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讲义(打印版)(6)

2019-04-14 15:37

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C.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行使 D.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为条件

E.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可以变更合同。(2009.1.案)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

(1)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又称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可行使解除权,通知对方便可解除合同。

(2)协商一致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由于一方或双方发生影响继续履行情况,双方达成解除协议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事由主要有:(2008.10.案)(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准备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2009.10.案)(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007.10.单)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履行。包括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让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形式。

1.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包括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要件:(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权利。(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让与性。(4)转让合同权利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手续办理完才能生效。(5)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2007.10.单)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例题20.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2007.10.单)

A.缔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B.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C.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D.我国《合同法》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2.合同义务的转让

是指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发生转让效力。(2006.10.案、2007.1.多、2009.1.案)

例题21.H公司与R公司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H公司向R公司交付服装,H公司所在地的T公司代替R公司向H公司支付服装价款,该合同(2007.1.多)

A.有效 B.无效 C.不能得到履行 D.属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E.属可撤销合同 3.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是指当事人一方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概括转让,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解除、免除和混同六种。

1.清偿 2.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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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各自以债权抵偿债务的行为。法定抵销应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和同一品质;(3)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4)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例题22.关于法定抵销权的适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10.1.多)

A.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B.当事人之间债务的种类相同 C.当事人以通知方式行使抵销权 D.当事人行使抵销权以对方同意为条件 E.当事人行使抵销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3.提存

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管以终止合同关系的情形。 提存的原因有:(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部门:一般为公证机关,特殊情况下是法院。

提存的效力:提存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提存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提存费用等均由债权人负担;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标的物,如不领取,债权人的权利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免除 5.混同

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事实。

第七节 合同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违约人承担的是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缔约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2007.10.单);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有的只要求存在一般过失,有的不要求存在过失。

(3)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规定的信赖利益;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2.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1)缔约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成立之前,缔约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说明、告知、通知等义务。

(2)缔约人有过错。

(3)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指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合同成立而付出的缔约费用或直接财产的减少。 3.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时,缔约过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违反保密义务。此时,缔约过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5)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例题23.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2006.1.单)

A.赔礼道歉 B.赔偿损失 C.继续履行 D.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2010.10.名),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是违反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以不履行合同义务为主要条件;

2.具有相对性,它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

例题24.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供货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交货;甲公司未如期交货。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的对象是(2010.1.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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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3.具有补偿性,旨在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具有任意性,违约责任的比例、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主要包括合同的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拒绝履行、全部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等。

2.无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免除其责任的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违约相对人的过失以及约定的免责事由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违约行为的类型

1.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2008.10.名)

2.拒绝履行。

3.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超过了履行的期限。

4.瑕疵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 (四)违约责任的形式

例题25.下列不属于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形式的是(2009.1.单)

A.违约金 B.实际履行 C.赔偿损失 D.缔约责任 1.继续履行

是指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是:(1)当事人一方存在不屡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3)继续履行合同是可能的,如果标的物已经灭失,则不得请求继续履行。(4)继续履行是合理的,如果履行费用过高,则不得请求继续履行。(5)合同标的适于继续履行。

2.违约金

是指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3.定金

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债权担保的形式。 例题26.定金的主要作用是(2006.1.单)

A.预付货款或报酬 B.担保合同履行 C.惩罚违约方 D.补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2)定金规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009.10.案)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有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 例题27.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预先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金钱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收回;收受金钱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该种金钱在法律上称为(2011.1.单)

A.保证金 B.违约金 C.定金 D.预付款 4.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即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即间接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两种责任只能选择其一)

第八节 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名合同

赠与合同:

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受领该赠与财产的合同。特征:(1)为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2)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赠与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不以赠与物的实际交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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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同的生效条件。(3)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赠与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因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只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但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即不交付赠与标的物。不过,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但在合同签订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或家庭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2)瑕疵担保义务。

例题28.李某为资助13岁的孙某继续上学,与孙某父母订立无条件资助赠与合同,赠与6000元,每学年2000元,并办理了公证,李某交付2000元后以孙某成绩不佳为由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1.单)

A.李某应继续给付,因为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因为孙某成绩不佳 C.李某可要求返还已赠的2000元,因为孙某成绩不佳 D.李某可不再给付,因为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2.受赠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受赠人的权利。享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交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2)受赠人的义务。当赠与合同双方约定负担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范围内履行所负的义务,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履行或撤销赠与。

例题29.(2011.10.案)甲公司在某电视台地震赈灾募捐晚会上公开表示捐赠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捐款人民币3000万元。甲公司将所捐赠救灾物资运往灾区途中,部分救灾物资因山体滑坡而毁损。3000万元捐款实际支付1500万元,剩余的部分甲公司随后表示撤销。问题:

(1)本案赠与合同何时成立?说明理由。(2分)

(2)因山体滑坡而毁损的部分捐赠物资,赠与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2分) (3)甲公司撤销的1500万元捐款能否成立?为什么?(2分)

