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气化厂应急预案目录
1. 火灾与爆炸应急预案········································2 2.义马气化厂电网故障应急预案·································8 3.义马气化厂煤气系统事故预案·································16 4.全厂火炬系统事故预案·······································21 5.义马气化厂仪表空气中断事故预案·····························25 6.外供水断事故预案···········································32 7.应急预案简要程序(调度)····································33 8.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护·······································35 9.中毒应急预案···············································39 10.暴雨应急预案··············································40 11.煤气泄漏应急预案··········································42 12.甲醇泄漏应急预案··········································44 13.液氯泄漏应急预案··········································46 14.氨气(液氨)泄漏应急预案··································48 15.二异丙基醚泄漏应急预案····································49 16.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51 17.粗酚泄漏应急预案··········································53 18.煤轻油泄漏应急预案········································55 19.液碱泄漏应急预案··········································56 20.浓硫酸泄漏应急预案········································58 21.食物中毒应急预案··········································59 22.传染病防治预案············································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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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应急预案
1 目的
对火灾、爆炸潜在隐患严格布控,并进行应急准备,对偶发事故积极响应,把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对由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管理 3 职责
3.1厂长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时对本厂内所有人员及物质的调配,确保应急预案实施;
3.2生产厂长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指挥,并负责向厂长及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或事件的发生、现状与处理情况。安环部、生产部负责协调、调度并在事故处理中执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3.3各部门负责人应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和指挥,组织内部人员参加救护和抢险工作。 4 控制要求
4.1危险目标包括重大危险源及其所在区域见Q/YMQG20627-2005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的规定。 4.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设置 4.2.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本厂建立以厂长为总指挥,以生产副厂长为副总指挥,包括其他厂级领导,各部、车间负责人在内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其职责为:
a)负责应急物资的准备、应急方案的演练和各种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指挥和内、外部协调工作;
b)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在救险工作结束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损失进行评估。
4.2.2应急响应的常设机构为安环部,事故发生初期设在总调度室。 4.2.3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如下几个工作组: a)通信联络组
成立以生产部部长为组长,以生产部副部长(主管总调)为副组长,由总调度室人员为成员的通信联络组,负责内、外信息的收集、汇报、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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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救险情况的通报和联络等工作。 b)抢险抢修组:
由设备副厂长为组长,机动部部长及三修车间主任、事故车间主任为副组长,机动部副部长及三修车间的副主任、事故车间副主任及其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抢险抢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工作。 c)治安、保卫组
由工会主席为组长,厂办、安环部部长为副组长,厂办、安环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和保护事故现场等工作。 d)消防、救护组:
由安环部部长为组长,消防队长、医务室负责人、事故车间义务消防队长为副组长,消防队专职消防、气防人员、厂办医务人员、义务消防人员等为成员的消防、救护组并负责:在接到事故现场中毒人员及伤员的抢救、医疗救治工作,并将需要住院治疗人员送入指定医院及灭火和进入毒区人员的清洗消毒等工作。 e)物资供应组:
由管理副厂长为组长。厂办、机动部部长为副组长,厂办、机动部副部长及其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物资供应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伤员生活必需品和抢救、抢修物资供应和运输工作。 f)调查处理组:
由生产副厂长为组长,由设备副厂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工会、财务、厂办、人力资源部、生产部、企管部、机动部、安环部部长及工作人员和事故发生车间的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及当班人员为成员的调查处理组,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g)善后处理组:
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纪委、劳人部、财务部、厂办、工会、企管部等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受害人员家属安抚,受伤人员安置和财产赔偿等善后工作。 4.3应急准备
4.3.1安环部应针对不同的隐患、重要环境因素及潜在的事故岗位配置相应的消防、救护器材和设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和救护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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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安环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演练,包括消防器材、消防栓和其他救护设施的使用。对发现的不足之处应加以修正或纠正并作出记录。
4.3.3安环部每月应配合相关部门,对厂里的所有消防设施与电器设备的标识、数量、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3.4安环部负责健全包括消防、医院及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与本厂内部的厂领导、各相关部门在内的通讯联络表,并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备用。 4.3.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内的消防设施与救护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严禁私自挪用或使用。
4.3.6储存易燃品的各类仓库要设专人专区管理。严禁带火种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
4.3.7本厂的新、改、扩建项目,设计时应符合消防与安全、环保的有关规定。
4.3.8应急物资包括:
4.3.8.1消防设备:消防水带、水枪、防火服、隔热服、安全绳、空气呼吸器、手提灭火器、推车灭火器等。
4.3.8.2危险物质泄漏控制设备:防爆工具、堵漏设备、堵漏材料等。 4.3.8.3个体防护设备:防护服、手套、靴子、过滤器、防毒面具、长管面具、氧气呼吸器等。
4.3.8.4通讯联络设备:对讲机、移动电话、电话、传真机等。 4.3.8.5医疗设施:救护车、担架、夹板、氧气、急救箱等。 4.3.8.6照明设施:事故应急灯、手电筒、安全行灯等。 4.3.8.7交通设施:救护车、小轿车、工具车、班车等。 4.3.8.8重型设备:吊车、装载机等。
4.3.8.9相关资料:工艺文件、材料清单、图纸、参考书等。 4.4火灾、爆炸的应急响应 4.4.1警报
总调度室在接到发生紧急情况或火灾报告后,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全厂通报紧急情况或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以便厂内各部门和车间人员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4.2事故通报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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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现情况的目击者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
b)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员都应就近向总调及值班人员报告事故原由;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报告,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启动应急预案)。 4.4.3紧急疏散
当接到发生紧急情况或火灾电话通知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当班的人员要忠于职守,根据总调度室的安排留守一部分人员对工艺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其他人员在部门负责人或安环部的指挥下按顺序疏散。当事故现场烟火较大时,人员应尽可能使用防护面罩或湿手巾护面,撤离现场。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和人员抢救。疏散时要注意以下事项:a)在允许情况下,无关人员应迅速离开工作岗位; b)按指定路线有序离开,切勿盲目奔跑; c)切勿因收拾个人物品而延误疏散时间; d)离开现场后,未经许可不准重返现场。
厂内的外来人员由负责接待的部门指派专人,以最近的安全路线护送到安全区域。
4.4.4各级人员应做到:
4.4.4.1发现紧急情况的第一目击者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部门负责人与总调度室,情况严重时可直接向厂领导报告,同时报警8119。当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转关医院或拨打“5120”,通知急救中心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4.4.4.2当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记下报告者的单位、姓名、报告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4.4.4.3当班负责人在记录的同时,迅速向本厂领导简捷报告,并到指定地点接引消防车。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向政府与消防部门报告时,均要在报告中说明:
a)发生紧急情况或火灾的详细地点; b)发生紧急情况或火灾的简要原因; c)爆炸物、燃烧物的种类; d)情况的严重性; e)人员伤亡情况; f)其他有关事项。
4.4.4.4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员与相关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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