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铁运[2007] 69号 关于发布《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接触网(7)

2019-04-14 15:31

7.接触线坡度(工作支)

标准值: 120km/h及以下区段≤3‰;120-160km/h区段≤2‰;200km/h区段≤2‰,坡度变化率不大于1‰;200-250km/h区段≤1‰,坡度变化率不大于1‰。

安全值:120km/h及以下区段≤5‰;120-160km/h区段≤4‰。其他同标准值。

限界值:120km/h及以下区段≤8‰;120-200km/h区段≤5‰; 200km/h及以上区段同安全值。 160km/h及以上区段,定位点两侧第一根吊弦处接触线高度应相等,相对该定位点的接触线高度允许误差±10mm,但不得出现V字型。

8.接触线偏角(水平面内改变方向)

标准值:160km/h及以下区段≤6°;160km/h以上区段≤4°。 安全值:160km/h及以下区段≤12°;160km/h以上区段≤6°。 限界值:同安全值。 9.接触线、承力索磨耗及损伤

⑴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

⑵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

⑶承力索用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绞线时,其钢芯若断股,必须切断重新接续。

⑷接触线接头、补强处过渡平滑。该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必要时加装吊弦。

10.一个锚段内接触线和承力索接头、补强和断股的总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

接触线: 项目 运行速度km/h V≤120 120< V≤160 V >160 标准值 0 0 0 安全值 锚段长度在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 800m以上 3 4 2 4 2 4 限界值 锚段长度在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 800m以上 3 4 2 4 2 4 承力索: 项目 运行速度km/h V≤120 120160 标准值 0 0 0 安全值 锚段长度在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 800m以上 4 5 3 4 2 4 限界值 锚段长度在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 800m以上 4 5 3 4 2 4 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两个接头。 11.接触线硬点、弓网接触力的技术标准参照附录5

吊弦(索)

第61条 吊弦分环节吊弦和整体吊弦两种。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动吊弦。 环节吊弦:至少应由两节组成,每节的长度以不超过600mm为宜。吊弦回头应均匀迂回,长度为150-180mm。吊弦环直径应为其线径的5-10倍。吊弦磨耗的面积不得超过原面积的50%。

整体吊弦: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误差应不大于±2mm。吊弦截面损耗不得超过20%。 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吊弦偏移

标准值:在无偏移温度时处于铅垂状态。

安全运行值:在极限温度时,顺线路方向的偏移值不得大于吊弦长度的1/3。 限界值:同安全运行值。 3.吊弦间距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运行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12m;160km/h以上区段≤10m。 限界值:160km/h及以下区段≤15m;160km/h以上区段≤12m。 4.吊弦高差

标准值:相邻吊弦高差≤10mm。

安全运行值:v≤12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50mm。 120km/h<v≤16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20mm。 160km/h<v≤25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10mm。 限界值:同安全运行值。

第62条 弹性吊弦辅助绳和简单悬挂吊索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辅助绳和吊索须用绞线制成并保持一定的张力。

2.在无偏移温度时两端的长度应相等,允许相差不超过400mm。 3.辅助绳和吊索不得有断股和接头。

4.弹性吊弦辅助绳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软(硬)横跨

第63条 软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横跨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和上、下部定位索应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双横承力索两条线的张力应相等,V形连接钣应垂直于横向承力索。

2.横向承力索的弛度应符合规定,最短吊弦的长度为400mm,允许误差+50mm,-200mm。上、下部定位索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度,5股道及以下者负弛度不超过100mm,5股道以上者不超过200mm。

3.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定位索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附录4的

规定。

4.下部定位索距工作支接触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 第64条 硬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不超过+50mm。

2.硬横梁呈水平状态,各段之间及其与支柱应连接牢固,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3.硬横梁锈蚀面积超过20%时应除锈涂漆。 4.吊柱在安装后应处于竖直状态,限界满足要求。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第65条 电分段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转换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 设计值+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2.中心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⑴垂直距离

标准值:等高(设计值)。 安全值:20mm(设计值+50mm)。 限界值:20mm(设计值+50mm)。

注: 括号外为接触线的值, 括号内为承力索的值。 ⑵水平距离:同转换柱。

⑶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3.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4.锚段关节式电分相中性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地面传感器的纵向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1m。

第66条 机械分段锚段关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设计极限温度下应保持50mm以上。 2.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50-250mm。 限界值:50-300mm。 3.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垂直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设计值±3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4.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为设计值,误差不超过30mm;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误差不大于20mm。

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第67条 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

中心锚结

第68条 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其设置位置要使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第69条 防断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⑴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⑵中心锚结绳的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的弛度。

⑶中心锚结绳位置、中心锚结绳与承力索、悬挂点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

⑴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⑵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联结器。

⑶中心锚结绳不应松弛、不得触及弹性吊弦辅助绳,两边的长度和张力力求相等。 ⑷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中心锚结线夹

⑴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应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⑵中心锚结线夹处的接触线高度比两侧吊弦点高出0-20mm。 第70条 防窜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线 岔

第71条 由正线与侧线组成的交叉线岔,正线接触线位于侧线接触线的下方;由侧线和侧线组成的线岔,距中心锚结较近的接触线位于下方。

第72条 对单开和对称(双开)道岔的交叉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道岔定位支柱的位置

160km/h及以下区段,道岔定位支柱应位于道岔起点轨缝至线间距700mm的范围内;160km/h以上区段,道岔定位支柱应按设计的定位支柱布置,定位支柱间跨距误差±1m。

2.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横向距两线路任一线路中心不大于350mm,纵向距道岔定位大于2.5m。

安全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630——1085mm范围内的横向中间位置;160km/h以上区段的线岔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735——1085mm范围内的横向中间

位置。横向位置允许偏差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3.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

标准值: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的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2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等高;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160km/h及以下区段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80mm。160km/h以上区段非工作支接触线按设计要求延长一跨并适当抬高后下锚。

安全值: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10-3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高差不大于30mm。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160km/h及以下区段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50-100mm。160km/h以上区段延长一跨并抬高350—500mm后下锚。

限界值:同安全值。

4.限制管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应安装牢固,并使两接触线有一定的活动间隙,保证接触线自由伸缩。

5.始触区

160km/h及以下区段的线岔两工作支中任一工作支的垂直投影距另一股道线路中心550-800mm的范围内,不得安装任何线夹。

160km/h以上区段,对于宽1950mm的受电弓,在距受电弓中心600-1050mm的平面和受电弓仿真最大动态抬升高度(最大200mm)构成的立体空间区域为始触区范围,该区域内不得安装除吊弦线夹(必需时)外的其他线夹或零件。

6.其它

⑴道岔定位器支座不得侵入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否则应使定位器加长,并采用特殊弯形定位器,并保证定位器的端部不侵入其它线的受电弓限界。

⑵160km/h及以下区段的线岔定位拉出值不大于450mm。160km/h以上区段的线岔定位拉出值不大于400mm。

⑶160km/h以上区段的正线线岔在两工作支接触导线间距550—600mm处宜设一组交叉吊弦,使两支接触导线等高。

⑷160km/h以上区段在始触区范围内,两支接触线位于受电弓中心同一侧。

⑸道岔开口方向上道岔定位后的第一个悬挂点设在线间距大于等于1220mm处,并应保证两线接触悬挂的任一接触线分别与相邻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1220mm。

⑹两支承力索间隙不应小于60mm。

第73条 对复式交分和交叉渡线道岔的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复式交分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中轴支距的中点;交叉渡线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两渡线中心线的交点处。

安全值:交叉点的横向和纵向允许偏差为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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