(4)受赠人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未付的1500万元?为什么?(2分) 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例题30.民间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011.10.单) A.1倍 B.2倍 C.3倍 D.4倍

历年真题案例分析

例题31.(2006.1.案)2004年6月6日,某电视机厂给某商场发一份传真,内容为:本厂现有自产29英寸电视机1000台,每台800元,送货上门,票据结算,如购买请在7日内答复。商场收到传真后,在6月9日回传真称愿意购买600台电视机,价格为每台700元。电视机厂在接到传真后当天即发出传真表示接受商场提出的价格和订货数量,但要求商场自己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回复。商场接到回复后,于6月20日回复电视机厂同意提货.并于当日组织车辆到电视机厂提货。但电视机厂以自己与商场之间根本没有成立合同为由,不让商场提货。双方发生争议。问:

(1)6月6日,电视机厂发给商场的传真是否构成要约? (2)6月9日,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传真是否构成承诺?

(3)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是否已经成立了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例题32.(2007.1.案)2004年5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A公司住所地向A公司交付一批木材,但合同对木材价款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2004年5月20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A公司主张以当天B公司所在地的木材市场价格为标准向B公司支付,B公司因价格过低而不同意。双方经过进一步协商,仍不能确定木材价格,而且依据木材买卖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为此,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A公司支付,但A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直以财务紧张、无力支付为由拒付。同时,经查明,A公司确实无力支付,但C公司欠A公司50万元到期货款没有偿还,A公司也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要求C公司偿还该笔货款。问:

(1)如果木材买卖合同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并且没有具体约定向哪一家法院起诉,则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时,由哪家法院管辖?为什么?

(2)法院审理时,应该以什么标准来确定木材价格?为什么? (注:假设木材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3)在本案中,B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行使A公司对C公司的债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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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33.(2008.1.案)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的到期货款,经索要一直未还。经查: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运费;乙公司对丁公司享有10万元的货物债权,已过交付期限;乙公司在戍公司中享有10万元价值的股份。乙公司对丙公司未提起诉讼,乙公司对丁公司的货物一直处于催交之中。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能否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为什么?

(2)甲公司能否对丁公司和戍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为什么? (3)如果甲公司能够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谁的名义进行?为什么? (4)若甲公司代位权诉讼胜诉,次债务人应向谁履行债务?

例题34.(2008.10.案)甲中学与乙服装厂签订了学生校服定做合同。约定:合同标的额5万元;开学前一周内乙厂先交付校服,开学后两周内甲中学付清全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在交货前乙厂听说甲中学信誉不好,于是通知甲中学中止交货,并要求甲中学先付货款。甲中学拒绝并要求乙厂按约定时间交货,但乙厂未依约交付校服。经协商未果,甲中学通知乙厂限3天内交货,否则解除合同。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中止交货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厂中止交货应否承担法律责任?若应承担,则承担什么责任? (3)甲中学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例题35.(2009.1.案)甲、乙公司经协商签订买卖A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产品,乙公司再向甲公司支付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约定的数量减少1/3,双方经协商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甲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按约定数量交付A产品,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甲公司又与丁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不足的部分由丁公司向乙公司供货。甲公司、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产品时均超出约定供货时间,乙公司接受了甲公司交付的产品,但不接受丁公司的产品,并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甲公司支付任何价款。后查明,甲公司的违约行为没有给乙公司造成损失。

根据以上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达成的A产品数量减少1/3的协议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甲、丁公司达成的由丁公司提供不足部分的A产品的协议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乙公司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向甲公司支付任何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例题36.(2009.10.案)A市甲公司和B市乙公司经协商签订了某生产设备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定金20万元人民币,货物交付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但对合同履行费用及争议解决未作约定。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定支付20万元定金,乙方按约定的期限交货。由于双方对合同履行中的2万元运费发生争议,因此甲方未按期付货款,虽经乙方多次催要均无结果。乙方遂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物并支付2万元运费。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2万元运费依法应由哪方承担?说明理由。(3分) (2)乙方是否应退还20万元定金?说明理由。(2分) (3)乙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3分) (4)乙方向A市法院起诉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分)

例题参考答案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例题1:D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例题2:C 例题3:C 例题4:A 例题5:BCDE 例题6:D

例题7:(1)某电视机厂于2004年6月6月发给某商场的传真构成要约。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要件:第一,要约应当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第二,内容具体确定,即应当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第三,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案中,电视机厂所发传真在内容上包含了标的、数量、价款、履行地点和方式等足以使买卖合同成立的相关必要条款,同时也明确了出售的意愿,完全符合要约的要件,因此构成要约。(2)商场于2004年6月9日发回的传真不构成承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并且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本案中,商场发回的传真改变了电视机厂所发要约中的价格,这属于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该种情形下,其意思表示不构成对原要约的承诺,而是构成一个新的要约。(3)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由于6月9日商场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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