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3纯化水系统性能确认水质测试数据表
试验周次:第一周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加甲基红指示液不酸碱度 显示红色,加麝香草酚蓝指示液不显蓝色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氨 易氧化物 ≤0.000006% ≤0.000002% ≤0.00003%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第六天 第七天 粉红色不完全消失 不挥发物 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重金属 电导率 微生物限度 0.0003% 参考UDS/ZY QA-024表1 菌落总数≤100个/ml 综合判定: 检验人: 注;“√”表示各个取样口的检测数据符合标准。 审核人: 复核人: 试验周次:第二周 第21共27页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加甲基红指示液不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第六天 第七天 酸碱度 显示红色,加麝香草酚蓝指示液不显蓝色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氨 易氧化物 ≤0.000006% ≤0.000002% ≤0.00003% 粉红色不完全消失 不挥发物 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重金属 电导率 微生物限度 0.0003% 参考UDS/ZY QA-024表1 菌落总数≤100个/ml 综合判定: 检验人: 审核人: 复核人: 注;“√”表示各个取样口的检测数据符合标准
试验周次:第三周 第22共27页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加甲基红指示液不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第六天 第七天 酸碱度 显示红色,加麝香草酚蓝指示液不显蓝色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氨 易氧化物 ≤0.000006% ≤0.000002% ≤0.00003% 粉红色不完全消失 不挥发物 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重金属 电导率 微生物限度 0.0003% 参考UDS/ZY QA-024表1 菌落总数≤100个/ml 综合判定: 检验人: 审核人: 复核人: 注;“√”表示各个取样口的检测数据符合标准
试验周次:第四周 第23共27页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加甲基红指示液不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第六天 第七天 酸碱度 显示红色,加麝香草酚蓝指示液不显蓝色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氨 易氧化物 ≤0.000006% ≤0.000002% ≤0.00003% 粉红色不完全消失 不挥发物 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重金属 电导率 微生物限度 0.0003% 参考UDS/ZY QA-024表1 菌落总数≤100个/ml 综合判定: 检验人: 审核人: 复核人: 注;“√”表示各个取样口的检测数据符合标准
第24共27页
附表14. 纯化水系统性能确认水质测试报告
设备名称 出水口水质 用水点水质 规格型号 取样量 检测日期 取样日期 取样量 检测日期 编号 取样日期 检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取样员 检验员 水质测试 报告日期 位置 结论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项目 结果 结论 品质部 年 月 日 确 认 验证小组 年 月 日 第25共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