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设检查内容 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检查方法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施 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30° 风桥 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 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测风站:矿井每一进风井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①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m以里,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②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③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④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⑤采煤面各巷道需设测风站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4 现场核查 检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晋煤安发〔2012〕715号;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42号 备注: 检查人员: 煤矿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6
表四 公司井下爆破管理现场检查表 序号 1 2 3 4 爆破作业 5 6 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7 8 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及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现场核查 检查记录 现场核查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晋煤安发〔2012〕715号;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42号 备注: 检查人员: 煤矿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7
表五 公司瓦斯管理现场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t; 1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min; (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 (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建立永久抽放系统,能力满足要求。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的; 2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min的。 矿井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如下: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3 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采、综采回采面与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面应设专职专人检查瓦斯。 2.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
8
33333333333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现场核查 查阅记录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查阅记录 序号 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检查内容 4.瓦斯检查人员配备充足,瓦斯检查员携带不少于2m长的胶管和绝缘检查棍,并带齐所需的图表及工具,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4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检查需要,并定期检查。 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允许浓度符合《规程》138、139条规定)。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现场核查 符合 5 处瓦斯浓度超过0.8﹪时报警,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报警,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现场核查 查阅记录 符合 7 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排放瓦斯严格执行三级排放管理制度,需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1、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 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与全风压风流现场核查 查阅记录 现场核查 查阅记录 符合 8 符合 符合 9 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 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事先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 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工按一般规定进行查阅记录 9
序号 检查内容 排放;(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0%、不超过3%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队干进行排放。 1、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2、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 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符合 10 查阅记录 符合 检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晋煤安发〔2012〕715号;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42号 备注:
检查人员: 煤矿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