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川安办〔2012〕94号”文件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简称“省推进办“)负责督促、协调、管理四川省安全社区的相关工作,组织综合评定。
5.2 安全社区的备案
备案的主体是乡镇或者街道或者是经过确认的企业、开发区,不能是乡镇的村社或者街道下属的社区。启动安全社区建设是全辖区范围或者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企业主导型社区应该是企业的全部管理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技术开发系统、宣传教育培训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家属生活区管理系统;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包括由上级政府授权管理的范围。
5.2.1 完成“四川省安全社区”的启动备案工作,是申请“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的前提条件。安全社区建设启动形式主要包括:印发文件,召开会议,举行启动仪式等。 5.3 安全社区评定与授牌
本标准具体给出了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的详细程序,分为评定申请、材料初审、现场评定、综合评定。并对每一程序作了详细说明和要求。
5.3.1.1 建设单位的自评过程,必须要有市(州)、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参与。 5.3.1.2.1 申请评定基本条件
为确保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与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平安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质量融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的高水平统筹的要求,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等作为评定的前置条件。 5.3.2 现场评定
备案评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赋分表》(见附录C),对材料初审通过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评定,得出《“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得分表》(见附录D)和现场评定反馈意见,并将现场评定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
《“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得分表》(见附录D)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安全社区的建设和评定,既适用于“四川省安全社区”、“市(州)安全社区”的建设和评定,也适用于“全国安全社区”的建设和评定。因此为了与全国安全社区的评定标准相统一,本评分表仍然沿用了《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暂行)》的评分指标,包括12项一级指标,50项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3分,总分150分。
四川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分准则:
21
1.一级指标中的“必备条件”,是指建设单位申请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的前置条件。 2.其余12项一级指标,50项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3分,总分150分。
对现场评定得分在120分(含120分)及以上,且各二级指标均不为0分的建设单位,作为推荐单位上报至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对现场评定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120分以下(不含120分),且各二级指标均不为0分的建设单位,按照专家组现场评定反馈意见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上报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对现场评定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要求持续改进1年后重新提出现场评定申请。
3.每项二级指标评分标准共分为:此项内容有否、有无证据、效果三部分。
5.3.3.2 综合管理机构收到备案评定机构上报的推荐单位材料后,在规定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论作为建设单位是否被授予“四川省安全社区”称号的重要依据。按照“川安办〔2012〕94号”文件要求,经综合认定合格的社区,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5.4 证后管理
本标准具体给出了四川省安全社区证后管理的相关要求。
5.4.2 根据四川省的实际操作,本条款中的“评定管理机构”指的是现场评定管理机构,即成都支持中心,本条款的意思即为:获得“四川省安全社区”称号的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月30日之前向成都支持中心递交年度工作报告。 5.4.5 “四川省安全社区”称号的撤销
按照“川安办〔2012〕94号”文件要求,复评不合格或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社区,成都支持中心向省推进办上报,由省推进办撤销其称号。撤销称号的社区,将由所在市(州)安办收回证书和牌匾,同时书面报告省安办,由省安办将撤销情况通报至该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