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编组、A类作业需注明请点车站、配合部门及内容、联系电话等)。 7.2.4日补充计划应于工作开始前一天的13:00以前(特殊情况除外),由车辆维保一部、行车设备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车站服务一部、车站服务二部以及其他总部、中心施工管理部门收集、调整、汇总后向生产调度一部申报。
7.2.5临时补修计划由中心各部门或其他总部、中心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当日设备故障处理情况于作业开始前4小时向生产调度一部生产管理室或OCC提出申请(其中工作日工作时间向生产管理室申请,其它时间直接向OCC申请),其他非故障处理的作业不得申请临时补修计划(公司安排的临时任务除外)。
7.2.6 其他按照GDY/QW-GL-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的7.2.2、7.2.3、7.3执行。 7.3计划编制
7.3.1计划编制原则,按GDY/QW-GL-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第7.4.1执行。 7.3.2计划编制要求
7.3.2.1各单位结合作业条件、作业组织和施工资源情况整合作业计划,减少作业请点数量,其中A2类作业合并的要求如下:
a) 合并作业的作业区域和请销点车站须相同,作业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站5区间。 b) 合并的作业的作业条件相同,各项作业之间互不干扰。 c) 合并的作业须专业相同。
d) 合并作业单位,包括运营总部内部单位、委外单位和外单位,有委外单位和外单位作业参与合并时,须由相应运营总部内部配合单位申报施工计划,并担当施工负责人。
e) 在每月中心施工计划协调分析会上,生产调度一部牵头与各部门确定需合并的具体作业以及主作业部门。
f) 合并作业的作业内容栏需注明所有作业单位的作业内容,备注栏需注明所有参加作业的作业单位。
7.3.2.2 结合施工作业缓急程度,每晚A类作业中5个需要重点关注的作业,按对施工作业时间紧张程度进行排序,并在施工计划中的备注栏注明急缓程度级别。
7.3.2.3根据各类工程车作业的施工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工作性质及配合条件等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减少工程车开行作业的数量。工程车合并开行作业原则:
a) 需要开行工程列车进行区间设备巡视的作业,各设备部门对本部门相应区间设备做好标识,结合每周接触网车巡作业一起开展,各专业通过车巡,记录相应故障、存在问题以及位置,另行申报计划进行处理。
b) 清运垃圾、运送水泵等运输类作业或其他检修类作业在作业区域和作业条件相同情况下可以合并开行工程车。
c) 合并工程车作业,由主作业部门申报,其他专业的作业内容需在合并工程车作业的作业内容内注明。
d) 各专业申报下月开车作业计划后,由生产调度一部结合各专业申报的作业内容、作业区域等后,协调相应作业部门,确定需要合并工程车作业,并明确具体主作业部门。
e) 周、日、临计划需要合并工程车作业的,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在月计划安排的相应工程车作业的区域内的检修内容,并联系主作业部门添加申报。
f) 如遇主作业部门自身原因需要取消作业时,相应作业计划可调整为其他专业作为主作业部门。如遇非主作业部门不能参加作业时,必须提前联系主作业部门调整相应施工计划。 7.3.2.4挂地线“天窗”。
a) 挂地线天窗只安排A2类作业, 天窗区域原则上以规章允许最大可组织挂地线的供电分区为界, 并考虑不安排有工程车回厂的区域。
b) 每月16日前由各生产部门将下月需停电挂地线配合的作业需求通过邮件报生产调度一部,生产调度一部在中心施工分析协调会上讨论明确各线挂地线天窗时间及组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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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各部门需要挂地线的A2类作业,应结合确定的挂地线天窗申报,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作业区域。
7.3.2.5需要接触网分段停电的作业,并需在备注栏注明分段停电要求。 7.4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7.4.1月计划
7.4.1.1原则上在每月倒数第6个工作日前(含倒数第6个工作日)由生产调度一部根据月计划提报的情况,组织内部申报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人员参加的计划审核会议,审核计划。
7.4.1.2审核月计划时,对于安全上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在计划审核会议上提出讨论确定。月计划中应明确说明施工作业起止时间、地点,如有变更,见《施工进场作业令》GDYY/J-TY-012。 7.4.1.3月计划完成审批后,编制《施工行车通告》,于每月倒数第1个工作日前(含倒数第1个工作日)发布。
a) 发放办法:公司内各部由生产调度一部发给电子邮件,公司以外单位由配合提报施工计划的部门提供给施工单位。
b) 发放范围:车站服务一部、车站服务二部、车辆维保一部、行车设备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生产调度一部、基地维修中心、线网管控中心、其他运营中心及其他有施工作业的外单位。
c) 月计划内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该作业必须在邻线月计划中体现。 7.4.2周计划
