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1-5)(8)

2019-04-14 20:14

税 法

二、应纳税额计算中常见问题:

(一)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三)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 (四)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考题·多选题】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 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确定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4.8÷(1+17%)×17%=0.70(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

税额=20.4-0.7=19.7(万元)

(五)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 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税控盘和报税盘 税控盘和传输盘

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凭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即价税合计额); 非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自行负担。

2.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注意:此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6

税 法

三、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3个行业:航空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2015教材新增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处理)

暂行办法:经批准,总机构可汇总纳税。即:

总机构汇总计算总、分机构发生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二)分支机构:

发生增值税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按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邮政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 预征率

航空或铁路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航空或铁路建设基金)× 预征率 (三)总机构汇总(季度):

汇总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 -当期汇总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四)分支机构发生业务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其它:关于增值税计算同一般规定

四、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考题·单选题】某船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购进船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60万元、税额61.2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国内运输收入1287.6万元、期租业务收入255.3万元、打捞收入116.6万元。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87.45万元 B.92.4万元 C.98.3万元 D.103.25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内运输收入和期租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打捞

收入应按“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287.6+255.3)÷(1+11%)×11%+116.6÷(1+6%)×6%-61.2=98.3(万元)

【例题·教材中计算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4年2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含增值税价格,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别核算)。

『正确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正确答案』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正确答案』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37

税 法

(4)销售2013年10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每辆取得销售额1万元。 『正确答案』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5 =0.85(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确答案』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11% =10.86(万元)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核定办法),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正确答案』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11%)×(1-20%)=3.56

(万元)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

该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85-10.86-3.56=8.87(万元)

【考题·计算题节选】张女士为A市甲超市财务管理人员,她从2014年1月份开始建立家庭消费电子账,6月份从甲超市购买了下列商品: (1)粉底液一盒,支出400元。 (2)白酒1000克,支出640元。

(3)食品支出1010元,其中:橄榄油2500克,支出400元;淀粉1000克,支出10元;新鲜蔬菜50千克,支出600元。

要求: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粉底液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400÷(1+17%)×17%=58.12(元) (2)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640÷(1+17%)×17%=92.99(元) (3)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400÷(1+13%)×13%+10÷(1+17%)×17%=47.47(元)

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 考情分析:单选题

一、应纳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解析1】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解析2】按简易计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38

税 法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考题·单选题】(2012年)某汽修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2月取得修理收入为60000元;处置使用过的举升机一台,取得收入5000元。汽修厂12月份应缴纳增值税( )。 A.1747.57元 B.1844.66元 C.1893.20元 D.1980.58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缴纳的增值税=60000÷(1+3%)×3%+5000÷(1+3%)×2%=1844.66(元)

知识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 考情分析:单选题、多选题

一、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 以所在地营改增之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地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3) 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背景设计、动画设计、音效合成、字幕制作等,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4) 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5)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其全部销售额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知识点: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考情分析:单选题、多选题

一、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未分

39

税 法

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负责安装,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建筑公司包工又包料承揽工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税务处理(总局公告2011-23号): (1)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销售额、营业额,各自交税;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应用举例:

(1)购物中心既销售货物,又提供餐饮服务;

(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 特殊经营行为总结:

特殊行为 混业经营 混合销售 兼营非应税 涉及税种 增值税 增值税、营业税 增值税、营业税 税务处理 按各自税率,均缴增值税 按经营主业,只缴一个税 按核算水平,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银行提供支付结算金融服务同时销售支票

B.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正确答案』C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服务并提供资料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销售汽车零配件 『正确答案』BD

40


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1-5)(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贵州省高中思想政治课情境教学实施的有效策略2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