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架U型棚坡度一致,棚距(中—中)600mm,必须架正架牢,背严背实,严禁架棚高低不一致,出现台阶等不合格棚。要严格按生产技术科现场标定的中腰线施工。
(3)帮顶采用钢筋网或木料背设,严禁空帮空顶作业,网片搭接不得少于200mm,连网扣距200mm,背木要背成一条直线。
(4)柱窝深度为0.2m,严防超挖,若出现超挖时,柱脚应用0.3m以上厚度硬木板穿鞋。
(5)施工期间实行逐架班检制度并作出施工记录,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处理。 (6)临时支护方式:采用U型钢支护段使用特殊加工的前探梁卡具,在棚梁上方两侧各一个,卡具内安设3.6m道轨两根,巷道断面形成后,前探梁及时撺好,按规定棚距从外向里将U型棚梁放在前探梁上,并加木垫板和大头楔,使U型钢接顶严密,回撺前探梁,安装卡揽,整套工序一气呵成,不允许中途停顿作业。
九、放炮规定
1、石门揭煤放炮实行断电撤人。 揭开煤层时放炮起爆点及站岗警戒地点: ①起爆点:运输上山临时避难硐室内;
②警戒点:1418回风石门及回风流经过的巷道,并在1442联络巷风门外、轨道上山与2#联络巷交岔处、回风上山风门外,1450联络巷风门外设置警戒; 2、进入煤层底板法线距离5m区至过煤门、直至到煤层顶板法线2m区,放炮起爆点及站岗警戒地点:
①起爆点:运输上山临时避难硐室内;
②警戒点:1418回风石门及回风流经过的巷道,并在1442联络巷风门外、轨道上山与2#联络巷交岔处、回风上山风门外,1450联络巷风门外设置警戒。详见附图:1418回风石门放炮警戒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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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门揭煤放震动炮时,1418回风石门及回风区域必须撤人、停电,放炮地点在运输上山2#联络巷防突风门外,警戒点分别设在1418回风石门及回风流经过的巷道,并在1442联络巷风门外、轨道上山与2#联络巷交岔处、回风上山风门外,1450联络巷风门外设置警戒,
4、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爆破的规定,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放炮汇报请示”制度,放炮期间协调机构:矿调度室,调度室确认井下警戒范围内所有人员撤出后,方可通知井下进行放炮。
5、揭开煤层放震动炮30分钟后,由矿兼职救护队派人进入巷道迎头检查,由外向里逐步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向调度室汇报,由揭煤指挥小组决定是否恢复送电、撤岗。
6、揭煤指挥小组总指挥下达恢复送电、撤岗、恢复掘进工作的命令后,由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负责对除1418回风石门外的井下电源进行送电工作。
7、进入迎头前施工队组现场负责人要根据迎头具体情况对恢复作业做详细安排并认真做好记录。
8、进入迎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认顶板稳定后,才能进行其他工作。
9、远距离放炮未揭开煤层时,必须再次按远距离放炮要求进行施工,直至揭开煤层为止,揭开煤层至少0.4平方米可视为揭煤成功。
10、揭煤过程中,地测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揭煤记录,详细收集有关资料。 11、揭开23#上煤层后,停止工作8小时,停头期间防突风门外设置临时栅栏,悬挂“严禁入内”牌板,8小时后由安全员、瓦检员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掘进。
12、揭开煤层进入煤层顶板2m(岩柱)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会审,确认揭煤工作结束时,该巷道方可按照岩巷进行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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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除放震动炮外,其余放炮30分钟后由瓦检员、班长、放炮员由外向里检查,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只有当检查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班组人员恢复施工。
14、救护基地设在主斜井口。 15、避灾路线
①瓦斯、火、煤尘避灾路线:
工作面→1418回风石门→运输上山→1240采区车场→1240运输大巷→行人斜井→地面。
②水灾避灾路线:
工作面→1418回风石门→运输上山→1442联络巷→1450回风石门→总回风斜井→地面。
详见附图:1418回风石门揭煤避灾路线系统图
十、其他安全措施
1、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突培训并考试合格,下井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悉掌握和使用。施工队组全体职工、安全员、瓦斯员、防突工和调度员必须对本设计及《1418回风石门掘进作业规程》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有资料可查,由安监科监督。
2、揭煤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揭煤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本措施及丰鑫源公司批复意见,布置揭煤工作。
3、揭煤前,由矿领导、生产科、安监科、机运科、通风科和防突队共同对该巷道通风、防尘、安全监测监控、供电、运输、供水及排水、通讯及照明、压风等系统是否符合《1418回风石门掘进作业规程》及本设计规定进行检查,只有上述所有系统都符合《1418回风石门掘进作业规程》及本设计规定才允许进行揭煤工作。
4、揭煤期间,通风、防尘、安全监测监控、供电、运输、供水及排水、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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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照明、压风、机电设备及爆破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1418回风石门掘进作业规程》及本设计中相关内容执行。
5、施工队组负责人必须每天下井,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掌握井下揭煤及瓦斯情况,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风钻、锚杆钻机等机电设备使用安全措施按《1418回风石门掘进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7、揭煤期间严格按照本设计执行,揭完煤后方可按《1418回风石门掘进作业规程》其它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凡本设计未涉及到的,严格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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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组织保障措施
一、成立揭煤领导小组
1、成立揭煤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付文学 副组长:朱瑞贞
成 员:敖选方、陈金贵、贾立新、金俊、刘斌、李明勇、施祥云、技术科、安监科、办公室、防突队、通风队、机运科、救护队
2、揭煤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朱瑞贞:全面负责与揭煤相关的工作,负责揭煤放炮、停送电、排放瓦斯及清碴恢复施工等指令的下达,现场落实揭煤措施。负责本次揭煤技术工作,并负责贯彻揭煤措施,负责监督防突安全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
(2)其他人员:按各自负责的工作责任范围,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督促防突措施现场的落实,积极参与揭煤专题会,提出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参加防突措施专门设计及其补充措施的审查。
(3)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掌握措施在现场执行的动态过程,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①、生产科和调度室:负责石门揭煤期间的调度指挥工作,全面协调相关事宜工作。落实揭煤领导小组指定的各项工作,并详细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②、安监科:负责本措施的现场兑现,监督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本措施;成立揭煤清查小组。
③、通风科:负责矿井及该地区通风系统稳定工作,确保工作面全负压、迎头供风量符合措施和《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加强瓦斯管理,确保瓦斯浓度不超限。
④、防突队:做好防突预测孔、措施孔、校检孔施工工作,确保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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