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应用指南
附录4:(参见本指南第35段)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认函参考格式
本附录所示函件并非标准格式。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格式。
集团项目组通常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开始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前取得确认函。 x x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已经收到贵所ZO x 2年x月x日发出的指令函,要求我们对ABC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Y}公司20x1年度财务信息执行指令函中所列的工作。本函用于确认与贵所审计ABC集团公司20 x 1年度集团财务报表相关的事项。 我们确认:
1.我们将按照指令函的要求执行工作。(或:我们提醒贵所,由于[列明具体原因],我们不能满足贵所的下列要求:「列明指令的具体要求]。)
2.这些要求是清晰的,我们能够理解这些要求。(或:我们希望贵所能够详细阐明下列要求:[列明指令的具体要求]。)
3.我们将配合贵所的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 我们认可:
1.XYZ公司的财务信』息将包括在ABC集团公司的集团财务报表中。 2.如贵所认为必要,可以参与我们应贵所要求而对XYZ公司截至20x1年度的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
3.贵所计划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评价。如贵所认为适当,可以在对ABC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利用我们的工作。
就我们计划对XYZ公司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我们确认:
1.我们充分了解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足以履行我们在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我们将遵守这些要求。特别是对于ABC集团公司及集团内其他组成部分,我们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监管机构名称和文件名称]对独立性的要求。
2.我们充分了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足以履行我们在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我们将在工作中遵守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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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拥有对XYZ公司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专门技能。
4.我们充分了解企业会计准则和ABC集团公司财务报告程序手册的要求,足以履行我们在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
在对XYZ公司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如果上述声明事项出现任何变化,我们将及时通知贵所。
x x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O x二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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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参见本指南第47段)
组成部分是否在财务上对 集团具有重大性(第三十九条) 审计改组成部分财务 信息(第三十九条) 是否因其特点性质或情况,组成部分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第四十条) 审计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或者审计 与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 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 ;实施特定审计程序(第四十条) 对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集团层 面实施分析程序(第四十一条) 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 见的基础(第四十二条) 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沟通(第五十三条) 进一步选择组成部分:审计该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或者审计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审阅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实施特定程序(第四十二条) 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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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参见本指南第58段)
列人集团项目组指令函的事项
本准则要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的事项以楷体列示。 一、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计划工作相关的事项
1.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知悉集团项目组将利用其工作的前提下,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认其将配合集团项目组的工作; 2.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要求;
3.集团项目组计划与集团管理层会谈的日期,以及计划与组成部分管理层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会谈的日期; 4.主要联系人;
5.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执行的工作和集团项目组对其工作的利用,以及对双方在审计初期和审计过程中协调配合的安排,包括集团项目组拟参与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
5.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要求;
7.在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或审阅的情况下,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和针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采用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如适用)以及临界值,超过临界值的错报不能被视为对集团财务报表明显微小的错报; 8.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清单和集团项目组知悉的任何其他关联方。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时沟通集团管理层或集团项目组以前未识别出的关联方;
9.拟对集团内部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及集团内部往来余额执行的工作;
10.对其他法定报告责任的指引,如就集团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出具的报告;
11,如果完成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相关工作的时间与集团项目组对集团财务报表形成结论的时间存在间隔,对期后事项进行复核的具体指引。 二、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工作相关的事项
1.集团项目组对全部或部分组成部分共享的处理系统中的控制活动进行测试的结果,以及拟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控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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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识别出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相关的、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时沟通所有识别出的、在组成部分内的其他由于舞弊或错误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以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针对这些特别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3.如果内部审计对组成部分层面的控制或与组成部分相关的控制执行了相关工作,要求获取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结果;
4.要求及时沟通从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中获取的、与集团项目组最初进行集团层面风险评估所基于的审计证据相矛盾的审计证据;
5.要求获取组成部分管理层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书面声明,或已经披露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运用的会计政策与集团财务报表运用的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声明;
6.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记录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
1.要求及时向集团项目组报告下列事项:
(1)重大的会计、财务报告和审计事项,包括会计估计和相关判断: (2)与组成部分持续经营状况相关的事项; (3)与诉讼和索赔相关的事项;
(4)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中注意到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和显示存在舞弊的信息;
2.要求尽快向集团项目组报告任何重大或异常的事项;
3.完成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相关工作后,与集团项目组沟通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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