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转交的不再转交。
转交施工障碍资料或转交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时,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进一步补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7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7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协助承包人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7.1.8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9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转交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转交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
7.2.2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6份;承包人进场后10天内。
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6份;承包人进场后10天内。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费用事宜 (1)
根据?6.6.1款工程物资保管的约定,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
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承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 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承包人租
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
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承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
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7.2.4 完成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应将工程所需水电接至工程红线处,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合适的节点位置,并保证施工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也可委托承包人代办。
7.2.6 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需要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并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发包人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负责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
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9 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0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1 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2 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1)在工程接收日前,承包人应每月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项目的设计进度、施工进度、资金使用报告。该报告应根据项目计划,详细说明已经完成的和在建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和发包人可能合理要求说明的其它事宜。
2) 在工程接收日后,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完工工程的竣工图纸和电子文档及其它技术和设计资料、施工记录以及可能需要的其它资料的副本。 3)与施工图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含交工验收)各环节有关的义务,如本合同未明确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均应承包人承担。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有权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10内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应当在进场后60天内按照附件十一《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向发包人提交6份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应当在进场后60日内按照附件十二《人力资源实际进场报表》向发包人提供6份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应当在进场后60天内按照附件十三《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向发包人提交6份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
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应当在进场后60天内按照附件十四《主要施工机具实际进场报表》向发包人提供6份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
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
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
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
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
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
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合同中约
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义务自费修复、返工、或更换、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 (1)
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
收的表格格式见附件十五《三方参检标准表格》); (2)
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
格式见附件十六《两方参检标准表格》);
(3) 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见附
件十七《承包人自检表》); (4)
第三方参检的部位(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见附件十
八《第三方检查表》)。
按上述约定,经承包人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参加检查。
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
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不予延长。
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7.5.6 因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的指令失误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但因政府指令而导致的除外。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见附件十九《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格》。
7.6.2 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