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表
序号 1 内 容 招标项目名称:****花园小区前期物业 招标人: 2 招标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必需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的一周内交纳投标保证金 万无,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待前期3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且顺利交接后予以退还。 保证金缴纳单位:昆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开 户 银 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玉山支行 银 行 账 号:7066500491120100279992 获取招标文件后5天内将需要答疑的问题发传真给房产公司,两天后统一答复。 4 21
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5 投标书截止时间:正式开标时间之前 投标书递交至:评标现场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 开标时间:2006年 月 日下午1时正(如投标物业管理企业在规7 定时间内迟到10分钟的,视为弃权) 开标地点:昆山市建设局(昆山市同丰西路598号七楼会议室) 中标公示地点:昆山市房产信息网 8
第二节 招标说明
一、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招投标机构进行。
2.本次招标不设标底。
3.本次招标的内容、要求等以形成书面文字的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述及的自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等,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次招标合格的投标人超过5名的,将按照招标公告中明确的办法决定5名投标人参加投标。允许开发建设单位推荐1名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未超过3名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签订合同时间、地点:由招标人通知 6 22
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5.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件),潜在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负有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等各项义务。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且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级(含 级)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2.必须通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预审,在昆山市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
3.有欺诈、违约、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及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允许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费支付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负担此项费用。
四、现场考察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规定的日期安排赴现场考察,以便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招标人可将现场考察与答疑会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
第三节 招标内容
一、招标范围
建设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 (一)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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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1.接待和值守按《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 538-2002》(以下简称《省标》)执行。
2.服务时限按《省标》 级执行。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1.巡检、装修管理按《省标》执行。
2.房屋油漆粉饰按《省标》五级执行。但3-5年油饰(粉刷)1次的费用应纳入维修基金。
3.房屋建筑物外立面,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4.给水设施按《省标》 级执行。 5.排水设施按《省标》 级执行。 6.供配电系统按《省标》执行。 7.弱电系统按《省标》执行。 8.避雷接地系统按《省标》执行。 9.电梯运行与管理按《省标》执行。 10.共用空调系统按《省标》执行。
11.道路、停车场(车棚、车库)及配套设施按《省标》执行。 (三)清洁管理
1.共用楼道保洁按《省标》 级执行。 2.电梯及电梯厅保洁按《省标》 级执行。 3.传达室共用卫生间保洁按《省标》 级执行。 4.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保洁按《省标》 级执行。 5.道路保洁按《省标》 级执行。
6.标识、宣传牌、雕塑、信报箱保洁按《省标》 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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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7.绿化带保洁按《省标》 级执行。
8.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按《省标》 级执行。 9.门卫、岗亭、监控探头保洁按《省标》 级执行。 10.垃圾桶、果皮箱按《省标》 级执行。 11.垃圾收集与处理按《省标》 级执行。 12.卫生消杀按《省标》 级执行。 (四)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1.草坪按《省标》 级执行。 2.园林树木按《省标》 级执行。 3.花坛按《省标》 级执行。
4.人工湖、喷水池按《省标》 级执行。
5.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按《省标》 级执行。 (五)安全防范
1.人员组织按《省标》 级执行。 2.门卫按《省标》 级执行。 3.巡逻按《省标》 级执行。 (六)其他
紧急事故反应、其他防范措施、交通和车辆管理、消防、档案资料、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按《省标》执行。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其它说明
1.招标人应按计划向中标人移交招标项目,具体移交时间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约定。若招标人延误移交的,应按实贴补中标人对项目交接已投入的费用;若招标人提前移交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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