7.4.2.1周三上午9:00由生产调度一部根据提报计划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在月计划的基础上审核计划。
7.4.2.2审核周计划时,对于安全上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在计划审核会议上提出讨论确定。 7.4.2.3遇节假日,适当提前申报、编制时间,具体按生产调度一部通知。
7.4.2.4遇周计划编制时间与月计划编制时间重叠时,下月最近一周的周计划一并纳入月计划。 7.4.2.5周计划申报的作业项目不得超过同期同一线同类月计划内日作业项目的20%。
7.4.2.6周计划内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该作业必须在邻线周计划中体现。 7.4.2.7由生产调度一部在《施工行车通告》的基础上编制《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于每周五14:00前发布(发放办法及范围见7.4.1.3)。 7.4.3日补充计划
7.4.3.1生产调度一部生产管理室在接到申报后,汇编后于14:00前(特殊情况除外)发OCC、车厂调度按专业审核,OCC、车厂调度应将日补充计划审核情况于15:00前(特殊情况除外)返回生产调度一部生产管理室,生产管理室再将审批后的日补充计划返回各申报的中心、部门。其中节假日(含周六、日)及节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的日补充计划统一在节假日前一天办理计划申请、审批手续。
7.4.3.2日补充计划要在月计划、周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安排,以提高月计划、周计划的兑现率。日补充计划申报数量要求如下:
a) 日补充计划申报的C类作业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每日每线不超过3件;B类作业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每日每线不超过3件。
b) 日补充计划申报的A类作业数量控制要求:当日本线月、周计划A类施工计划数量在20件(含20件)以内时,本线的日补充计划最多可以申报5件;当日本线月、周计划A类施工计划数量在20件(不含20件)以上时,本线的日补充计划最多可以申报件数按照月计划和周计划中当日A类计划总数的10%控制。
c) 以下情况不纳入上述日补充计划数量控制:总部重点工程施工、故障处理以及临时生产任务(总部交班会交办的、总部领导布置的或者生产调度一部下达的生产指令)申报的日补充计划;其他经生产调度一部确认需实施工作申报的日补充计划;原开车作业计划取消后,相应作业区域内申报的非开车日补充计划,经生产调度一部确认可以申报的;日补充计划中调整计划(仅指不需要对月、周计划中的其他作业进行调整的调整计划)和取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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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3日补充计划原则上不安排工程车及调试列车作业,特殊情况(如抢修、公司要求的及不影响月计划和周计划安排的计划)除外。
7.4.3.4日补充计划如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审批程序按照如下进行审批:
a)生产管理室在接到申报后,将初步制定的日补充计划提交本线OCC审核; b)本线OCC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再发邻线OCC审核; c)邻线OCC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发回本线OCC;
d)本线OCC将最终审核结果发回生产管理室,生产管理室将审批的日补充计划表返还
相关申报各中心、部门;
e)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在审批过程中,如其中有一个OCC不同意,
则视作不同意该项施工作业计划。 7.4.4临时补修计划
7.4.4.1工作日工作时间,生产管理室接报临时补修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并报OCC、车厂调度按专业审核,OCC、车厂调度审核后,生产管理室将审批的临时补修计划返回相关中心、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中心取消或调整相关作业计划的情况。 7.4.4.2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OCC值班主任助理接报临时补修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并报OCC各调度、车厂调度按专业审核,值班主任或车厂调度最终审批,OCC值班主任助理将审批的临时补修计划返回相关中心、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中心取消或调整相关作业计划的情况。
7.4.4.3临时补修计划应及时优先安排,不受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补充计划限制。
7.4.4.4临时补修计划如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作业时,审批程序按照7.4.3.4进行审批。
7.4.5巡道计划
7.4.5.1编制巡道计划时,必须核实当日所有开车作业的情况,并根据月、周、日补充、临时补修计划的安排编制巡道计划。
7.4.5.2地面线路的巡道计划安排,如单边线路有车作业或有车回厂,另一边线路可安排巡道作业。
7.4.5.3涉及需要经过联络线过线和单边线路车巡结束后需折返到另一边线路车巡时等,联络线出清以及折返时间预留20分钟。
