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项目简介 第一节 项目基本情况
昆山市“ ”小区位于 ,由 公司投资开发,由 公司建筑施工,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本标书所述面积均为工程图测算面积,最终以房产测绘结果为准),建筑类型为: 。小区 规划, 实施,建设施工期预计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项目建设、交付计划为:
1.首期交付期预计为 年 月,交付面积 平方米 幢,其中:多层 平方米 幢,小高层 平方米 幢,商业用房 平方米,地面车库(位) 平方米 间(个),公建配套 平方米,绿化 平方米,设施设备: ;
2.二期交付期预计为 年 月,交付面积 平方米 幢,其中:多层 平方米 幢,小高层 平方米 幢,商业用房 平方米,地面车库(位) 平方米 间(个),公建配套 平方米,绿化 平方米,设施设备: ;
3. 三期
一、小区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
二、小区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比例为:多层 平方米 幢、小高层 平方米 幢、高层 平方米 幢、联体别墅 平方米 幢、单体别墅 平方米 幢、商业用房 平方米 套、地面车库(位) 平方米 间(个)、地下汽车位 平方米 个、公建配套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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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三、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新建物业应当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投资开发单位应当在本应小区内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要求是:
1.应设置在住宅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区出入口附近;
2.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房屋,具备水、电、通讯等使用功能并 达到简装修水平;
3.未配备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位置不超过第三楼层; 4.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计入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具体配置为: 交付使用期为:
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四、小区住宅面积: 平方米 具体为: 1.
五、小区住宅层数 具体为: 1.
六、小区住宅户数: 户 具体为: 1.
七、小区架空层面积: 平方米 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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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1.
八、小区地下室面积: 平方米 具体为: 1.
九、小区汽车库、汽车位: 间(个) 具体为: 1.室内 2.室外
十、小区摩托车、自行车室内公共车位: 平方米 个(自行车位 个/户,摩托车位 个/户计算)
具体为: 1.
十一、小区各类公共配套、设施总面积: 平方米 具体为: 1.
十二、小区交通组织 具体为:
1.设 个出入口,主入口在 ,次入口在 。 十三:小区物业建筑标准 具体为: 1.
十四、小区住宅结构概况 具体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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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十五、小区消防概况 具体为: 1.
十六、小区电气概况 具体为: 1.专变 2.公变 3.其他
十七、小区供水、排污概况 具体为: 1.
十八、小区电梯配置概况 具体为: 1.
十九、小区智能配套概况 具体为: 1.
二十、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具体为: 1.
二十一、小区公用照明系统 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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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保修有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根据国家规定执行。保修的期限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要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合同约定。保修期从房屋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计算。住宅类房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施工建设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国家有关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类房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开发建设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各项建设工程及安装设备的养护、维修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专项维修基金或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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