形式。 25.集团管理层下达的指令通常包括: (1)运用的会计政策;
(2)适用于集团财务报表的法定和其他披露要求,包括分部的确定和报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集团内部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以及集团内部往来余额;
(3)报告的时间要求。
26.集团项目组对指令的了解可能包括下列方面: (1)就完成报告文件包而言,指令是否清晰、实用; (2)指令是否充分说明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特点;
(3)指令是否规定了为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而需要充分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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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事项(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分部信息的披露);
(4)指令是否规定了如何确定合并调整事项(如集团内部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和集团内部往来余额);
(5)指令是否规定了组成部分管理层对财务信息的批准程序。 (三)舞弊(参见本准则第三十条)
27.注册会计师需要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针对评估的风险设计和实施适当的应对措施。用以识别由于舞弊导致的集团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所需的信息可能包括:
(1)集团管理层对集团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2)集团管理层对集团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包括集团管理层识别出的任何特定舞弊风险,或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账户余额、某类交易或披露; (3)是否有特定组成部分可能存在舞弊风险;
(4)集团治理层如何监督集团管理层识别和应对集团舞弊风险的过程,以及集团管理层为降低集团舞弊风险而建立的控制;
(5)就集团项目组对是否知悉任何影响组成部分或集团的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的询问,集团治理层、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如适用,还包括组成部分管理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人员)作出的答复。
(四)集团项目组成员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集团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的讨论(参见本准则第三十条)
28.项目组关键成员需要讨论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并特别强调舞弊导致的风险。在集团审计中,参与讨论的成员还可能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集团项目合伙人对参与讨论的项目组成员、讨论的方式、时间和内容的确定,受多项因素(如以前与集团交往的经验)的影响。
29.讨论可以提供下列机会:
(1)分享对组成部分及其环境的了解,包括对集团层面控制的了解; (2)交流有关组成部分或集团的经营风险的信息; (3)交流对下列有关舞弊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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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集团财务报表可能如何以及在何处易于发生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②集团管理层和组成部分管理层如何编制并隐瞒虚假财务报告; ③组成部分的资产可能如何被侵占;
(4)识别集团管理层或组成部分管理层可能倾向或有意操纵利润导致虚假财务报告而采取的惯常手段,例如,采用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不符的收人确认政策以操纵收人;
(5)考虑已知的、对集团产生影响的外部和内部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形成集团管理层、组成部分管理层或其他人员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从而为实施舞弊提供机会。这些因素还可能显示能够使集团管理层、组成部分管理层或其他人员将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的文化或环境;
(6)考虑集团或组成部分管理层可能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
(7)考虑是否基于集团财务报表编制目的而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如果未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如何识别和调整会计政策差异; (8)讨论识别出的组成部分的舞弊,或显示组成部分存在舞弊的信息; (9)分享可能显示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如有关商业贿赂或不适当的转移定价的信息)。
(五)风险因素(参见本准则第三十一条)
30.本指南附录3列示了一些情况或事项,这些情况或事项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表明集团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包括由于舞弊导致的风险。 (六)风险评估(参见本准则第三十一条)
31.集团项目组可以基于下列信息,在集团层面评估集团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1)在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幽组成部分及其环境和合并过程时获取的信息,包括在评价集团层面控制以及与合并过程相关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时获取的审计证据;
(2)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获取的信息。
七、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参见本准则第三十二条)
32.只有当基于集团审计目的,计划要求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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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财务信息的相关工作时,集团项目组才需要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例如,如果集团项目组计划仅在集团层面对某些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就无需了解这些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一)集团项目组为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而实施的程序和审计证据来源(参见本准则第三十二条)
33.集团项目组为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而实施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受多项因素的影响,例如,集团项目组以往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交往的经验,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受共同的政策和程序约束的程度等。这些共同的政策和程序举例如下:
(1)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共享统一的政策和程序(如审计方法)以执行相关工作,是否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或统一的监控政策和程序:
(2)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或法律体系、职业监管、惩戒和外部执业质量检查、教育和培训、职业组织及其准则、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一致性或相似性。
34.前段提及的因素相互影响,但并不相互排斥。例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甲一贯运用统一的质量控制、监控政策和程序以及统一的审计方法,或与集团项目合伙人处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乙并未一贯运用统一的质量控制、监控政策和程序以及统一的审计方法,或在境外执业。集团项目组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甲所实施程序的范围,可能小于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乙所实施程序的范围,为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甲和乙而分别实施的程序的性质也可能是不同的。
35.集团项目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参与集团审计的第一年,集团项目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进行了解: (1)如果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来自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在统一的监控政策和程序下进行运营的网络,评价质量监控系统的运行结果; (2)访问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并与之讨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
(3)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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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本指南附录4提供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认函的参考格式;
(4)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完成对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的查长;
(5)与集团项目合伙人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同事进行讨论,或与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有所了解且声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讨论;
(6)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所属的职业团体、颁发执业许可的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进行函证。
在之后的年度,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可以基于其以前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交往的经验。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认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自上期以来是否发生变化。 36.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所在地还设有独立监管机构对审计质量进行监控,集团项目组对监管环境进行了解,有助于其评价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集团项目组可以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或独立监管机构获取与监管环境相关的信息。
(二)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参见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37.当基于集团审计目的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时,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这些要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执行法定审计时所需遵守的职业道德要求可能不同,或需要遵守更多的要求。因此,集团项目组需要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了解并将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了解和遵守的程度是否足以使其履行其在集团审计中承担的责任。
(三)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参见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38.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的了解可能包括下列方面: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对适用于集团审计的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准则有充分的了解,以足以履行其在集团审计中的责任;
(2)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拥有对特定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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