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学教案(8)

2019-04-14 19:03

第二节 投资决策与方法

一、证券投资原则

(一)时间充裕原则

投资是一个长期化的行为,以投资为专业的人士,其时间必然是充裕的。 (二)保本为首要原则

投资是为了增加收益,但必须是在保证不亏损的前提下去追求盈利。 (三)能力充实原则

掌握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的方法,从而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热点,了解国家政治经济情况和行业情况,通过技术分析手段掌握投资时机,获得更好收益。 (四)时刻搜集资讯、关心股市原则

国家政策、行业动态、公司经营、分红等情况应及时搜集分析,从而减少损失,增加成功机会。 (五)理智投资原则

对证券投资有客观的认识,经过认真分析后在投资,切忌盲目跟风、追涨杀跌。 (六)分散风险原则

将资金投资于不同种类的证券,建立有效的资产组合,从而降低风险。 (七)止亏策略原则

计算盈亏平衡点,出现亏损及时制止,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八)适当持相反观点原则

拥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尤其当市场对某种观点追捧时,应冷静分析。 二、证券投资时机与对象选择

(一)时机选择

1、掌握先机:交易量多、涨跌频繁、上升或下降迅速的股票一般是热门股,对市场有指导作用,是投资的先行指标股,应密切关注。

2、选股不如选时:买卖时机要准确,一是看清经济形势,二是进行有效的技术分析,以便准时进入。

3、把握买进卖出时机:股价暴跌、股价跌至谷底后不再继续下跌、重大利多消息、上升中盘整、非理性下跌、经济趋势向好或经济复苏等是买进时机;股价暴涨、连续上涨后无力、重大利空消息、经济衰弱等是卖出时机。 (二)对象选择 1、考虑因素

收益率、税金、手续费、期限、价格、流通性、安全性。 2、投资于优先股、普通股或债券

普通股风险大,但收益高,优先股收益高于债券,但低于股票,且对公司没有决策权,债券仅是债权证明,收益最低但安全性高。

3、投资大公司股票、小公司股票还是风险公司股票

大公司资本雄厚,竞争力强,股价上涨快,分红有保障,但一般市价较高,购买成本较大;小公司投资成本较低,但股价波动频繁,对短期投资者有吸引力;风险公司一般是初创公司,盈利较少,最新产品有风险,但有些公司未来预期较好,应对不同公司具体分析,进行选择。 4、优良股的选择

涨价余地大的股票、盘子小业绩尚可的股票、涨价持续时间比跌价持续时间长的股票、率先涨价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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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方式

(一)方式

1、投资三分法:1/3存银行、1/3购买债券和股票、1/3投资不动产。

2、投资时注意时间、区域、企业:时间要分散、企业要分散、区域要分散。

3、按风险等级和获利大小组合:测定自己想得到的报酬率,然后选择符合该报酬率的股票。 4、按长线、中线、短线选择不同股票投资:持有长线品种主要是绩优股;中线股票一般是年内有较好盈利的股票、短线股是股价涨跌幅度大的各股。 (二)计划模式

1、等级投资计划:确定股价变动的幅度为买卖时机,如将变化幅度为2元确定一个等级,当股价下跌2元时买进,上升2元时卖出。但应选择合适时机,灵活掌握。

2、均价成本投资计划:在于预定时间内以同样数目的资金定期买进股票,当股价上涨时购买数量少,股价下跌时购买数量多,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使平均买进成本低于市价。

3、固定金额投资计划:购买股票和债券使之按一定比例分布,并一直保持固定的金额,当出现股价上涨时,就抛出股票购进债券,当股价下跌时就购进股票出售债券,使股票与债券一直保持固定的价值。如1万元投资中7000元时股票,3000元时债券,一直保持这样的证券价值,当股价上升超过7000元时就抛出,当股价下跌到7000元以下时就购进。

