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泰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4)

2019-04-14 15:34

2. 推进生态城镇建设

按照建制乡镇环境规划要求,结合生态乡镇创建考核指标要求,合理整合资源,深入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城镇体系。一是配套设施齐全。每个建制镇污水都通过沼气池、氧化塘、人工湿地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焚烧炉或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二是街容街貌整洁。着力清除街道摊点乱摆、垃圾乱扔、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的“五乱”现象,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打捞清理河道杂物、垃圾,改善河道卫生环境。全县累计发动群众6万人次,清理陈年垃圾2100余处,12000多t,明显改善集镇卫生环境,整洁了街容街貌。三是生态家园美化。着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如大洋镇新建山顶公园,赤锡乡新建街心公园,丹云乡、盖洋乡利用山体建设公园;白云、岭路、葛岭3个乡镇利用风景区作为公共绿地;清凉、洑口、东洋、红星、梧桐、嵩口、同安7个乡镇新扩建绿地公园已进入规划设计等,进一步美化绿化家园。经过不懈努力,小城镇建设取得了阶段性实效。盘谷乡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并通过国家级生态乡专家现场验收;白云乡、东洋乡、红星乡、丹云乡获“省级生态乡镇”命名;白云、丹云、东洋、红星、岭路、盖洋、洑口、清凉8个已上报环保部申请国家级生态乡镇,葛岭、同安、梧桐、嵩口、长庆、大洋、富泉、赤锡、霞拔9个达到验收标准,完整上报申报材料,申请现场考核验收。 3. 推进特色生态村建设

坚持把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有机融合起来,统筹城乡总体布局,积极构建独具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生态村容。一是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围绕着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总体要求,大力开展“三清四改”,发动村民投工投劳,集中清理整治农村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和畜禽乱放等现象。同时建立垃圾清运制度,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保障垃圾处理费收取,逐步建立农村卫生清理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家园清洁行动”。认真抓好农村改厕,2011年使用卫生厕所8.72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96.3%。三是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81.2%。四是开展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整治范围涉及9个乡镇的27

个示范村,以实施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为主,突出整治重点,点面结合,有效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五是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结合生态旅游发展,开发“竹林农家乐”、“果乡农家乐”、“菜乡农家乐”等100余家,按照传统乡村模式,建设生态茶园、生态果林、生态庭院等。三年来,先后创建了大洋珠洋、东洋茂楼、盖洋赤岭等15个省级生态村及154个市级生态村,2012年还将建设30个以上的市级生态村,有力地促进了生态县的创建工作。

三、保障体系建设

生态县建设涉及面广、量大、内容多,永泰县委、县政府汇集全县之力,广具全县之智,权利构建工作网络,推动创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健全组织机构

县委、县政府将生态建设工作纳入永泰国民发展规划,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全县生态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生态建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创建工作所涉及的项目实施、检查指导、考核迎检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的生态建设机构,县环保局设立了生态科,各乡镇成立了环保工作站,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各单位生态创建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创建人员,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制度建设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按《永泰县生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分解各项建设指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签订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形式逐层下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生态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协调会,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县人大、县政协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视察。县纪委、效能办定期对生态建设目标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明确职责,协作联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纪委行政监察、部门统一监管,社会共同创建”的工作机制,为生态县创建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逐年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不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一是加大各级资金投入。县、乡、村三级都将生态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污染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仅2011年,县、乡、村三级用于生态建设资金就达3.1亿元。二是主动对接项目资金。抢抓国务院支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机遇,主动对接扶持政策,集中开展了大樟溪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四绿”工程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户用沼气项目等。三年来,累计争取各级补助资金2.2亿元,有力拉动了本地生态建设。三是发挥政策调控作用。始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排污费治污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明确污染者为污染买单的要求,自觉加大自身污染治理和环境资源保护的投入力度。四是拓展市场合作资金。积极鼓励和发动群众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参与生态建设大潮中来。同时拓宽资金合作渠道,广泛采用BT、BOT等合作运营模式,引导民间资金注入,创造互惠互利的双赢局面。

(四)宣传生态理念

县委、县政府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生态县创建的关键,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普及生态知识教育,倡导生态文明理念,营造生态共建氛围。一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以学带训和举办竞赛的方式,环境教育进党校、进中青班,列入司法普法内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生态建设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水平。二是突出重点宣传。着重对各部门主管干部、企业法人进行宣传教育,加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的宣传,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教育。三是推广全民教育。抓住环保纪念日、法定节日、传统节日的契机,有效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推动生态知识进社区、进校园,通过办讲座、发传单、贴标语、挂横幅、印资料、播短片及发新闻等形式,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生态县建设目的意义和内容要求,普及生态科技和环保法规教育,培育全民生态环境意识,营造出全县上下关心、爱护、监督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据调查,公众对创建工作支持率达100 %,对环境现状满意度达97.6 %。

四、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一)生态县创建基本条件完成情况

1.制订了《永泰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在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后,永泰县委、县政府不停步,2009年3月18日,颁布《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决定》(樟委[2009]18号),决定致力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永泰县于2010年10月委托福建师范大学环科所编制《永泰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于2011年4月通过有关专家和部门的多次论证修改后,于2011年6月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又于2011年9月15日经永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准印发实施。

根据永泰的生态环境状况,出台下发了《永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永泰县生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永泰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永泰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永泰县大樟溪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划、意见,以及开展“大樟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家园清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等行动,都集中体现了永泰县在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措施和有关规定,体现了永泰县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做法和力度。同时,永泰县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切实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停产整顿违法违规企业并积极开展城乡绿化,使永泰持续保持着优质的生态环境。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0年10月,经过20多年的调整充实,永泰县环保局内设办公室、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科及自然生态科四个职能科(室),直属机构有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人员编制达35名。

2011年5月永泰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永泰县生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0年6月,成立了以县政府林强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级生态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何书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11年7月,经县编委批准县环保局内增设自然生态科,并抽调3名人员充实创建力量。县生态办负责生态创建日常工作,制定生态创建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协调、监督各乡镇的生态创建工作。生态创建工作列入各乡镇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生态创建责任,推进生态创建各项工作。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截止2011年底,永泰县获上级环保部门认定累计削减COD276.27t、SO255.64t,完成“十一五”和2011年福州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标准。

永泰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高度重视减排工作。2007年永泰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全县节能减排,县经济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节能工作,县环保局具体实施全县减排工作。近年来,认真及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此外,采取了包括扩大宣传、积极预防、严格执法在内的一系列有效措施,来防止重大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确保了该县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及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出现滥捕、乱猎、滥采、乱挖和乱砍滥伐的恶性事件。环境污染投诉件(含12345、12369等)办结率100%,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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