7.4.5.4原则上有列车回厂经过的区域,在列车回厂时间内不再安排巡道作业。
7.4.5.5大洲、嘉禾车厂出入车厂线巡道作业,须待最后一列车离开大洲、嘉禾入车厂线回厂后,方可组织安排。
7.4.5.6行车设备维保一部根据施工计划安排提前一天做好巡道计划编制和审核,并于作业前一天15:30前发OCC审核、审批,经OCC审批后,OCC将巡道计划返回行车设备维保一部。 7.4.6未使用施工管理系统申报、审批的计划,每日17:00~19:00由OCC向各站传送日补充计划、临时补修计划和巡道计划。
7.4.7临时遇影响正线行车的事故,须抢修恢复行车设备的作业安排为临时抢修。 7.4.8遇施工作业需占用西朗南端端墙至车档间的线路,需在施工计划中注明。
7.4.9作业部门须将相关配合要求(方案)发配合部门、中心、总部征求意见,具体按照GDY/QW-GL-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第7.4.5执行。
7.4.10使用施工管理系统时,具体按照GDY/QW-GL-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第7.4.6执行。
7.5 施工进场作业令
7.5.1凡在运营总部所辖设备或所辖范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原则上必须持《施工进场作业令》或《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方可进场作业。其中编入运营总部施工月计划、周计划、日补充计划及临时补修计划的施工,都必须领取施工进场作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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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施工进场作业令》GDYY/J-TY-012是在运营一中心管辖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凭证,统一由生产调度一部管理。生产调度一部负责审核、签发《施工进场作业令》,负责根据运营一中心职责划分,向相应部门授权审核、签发《施工进场作业令》。
7.5.3凡属各部门内部作业,不涉及其他部门、中心配合协作的《施工进场作业令》分别由生产调度一部授权行车设备维保一部、车辆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车站服务一部、车站服务二部、基地维修中心签发。其他《施工进场作业令》(含运营中心其他部门、外单位、涉及运营中心内两个及以上部门协作配合的等)由生产调度一部签发。 7.5.4《施工进场作业令》填写内容与要求:
7.5.4.1作业代码:是指此项作业在《施工行车通告》、《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日补充计划计划表》、临时补修计划中的作业代码。例如:1A1-01-01,1A1-01-02(临修) 等。 7.5.4.2作业令号:[年份]“签发部门”X字(月份日期)- X号。其中:年份以四位数填写;“签发部门”在运营一、运营二、运营三、运营四、基地中选择填写;“X字”中的“X”分别为线别的阿拉伯数字号,例如:1字,代表1号线;月份日期分别以两位数(合计四位数)填写;“X为当日该部门签发作业令的流水号,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例如:[2007]运营一1字(1022)-1 号。 7.5.4.3作业单位、申报人、作业题目、联系电话、作业地点、作业人数、作业日期、作业时间等栏必须如实填写。
7.5.4.4主要作业内容:应简要描述具体作业的内容、作业的防护措施(不包括封锁、接挂地线)等。
7.5.4.5封锁区间、停电区间:是指该项作业时需要进行线路封锁、接触网停电、挂接地线等特殊要求的,在描述时应清晰、准确。
7.5.4.6协作及其它:是指作业过程中需公司内相关部门(分部、室)进行协作的要求,包括提供水、电源等需求,配合部门则按此栏内容进行配合。
7.5.4.7确认、签发人:是指该《施工进场作业令》的开具依据及签发人,此栏应盖公司作业令签发专用章。
7.5.4.8主站、负责人、辅站及责任人:如一项作业有多组人从不同地点进入作业区域进行施工的,应分别如实填写主站、施工负责人,辅站及责任人,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按规定统一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如作业只有一组人员作业,则只需在主站、负责人栏如实填写。此三栏由作业部门(单位)填写。
7.5.4.9完成情况:指作业完成情况,包括销点情况、防护撤除情况等。此栏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填写作业完成情况、施工点的防护撤除情况。
7.5.4.10请点、销点:指作业正式办理请点、销点的时间与审批人(车站、车厂)。此两栏由车站服务一、二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7.5.5《施工进场作业令》的发放:
7.5.5.1月计划、周计划、日补充计划及工作日8:30-17:00的临时补修计划的施工作业单位于前一天的16:00-16:30到运营外单位施工办理处登记领取施工进场作业令或各部门作业令可以以PDF形式邮件下发;(由各部门自行签发的作业令,由各部门自行规定)。 7.5.5.2对于节假日(含周六、日),从放假第一天起至上班后第1个工作日的施工进场作业令,由签发部门预先编制及审批,于放假的前一天由各相关部门发放。 7.5.5.3节假日全天,周一至周五8:30-17:00以外时间的临时补修计划的施工进场作业令由OCC值班主任助理签发,遇外单位的临时补修计划,由OCC值班主任助理与计划申报部门人员现场沟通领取方式,可按邮件形式领取或到OCC处领取作业令(如以邮件形式领取作业令:施工进场作业令签发后由OCC通知申报部门人员,申报部门人员在施工管理系统下载已经签发的相应外单位的《施工进场作业令》,将下载后的《施工进场作业令》(PDF版本)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外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做好作业令已接收的回执确认工作)。