4、固定比例计划投资:比上述方法有所改进,使股票与债券的比例一直保持为固定数值。如股票:债券为7:1,当股价上升时就相应地增加购买债券的数量,反之则购买股票。

5、变动比率投资计划:一组购买进取性、成长性的风险股票,一组购买防守性、安全性的债券。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投资比例。 四、证券投资方法

(一)试探性投资法

根据股价上升或下跌情况一部分一本份地购买。 (二)分散投资法

购买不同行业、公司、地区、种类、阶段、形式的证券。 (三)杠铃投资法

投资者将资金集中于短期和长期债券,很少或放弃中期债券,形状像杠铃。长期债券收益高,利率变化较小,价格起伏不大,债券增值和资本损失较少,然而流动性和灵活性较差。短期投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流动性,能够满足投资者临时突发的资金需求。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两者的不足,一般根据市场利率变动趋势调整长、短期投资数量和比例。 (四)阶梯投资法

投资者将资金投放于各种不同期限的证券上,每种证券的投资金额大致相等,当期限最短的证券到期时收回资金,然后再把资金投放出去购买期限长的证券,这种情况类似距离相等的阶梯,故此得名。这种方法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平均收益率,但无法面组零时突发资金需要。 (五)平均资金投资法

对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每隔一段时间投入固定资金购入,在比较高的价位全部卖出。这种选择适宜在稳步上升的股市中。 (六)金字塔式投资法

分为愈买愈少和愈卖愈多两种。当预测股价上升时,分段购入并随股价推高而减少投资;当预测股价下跌时,分段出售并随股价下跌越卖越多。这种投资可增加获利机会减少风险。

五、投资操作技巧

(一)顺势操作法

当股市向上时,宜做多头买进股票,当股市不振或大市下跌时,宜做空头卖出股票。采用这种方法是应注意:一是善于研判股市涨跌趋势;二是对这种趋势应及早认识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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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拨档子操作法

这是多头降低成本保存实力的操作方式之一。即投资者卖出自己持有的股票,等价位下降后再补回。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行情上涨一段后卖出,回降后再补进称为“挺升行进间拨档”,这是多头为促进股价继续上涨的一种操作方法;另一种是行情虽下跌但价位仍较高时卖出,等跌低后买进称为“滑降间拨档子”,这是多头套牢或实力弱于空头时的操作方法。 (三)保本操作法

一般在经济景气情况不明显,股价走势脱节,行情难以捉摸时采用此方法避免本金损失。当行情下跌时应做好充分的亏损打算,确定卖出点,即停止损失点,而不愿亏损的部分即是本。如果行情上涨时卖出应确定获利卖出点,即获得利润准备卖出的点。

例:某投资者以50元买进股票100股,如果投资者将本确定为50%即2500元。如果行情上升,价格达到75元时获利卖出点,投资价值为7500元卖出,获利2500元。当股价下跌时,股价停损点为(5000-2500)/100=25元,如卖出即保本2500元。 (四)以静制动法

投资者可选择涨跌幅度较小的股票买进。 (五)摊平操作法

它是在投资者买进股票后出现股价下跌,手中吃股呈亏损状态,当股价再下跌一段时低价加码买进以冲低成本的投资方法。一般分为逐次等数买进摊平和倍数买进摊平两种。前者如购买股票100股,价位20元,当下跌至18元是买进100股,平均成本为(20×100+18×100)/200=19元,当下降到15元时平均成本为(20×100+18×100+15×100)/300=17.7元,当行情上升到20元时即获利。后者是迅速降低成本的方法,如前例,当股价由20元下降为15元时,投资者可以买进200股,平均成本为(20×100+15×200)/300=16.7元,只要高于它既可获利。 (六)分段买进法和分段卖出法

1、分段买进法:将资金分成若干份,分次分段买进,具体包括买平均高,即当在某一价位买进后,股价每涨一小段就买进一批,分别买进若干批,等价位升高后卖出;买平均低是指买进后,等股价下跌一小段后分次买进若干批,价高后卖出。前一种在买进时即可获利,后者只有反弹时才能获利。

