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应用指南
所必需的专门技能(如行业专门知识);
(3)如果相关,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对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集团管理层向组成部分下达的指令,通常说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特征)有充分的了解,以足以履行其在集团审计中的责任。
(四)集团项目组利用其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参见本准则第二十三条)
39.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
40.但是,集团项目组可以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并非重大的疑虑(如认为其缺乏行业专门知识),或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米处于积极有效的监管环境中的影响。
41.如果法律法规禁止集团项目组接触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部分,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过编写包含相关信息的备忘录消除这一影响。
八、重要性(参见本准则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
4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要求注册会计师:
(1)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定情况,如果存在一个或多个特定类别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或披露,其发生的错报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合理预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注册会计师还需要确定适用于这些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
(2)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在集团审计中,需要分别为集团财务报表整体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确定重要性。在制定集团总体审计策略时,使用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43.甲为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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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需要将组成部分重要性设定为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针对不同的组成部分确定的重要性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在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时,无需采用将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按比例分配的方式,因此,对不同组成部分确定的重要性的汇总数,有可能高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在制定组成部分总体审计策略时,需要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44.作为集团审计的一部分,需要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以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拟审计或审阅的组成部分确定重要性。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评价识别出的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
45.除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外,述需要确定错报的临界值。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将在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中识别出的超过临界值的错报通报给集团项目组。
46.在审计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时,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或集团项目组)需要确定组成部分层面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这对于将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中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组成部分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是必要的。实务中,集团项目组可能按这一较低的水平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评估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风险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及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
九、针对评估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确定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的工作的类型(参见本准则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条)
47.集团项目组确定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工作的类型以及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受下列因素影响; (1)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
(2)识别出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3)对集团层面控制的设计的评价,以及其是否得到执行的判断; (4)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
本指南附录5说明了在确定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的类型时,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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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重要性将如何影响集团项目组作出的决策。
重要组成部分(参见本准则第四十条第(二)项和第(三)项)
48.由于某一组成部分的特定性质或情况,该组成部分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可能将该组成部分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集团项目组可能能够识别出受到可能存在的特别风险影响的账户余额、某类交易或披露,并可能决定仅对这些账户余额、交易或披露实施审计,或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仅对这些账户余额、交易或披露实施审计。 例如,如本指南第6段所述,某组成部分进行外汇交易,虽然其对集团并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将该组成部分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可能仅限于受外汇交易影响的账户余额、交易和披露的审计。
如果集团项目组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仅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类别的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实施审计,在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时,集团项目组需要考虑多数财务报表项目是相互关联的这一事实。
49.集团项目组可以设计审计程序,应对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例如,如果可能存在存货过时的特别风险,对于持有大量过时存货的组成部分(如果组成部分不持有大量过时存货,则对集团不重要),集团项目组可以针对存货计价实施或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指定的审计程序。 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参见本准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
50.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集团项目组可以将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在不同层面进行汇总,用以实施分析程序。实施分析程序的结果,可以佐证集团项目组得出的结论,即汇总的不重要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不存在特别风险。
51.根据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的要求,集团项目组确定选择多少组成部分、选择哪些组成部分以及对所选择的每个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的类型,可能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
(1)预期就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度; (2)组成部分是新设立的还是收购的; (3)组成部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内部审计一是否对组成部分执行了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对集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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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影响;
(5)组成部分是否应用相同的系统和程序; (6)集团层面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7)通过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识别出的异常波动;
(8)与同类其他组成部分相比,某组成部分是否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或可能导致风险;
(9)是否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其他原因需要对组成部分执行审计。 选择不为被审计单位预见的同类其他组成部分,可以增加识别组成部分财务信息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对组成部分的选择通常实行定期轮换。
52.甲集团项目组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相关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集团项目组还可以实施追加的程序,作为对审阅程序的补充。
53.如本指南第13段所述,集团可能只包括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这些情况下,集团项目组可以按照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工作的类型,以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集团项目组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仅测试集团层面控制,并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分析程序,集团项目组通常不太可能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参见本准则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
54.可能影响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因素包括: (1)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
(2)识别出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3)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
如果组成部分是重要组成部分或在组成部分中识别出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需要实施本准则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程序。
如果组成部分是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将根据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的不同而不同。而该组成部分不是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成为次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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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即使某一组成部分未被视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仍可能决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因为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并非重大的疑虑(如认为其缺乏行业专门知识),或者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未处于积极有效的监管环境中。
55.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方式,可能取决于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除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这些方式可能还包括;
(l)与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会谈,获取对组成部分及其环境的了解;
(2)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3)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组成部分层面的重大错报风险。集团项目组可以单独或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这类程序;
(4)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集团项目组可以单独或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共同设计和实施这类程序;
(5)参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管理层的总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
(6)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其他相关部分。 十、合并过程
合并调整和重分类事项(参见本准则第四十七条)
56.合并过程可能需要对集团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金额作出调整,这类调整不经过常规交易处理系统,可能不会受到针对其他财务信息的控制的约束。集团项目组对这类调整的适当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评价可能包括;
(1)评价重大调整是否恰当反映了相关事项和交易;
(2)确定重大调整是否得到集团管理层和组成部分管理层(如适用)的正确计算、处理和授权;
(3)确定重大调整是否有适当的证据支持并得到充分的记录;
(4)检查集团内部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以及集团内部往来余额是否核对一致并抵消。
十一、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参见本准则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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