7.5.5.4外单位领取作业令方式分别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领取作业令”或“现场领取作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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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单位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
7.5.5.5电子邮件发放作业令前提条件
a) 外单位必须提供固定的专用电子邮箱接收《施工进场作业令》,并指定专人负责邮箱的管理和作业令打印、盖章工作,外单位邮箱帐号、印章图样、具体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需发主配合部门备案。
b) 由外单位自行打印的《施工进场作业令》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可制作专用印章:XX公司XX专用章),作业令上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上单位名称一致。
c) 网络及电子邮箱的使用要稳定可靠,确保作业令发放和接收质量。
d) 外单位需将固定的专用电子邮箱提供给各配合申报施工计划的主配合部门备案,以便于主配合部门向外单位下发《施工进场作业令》。 7.5.5.6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领取作业令。
a) 按谁配合申报的施工计划由谁配合接收转发施工进场作业令的原则,生产调度一部在施工管理系统上签发施工进场作业令后(按施工进场作业令领取规定时间,如施工管理系统故障或人工编制签发施工进场作业令时,由生产调度一部将签发的外单位施工进场作业令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应主配合部门),并电话通知各主配合部门,各主配合部门在施工管理系统下载已经签发的相应外单位的《施工进场作业令》,将下载后的《施工进场作业令》(PDF版本)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外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各主配合部门邮件发出时应提醒外单位在作业令上加盖单位印章)或使用施工管理系统将外单位的作业令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外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各外单位收到后要及时回复主配合部门,确认作业令已接收(外单位回执内容:XXX单位收到X月X日XX(作业代码)作业的《施工进场作业令》共XX张),各主配合部门做好外单位的回执存档。
b) 各外单位自行打印施工进场作业令并在“运营事业总部进场作业令专用章”旁加盖本单位印章(注:施工进场作业令上的作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上单位名称一致)。
c) 经确认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领取作业令的外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领取作业令的方式(如预特殊情况需改变领取方式,需本单位在作业令领取规定时间提前一小时向主配合部门提出申请,主配合部门收到申请并确认情况后,向生产调度一部提出改变领取方式,待生产调度一部同意后方可改变领取方式)。
7.5.5.7外单位现场领取作业令,对于不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或特殊情况需现场领取作业令的外单位,按现有流程到现场运营外单位施工办理处领取施工进场作业令。
7.5.5.8如公司内遇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实现邮件发放作业令时,主配合部门应在施工进场作业令领取规定时间提前一小时通知外单位到现场领取作业令。 7.5.6《施工进场作业令》的使用:
7.5.6.1《施工进场作业令》一经签发,如无特殊情况(指抢修、调试等)不得随意更改,相关作业单位 (部门)必须严格按《施工进场作业令》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作业。
7.5.6.2 在作业请点站(主站)请点,总部各部门可使用《施工进场作业令》GDYY/J-TY-012原件、复印件(含传真件),外单位视作业令领取的方式使用。 7.5.6.3 属于电子邮件形式领取作业令。
a) 在主站请点施工时,施工进场作业令上须有签发人员姓名、“运营事业总部施工作业令专业章”(黑色)和外单位印章的原件;或须有签发人员姓名和“运营事业总部施工作业令专业章”的原件。
b) 在辅站请点施工时,施工进场作业令上至少须有签发人员姓名和“运营事业总部施工作业令专业章”,可以为复印件或传真件。
c) 加盖了外单位印章的施工进场作业令,印章上单位名称须与施工进场作业令上的作业单位名称一致。
7.5.6.4属于现场领取作业令,使用《施工进场作业令》GDYY/J-TY-012原件;辅站登记可用作业令复印件(传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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