2、分段卖出:当手中股票上涨时卖出一部分,等再度推高时再卖出,分段获利。这种方式虽然在股价下跌时会减少一点盈利,但比一次买卖要稳妥,尤其在股价连续推高时可能提高利润率。

第三节 投资监管

一、证券投资监管的要素

(一)监管主体

从监管实践上看监管主体是多元化的,可以使国家,可以是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商协会或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一般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而几乎是由政府、行业协会和交易所共同完成的。 (二)监管目标

与政府的政策目标一致,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消除因证券市场或产品本身原因而给市场参与者带来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上的不对称;克服系统风险;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三)监管对象和内容

监管的对象是证券市场,包括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他们在证券市场的活动和行为。

证券监管的内容包括证券发行、成交、交易、代理、咨询、融资融券活动及参与者之间的关系等。 (四)监管手段

政府的监管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直接对市场参与者实施监管;通过财政、金融、经济政策引导;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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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监管体制模式

(一)集中型监管体制模式

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证券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来统一管理全国证券市场。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管理,并在市场监管中占主导地位,而各种自律性组织,如行业协会则起协助政府监管的作用。美国是这一类的代表。这类模式的权威性较强,但行政干预过多,自律组织和政府的配合往往难以协调。 (二)自律型监管体制模式

是指政府除了一些必要的国家立法之外,很少干预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强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英国是这一类的代表。这类模式的灵活性、针对性较强,但缺乏强有力的立法后盾,监管软弱。 (三)中间型监管体制模式

这种监管模式是指既强调集中立法管理,又强调自律管理,是二者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包括二级监管和三级监管两种子模式。二级监管是中央政府和自律机构结合的监管;三级监管是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和自律机构结合的监管。代表是德国。这种监管可以结合前两种的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是监管更有效率。

(四)我国的监管体制

我国基本上建立了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设立有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委、地方监管部门共同组成有机整体。从1997年开始,证券交易所由证监会领导,强化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集中性和国家证券主管机构的监管权利。

三、证券监管实践

(一)证券市场发行监管

按照审核制度划分,世界各国的发行监管主要分为两种:核准制和注册制。 1、注册制

证券发行者在公开募集和发行证券前,需要向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同时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注册制为投资者创造了一个高度透明的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但由于它的前提是信息的充分披露,投资者能够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做出理性投资决策。因此较适用于历史悠久、市场发育成熟的国家。 2、核准制

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是指证券法这不仅必须公开所发行证券的真实情况,而发行的证券还必须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若干实质性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实质条件证券的发行申请。我国实行的就是这种形式。核准制比较适合新兴的证券市场。 (二)证券市场交易监管

一般包括:资本额、公司业绩、股权分布情况、最低营业年限、自行登记、偿债能力等条件。 (三)证券商的监管

1、对证券商资格的监管。一般由政府机构直接进行资格审查,核发许可证,如我国规定,凡专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和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都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发给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取得券商资格的条件有诸多限制,如达到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等。最后券商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从事证券经营。

2、对证券商资金的监管。为保证券商履行职责各国对资金都有规定。

(1)规定最低资本额。德国10欧元,丹麦25万丹麦克朗,荷兰5万荷兰盾,我国为1000万人民币,自营商为2000万元人民币。

(2)提存保证金。它的用途主要为弥补证券交易及其他业务因事故而发生的损失,赔偿因券商失误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如我国规定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营业保证金和交易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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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营交易额的规定。我国规定证券公司账户上持有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的80%;同一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的30%;持有同一股票数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份总额的5%和本公司资本金的10%,证券营业部用于购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营运资金的50%等。

3、对券商行为的监管。对证券商的经营活动、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如通过对证券交易所规章制度的建立以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设置券商约束条款,对违规券商进行处罚等。

参考资料:

[1]王军旗.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人民大出版社,2005。 [2]孟丽莎,杨育生,黄力.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3]葛正良. 《证券投资学》。上海:中信会计出版社,2001。 [4]陈之大. 《证券投资学》。成都:中信会计出版社,2001。 [5]范周才.《股票交易分析与策略》。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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