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揭煤设计
一、揭煤情况说明
1418回风石门自运输上山开口后向前施工25.6m平巷后至距23#上煤层法距10m位置,施工7.46m平巷后至距23#上煤层法距7米位置,施工4.58米至距23#上煤层5米法距位置,施工6.87米至距23#上煤层2米法距位置,巷道总施工48.5米后顶板将揭露23#上上煤层。详见附图一:1418回风石门揭23#上煤层平面图及预想剖面图
二、地质前探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揭煤工作面掘进至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应当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煤层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取芯钻孔探清地质情况和巷道与煤层的位置关系。
1418回风石门掘进至与23#上煤层法向距离10m时在巷道迎头向煤层方向施工3个地质探孔,分别位于巷道中部和上、下部。钻孔施工必须穿过23#上煤层全厚且进入顶板0.5m,施工时详细记录岩芯情况,以便更好的掌握煤层赋存情况,探明工作面与煤层的位置关系,为下一步揭煤工作提供设计依据。详见附图二:1418回风石门揭23#上煤层10m法距地质探孔设计图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巷道掘进至与23#上煤层法向距离7m时,在迎头施工区域预测钻孔。 ①、钻孔布置:钻孔数量为5个,位于巷道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钻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10m,上、下部各5m范围。详见附图三:1418回风石门揭23#上煤层7m法距区域预测设计图
②、钻孔施工:采用ZDY1250矿用全液压钻机配备Φ50mm钻杆和Φ75mm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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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进行施工,钻孔必须由煤层底板进入煤层顶板且超过煤层顶板的距离大于0.5m。
③、预测方法:钻孔施工至23#上煤层时对23#上煤层进行取样,施工时防突预测员全程跟踪,取样后现场测定损失瓦斯含量然后将煤样密封送至地面实验室,采用DGC瓦斯测试仪测定瓦斯含量W。
④、预测指标:本次设计预测指标依据防突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结合相关规定,具体评判指标如表2-1所示。
表2-1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P﹤0.6 瓦斯含量W(m3/t) W﹤6 区域类别 无突出危险区 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若测定结果小于表中临界值,且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其他异常现象。说明1418回风石门揭23#上煤层7m法距范围内的23#上煤层无突出危险性,巷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可掘进至距23#上煤层法距5m位置;若测定结果超出表中临界值或钻孔施工中出现喷孔、夹钻等异常现象。说明1418回风石门揭23#上煤层7m法距范围内的23#上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需采取区域措施及效果检验。
2、区域防突措施
当区域预测结果具有突出危险性时,需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①、钻孔布置: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要求设计,钻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本次设计按4×3.5m网格式布置99个穿层预抽钻孔,孔深为10.3m-40m,施工地点为1418回风石门距23#上煤层法距7m停头位置。详见附图四:1418回风石门揭23#上煤层7m法距区域措施钻孔设计图
②、钻孔施工:ZDY1250矿用全液压钻机配备Φ50mm钻杆和Φ75mm钻头进行施工。钻孔必须由煤层底板进入煤层顶板且超过煤层顶板的距离大于0.5m。
③、封孔方式:采用玛丽散进行快速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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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联网抽放:从运输上山Φ150mm抽放管路上安装三通,接至迎头20米范围,然后胶管连接钻孔进行抽放。抽放时防突队安排专人定期测定抽放参数,抽放时间根据抽放参数测定结果确定。
3、措施效果检验
揭煤区域措施钻孔抽放一段时间后,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测试孔5个,分别布置在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并且两侧检验孔终孔位置到预抽区域内边缘距离为2m。详见附图五:1418回风石门揭23#上煤层7m法距措施检验钻孔设计图
钻孔施工采用ZDY1250矿用全液压钻机配备Φ50mm钻杆和Φ75mm钻头进行施工。钻孔必须由煤层底板进入煤层顶板且超过煤层顶板的距离大于0.5m。检验测试指标和临界值指标与区域预测时相同。如果指标不超限,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掘进至5m法线距离。否则,视为区域防突措施无效,根据具体情况补充防突预抽措施孔或增加抽放时间,直至校检指标符合要求为止。
4、区域验证
