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昆庭物业管理公司招标书(8)

2019-04-14 19:15

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2.开标、评标时每个投标单位限2-3人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如果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其授权代理人应带身份证和委托证明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

3.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人可以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内容,但不能低于或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内容。开标后提出的任何附加优惠条件,不作为评标依据。

5.评标小组成员、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相关的其他情况。

二、评标小组的确定

1.由招投标机构工作人员会同招标人在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7名,组成评标小组负责评标。成员名单在评标现场公布,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2.如抽取的评委因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补抽的,可以补充抽取专家评委。

三、评标原则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根据投标文件、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每个单项评分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五人平均分作为单项得分。评标实行积分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排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四、开标、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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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一)开标:

1.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招投标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按时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3.投标人如认为有评委需要回避的,由招投标机构对所提回避理由的真实性、合理性作出有效判定,并由投标人现场签署要求回避的书面材料。

(二)评标

1.招标人向评标小组提供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由招投标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符合要求,装订是否规范,编排是否合理,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完备。经查验合格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评审。

3.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 4.评标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做出合格或废标的决定。 5.有效投标不足3名致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中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的问题,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

7.评标小组推荐限定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8.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对填写的表格及评标报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五、废标的界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法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报价且不能合理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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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3.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规定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或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函袋密封标志的;

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7.投标文件不足规定份数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2.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项目经理姓名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准);

13.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标准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5.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会议而未事先办理手续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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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16.对存在如错别字、行间距不准确等个别细微偏差但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小组确认其可否继续参与投标评审的有效性。对仍可继续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

17.如因投标人废标原因造成本次招投标行为无效,开发建设单位须依法重新招标的,则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

第十节 合同签订

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得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经有关部门审定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排名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与招标人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处理。

4.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6.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该合同应参照《昆山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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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产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备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投标人之间涉及招投标事宜的往来书面材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节 投诉处理

一、招、投标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公正行为可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进行举报。

二、投诉应采用正式文件、信函、传真等书面方式进行。投诉内容应述及被诉单位的真实具体情况、被诉行为的基本事实、已经或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三、鼓励投诉人表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对不愿表明的,尊重其意愿。对内容明显不实、未提供有效材料难以查证的和被诉事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附件一:评分标准

对“商务标”、“技术标”和现场答辩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所有分值均保留小数点后1位。其他分值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

一、 “商务标”部分

1、“商务标”部分评分值占总分值的40%,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价格分为60分,综合分为40分。

2.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物业管理费(公共服务费加代收代缴费)报价累计总和除以投标文件总个数,投标报价以算术平均价计算,得出物业管理费报价平均值。如有出现超过±20%的物业管理费报价的作为废标,将去掉此标后重新计算平均值。本标不设标底,物业管理费报价平均值下浮2%作为本物业的基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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