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泰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5)

2019-04-14 15:34

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对外来入侵物种分布的现场调查,没有发现其他县域性有毒、恶性、扩散能力强的物种生长蔓延,外来入侵物种,主要是福寿螺、水葫芦对本地的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 生态环境质量优良。

2010年度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开展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评价的结果为优。根据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显示,永泰县2008年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数为75.81;2009年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数为74.50;2010年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数为76.63。按照生态环境状况分级标准,永泰县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优。

5. 所辖乡镇(含涉农街道)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的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全县21个乡镇,其中9个乡镇,通过了国家级生态乡镇专家验收,9个乡镇完整申报,争取年内通过验收。现状为42.9%,年内达到85.7%。全县254个行政村,184个村通过市级以上生态村命名,通过率为72.4%。

(二)生态县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576元/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197元/人,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338元/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标准(≥6000元/人)。

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338元,比2009年增加1762元,实现增长31.6%,年均增长15.8%。

2. 单位GDP能耗:2009年,单位GDP能耗为0.2779吨标煤/万元;2010年,单位GDP能耗为0.2751吨标煤/万元;2011年,单位GDP能耗为0.2663吨标煤/万元。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指标≤0.9吨标煤/万元的要求。

近几年,永泰大力实施节能技术、工艺示范项目。大力推广LED节能产品,在县城景观改造中使用10万只高效节能灯,安装太阳能路灯,使用天然气公交车辆。几家大型纺织

厂通过安装变频器,降低电能消耗,全县“十一五”以来共发展农村户用沼气3275户。2011年,全县每万元GDP能耗为0.2663吨标煤。

永泰县坚持不让污染企业入驻,积极发展纺织制衣、竹草编制工艺品、脱水蔬菜农产品加工等生态工业,培育水电业、壮大建筑业。建设中的海西(永泰)创意产业园区,规划面积3233亩,打造集广告创意、新闻传媒、文化教育基地、工业研发设计、保健及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生态型园区。台口新兴产业园区,占地面积4650亩,将发展无污染新兴工业。抽水蓄水能电站装机120万千瓦时,建成后将新增工业产值18亿元。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09-2011年工业用新鲜水量分别为

1108883m3、1080622m3、998543m3。2009-2011年工业增加值分别为74500万元、87859万元、87241万元。2009-2011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为14.88 m3/万元、12.30 m3/万元、11.45 m3/万元,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指标≤20 m3/万元的要求。

虽然水资源相对丰富,但始终坚持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大力倡导节约用水,充分挖掘水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提升和壮大县域经济服务。

4.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2009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0;2010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5;2011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8,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标准(≥0.55)。

5.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永泰县2009~2011年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分别为26万亩、29万亩、29万亩,比重分别为59.3 %、63.1 %、61.9 %,达到省级生态县考核标准(≥60 %)的要求。

截至2011年,全县共认证有机食品2个、绿色食品6个、无公害农产品7个,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QS认证11个,已获得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

家,市级14家,省级示范企业2家,农产品加工省级名牌1个、省著名商标4个、市知名商标9个。

6. 森林覆盖率:永泰县2009~2011年森林覆盖率分别为72.0 %、72.4 %、72.6 %,达到国家级生态县(丘陵区)考核标准(≥45 %)的要求。

永泰山丘奇丽,林木葱郁。全县千米以上的山峰有77座,生态公益林面积111.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2.6 %;境内,“福建藤山兰科植物与藏酋猴自然保护区”、“东湖尖水源涵养林”面积39万亩,达到全县国土面积的11.6 %,绿化程度高达90.8 %。生长着松、杉、竹、樟、楠,保育着刺桫椤、银杏、红豆杉等名贵珍稀树种。全县耕地保护区面积28.4万亩,占耕地总数的92.8%,居全市首位。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33.3 %。

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永泰县2009~2011年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都为33.3 %,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20 %)的要求。

建立了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小区11个,受保护面积达到县域面积的33.3 %。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8. 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永泰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报告,2009~2011年城区空气质量均为二级,达到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分级标准。2011年永泰县樟城镇空气污染指数均值为46,空气质量为优,是福州市唯一没有出现酸雨、空气质量最好的县份。

9. 水环境质量

永泰县地表水水质状况良好,大樟溪及清凉溪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大樟溪水质均符合Ⅲ类水的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下降,其中大部分指标在Ⅱ类水标准以上,城关北区和南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达到水域功能划类标准。

10. 噪声环境质量:永泰县2009年至2011年永泰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永泰城区交通干线噪声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

11.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2009年,全县COD排放强度为2.93kg/万元(GDP),全县SO2排放强度为0.1656kg/万元(GDP);2010年,根据污普重新统计数据计算,全县COD排放强度为3.26kg/万元(GDP),全县SO2排放强度为0.2233kg/万元(GDP);2011年,全县COD排放强度为2.68kg/万元(GDP),全县SO2排放强度为0.1635kg/万元(GDP)。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标准(COD<3.5千克/万元GDP;SO2 <4.5kg/万元GDP)。

1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永泰县2009~2011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39.82 %、47.04 %、82.51 %,2011年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80 %)的要求。

13. 工业用水重复率:2009~2011年永泰县工业重复用水率分别为80.86 %、81.58 %、81.11%,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80 %)的要求。

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永泰县2009~2011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45.25%、44.99%、93.10%,2011年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90 %)的要求。

15.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永泰县2009年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1216 t,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7.61 %;2010年为1491 t,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8.99 %;2011年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1278 t,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7.03 %;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9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的要求。

16.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永泰县2009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46 m2;2010年人均绿地面积12.19 m2米;2011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3.23 m2/人,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12 m2/人)的要求。

17.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永泰县2009年农村生活用清洁能源所占比例为76.6 %,2010年农村生活用清洁能源所占比例为79.0 %,2011年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为81.2 %,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50%)的要求。

18. 秸秆综合利用率:永泰县2009~201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为94.6 %、95.5%、96%,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95 %)的要求。

19.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永泰县2009~2011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为95.84 %、95.98 %、96.37 %,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95%)的要求。

20.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永泰县2009~2011年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分别为233.6kg/hm2、222.3 kg/hm2、219.2 kg/hm2,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250 kg/hm2)的要求。

2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2009~2011年,永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100 %)的要求。

22.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永泰县2009~2011年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100%,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100 %)的要求。

23.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9~2011年永泰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为95.3 %、95.9 %、96.3 %,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95 %)的要求。

24.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2009年,永泰县的环保总投资额度为1.8亿元,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为2.92 %;2010年,永泰县的环保总投资额度为2.5亿元,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为3.43 %;2011年,永泰县的环保总投资额度为3.1亿元,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为3.62 %。2011年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3.5 %)的要求。

25. 人口自然增长率:永泰县2009~201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4.17 %、4.45 %、5.06 ‰,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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