在5m、2m法线距离处结合局部防突预测孔进行区域验证,分别布置在验证范围内上部、中、下部和两侧,并且上部、下部验证孔终孔位置到验证区域内边缘距离为2m。验证孔采用ZDY1250矿用全液压钻机配备Φ50mm钻杆和Φ75mm钻头施工,钻孔必须由煤层底板进入煤层顶板且超过煤层顶板的距离大于0.5m。验证测试指标:W、K1、△h2。临界指标参照《防突规定》执行,具体如表2-2所示。
表2-2 钻屑瓦斯解析指标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 煤样 Pa 干煤样 湿煤样 200 160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 (mL/g?min) 0.5 0.4 12如果指标不超限,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法距2m时测定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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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若指标不超限,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采取远距离放炮一次性揭开煤层。否则,应视具体情况另补充防突措施孔,并进行瓦斯抽放。然后再次进行区域验证,直至验证合格为止。
四、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进行。在经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最后验证。本次设计中为确保安全揭开23#上煤层,将本步骤细化为法距5m、2m二个步骤。
1、法向距离5m位置
巷道掘进至距23#上煤层法向距离5m时,在迎头施工5个预测钻孔分别布置在预测范围内(巷道轮廓线两侧5m及上部为5m、下部3m)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详见附图六:1418回风石门揭23#上煤层5m法距预测钻孔设计图
钻孔施工采用ZDY1250矿用全液压钻机配备Φ50mm钻杆和Φ75mm钻头进行施工,钻孔必须由煤层底板进入煤层顶板且超过煤层顶板的距离大于0.5m。钻孔施工至23#上煤层时对23#上煤层进行取样,施工时防突预测员全程跟踪,取样后现场测定损失瓦斯含量然后将煤样密封送至地面实验室,采用DGC瓦斯测试仪测定瓦斯含量W,同时钻孔施工至过煤段时测定钻屑指标。
预测指标:测定瓦斯含量预测临界指标依据表2-1执行,测定钻屑指标时参照表2-2执行。测定指标不超限,则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巷道可掘进法距2m位置。否则,应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施工防突措施孔。
措施孔施工采用ZDY1250矿用全液压钻机配备Φ50mm钻杆和Φ75mm钻头进行施工,设计孔深7~37.8m,孔数为45个,措施孔终孔位置的最小控制范围:石门巷道及揭煤处巷道轮廓线上方及两侧各5m,上方5m,下方5m。钻孔必须穿透全煤层进入煤层底板0.5m。钻孔施工完毕后立即进行封孔,封孔要严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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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密封不漏气。抽放时间视抽放效果确定。详见附图七:1418回风石门揭23#上煤层5米法距措施钻孔设计图
待抽放一段时间后,对局部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设计校检孔为5个,分别布置在局部防突措施区域范围内上、中部、下部和两侧,并且上部和两侧校检孔终孔位置到抽放区域内边缘距离为2m。详见附图八:1418回风石门揭23#上煤层5米法距措施校检钻孔设计图。校检钻孔采用ZDY1250矿用全液压钻机配备Φ50mm钻杆和Φ75mm钻头施工,钻孔必须由煤层底板进入煤层顶板且超过煤层顶板的距离大于0.5m。校检测试指标:W、K1、△h2值。临界指标参照表2-1、表2-2执行。如果指标不超限,则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巷道可掘进至法距2m位置。否则,应补充防突措施,增补措施钻孔或延长抽放时间。并再次效果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2、法线距离2m位置
巷道掘进至23#上煤层法线距离2m时,施工5个预测钻孔(其中1个可兼地质钻孔),采用钻屑指标法测定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h2值。若预测指标不超限,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巷道可揭开煤层;若指标超限时,立即采取在巷道迎头施工防突措施孔,对揭煤区域进行消突处理。
若预测指标超标后,采取在巷道迎头施工局部防突措施钻孔,对揭煤区域瓦斯进行抽放,钻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5米。
揭煤区域经局部消突处理后,在巷道迎头对揭煤区域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校检测试指标:K1、△h2值,临界指标:同局部预测指标,若校检指标不超限,则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揭开煤层;若校检指标超限,则采取继续抽放或补打加密钻孔措施钻孔的方法进行消突处理。
钻孔设计详见附图九~十一。 3、远距离放炮揭开煤层
揭开煤层远距离放震动炮位置:运输上山2#联络巷防突风门外。
撤人范围:1418回风石门及回风流经过的巷道,并在1442联络巷风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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