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灾害预防措施
一、防火
1、防治内因火灾的措施总体上按原煤炭部颁发的《矿井防灭火规范》执行,另作到如下几项:
(1)加强通风管理,各采掘面的风量要达到作业规程或配风计划的规定,采掘面在编写作业规程时,供风量在满足冲淡瓦斯和适宜风速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风量,采掘工作面风量配备要按工作面人数、稀释瓦斯和一次炸药消耗量等分别计算,最后选配最合理的风量。
(2)搞好回采工作面的防灭火设计和工作面安装及拆除防灭火设计,为防止自然发火,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充填粉煤灰等防灭火措施。回采工作面结束密闭后及时注浆,直至注不进为止来防止自燃。
(3)2012年掘进工作面为11011工作面,掘进的11011工作面支护使用工字钢支护。对冒顶处严禁软关门,必须绞架接顶,冒顶体积超过5m3或冒高超过2m有发火危险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如注新型灭火材料、粉煤灰、水泥等防火材料)。
(4)掘进11011工作面,若顶板破碎,在掘进时,必须随时对掘进巷道的顶帮进行封闭,并向破碎顶煤区打钻注浆。在所有掘进巷道过断层时,若顶部有煤应立即进行封闭,特别加强对井下死角、老巷、火区、高温点、可疑点、 密闭点、老塘、采掘面断层等处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周预测预报一次自然发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5)及时清修井下巷道,清净工作面及各类巷道的浮煤、杂物,保证巷道的高、宽、净、支架完好,以减少通风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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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工作面的回采率,合理安排11011工作面准备巷的掘进速度,减少自然发火因素。
(7)11011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8)设计部门在设计分层工作面时,上、下分层工作面防火煤柱一般不应小于6米,下分层开切眼要内错布置,严禁外错。
(9)火区启封时,一定要取样分析,在确实证明火区内的火已熄灭时,编制启封措施报三门峡公司批准后,方可启封。
(10)进一步完善矿井火灾监测系统,利用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煤炭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11)在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采掘工作面的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工作地点的自然发火预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防自然发火。煤层自然发火预兆有:①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壁“挂汗”;②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③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温度增高; ④当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人们有不舒服、不适的感觉,如头痛,头晕, 闷热,精神疲乏等。
(13)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泥浆、粉煤灰上、下安全出口插管洒水、合理调节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有可靠的防止向采空区漏风和防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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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气体泄漏措施。
(14)工作面回采期间必须采取以注粉煤灰和上、下安全出口插管洒水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确保工作面正常回采。
(15)通风科要加强老巷、火区的检查,安排专人每周对全矿井下巷道检查一遍,做好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消除隐患。
2、防治外因火灾
(1)机电科要经常组织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工作。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活可靠。
(2)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不合格者不准下井。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经常检查防爆性能,防爆合格率要达到100%。 (3)新进产品必须购进阻燃电缆、阻燃风筒、阻燃皮带,杜绝易燃产品下井。
(4)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的液压联轴节由机电科负责定期检查,加强管理。
(5)皮带各转动部件必须保证转动灵活,损坏或被粉煤滞死时,严禁硬开,以防皮带摩擦着火。
(6)井下消防管路每50米安装一个三通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30米设置一个三通和阀门,并备软水管20米。
(7) 机房、硐室前后5米内,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并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并在室内放置灭火器材。
(8)井下严禁使用灯泡或电炉取暖。井下一般不得进行电焊、气割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签字制度,否则不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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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井底中央变电所的防火门由机电科负责每季度检查一次,保证关闭严密,井口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严禁烟火。
(10)材料库严禁烟火,必须配备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各10~20台。木厂必须维护好消防水泵、消防管路、水池,且储足消防用水。地面变电所要加强管理,定期检修,试验整定,地面线防雷电设施定期检验。除此之外,材料库和地面变电所须制定防灭火措施,配备灭火器不少于5台,消防沙不少于50 公斤。
二、预防瓦斯 (一)防治瓦斯措施
1、加强矿井的通风系统管理和通风设施的维护,保证通风设施完善,质量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防止风流短路,减少漏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90%,井下杜绝出现无风区、微风区、循环风、扩散风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现象,采掘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和配风计划的要求,硐室风量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五风。为保证矿井风流的稳定性采取如下措施:(1) 主要风门实行联锁;(2)及时建立和维护各种通风设施;(3)局扇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4)及时调整风路。
2、要及时检查处理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顶处、盲巷、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等处的瓦斯聚积。采面内冒顶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超过2%,附近20米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掘进巷道冒顶处要及时绞架,安导风筒,防止瓦斯聚积,掘进巷道一旦停风必须立即断电、撤人、设栅栏和提示警标。
3、搞好掘进工作面风筒的吊挂质量,风筒接头连接牢固,风筒末端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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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得超过5米,岩巷不得超过8米,风筒末端风量不少于60m3/min。
4、煤巷和半煤岩巷局扇要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实行掘进工作面安全装备系列化。 局扇要固定专人管理停启,临时停掘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5、局扇安装和移动必须实行申请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一通三防”专项内容设计,包括局扇型号、安装位置、配风量、安全监测、防尘、防火、防瓦斯等具体要求,报技术副总经理批准。
6、加强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工作,瓦斯检查员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及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应都纳入检查范围。可能涌出或聚积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和老巷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详细记录汇报。认真填写牌板、手册,杜绝空班漏检和迟入井早升井现象。通风科人员及区队领导、技术员必须亲自审阅瓦斯检查报表记录,掌握井下瓦斯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立即向矿调度室、技术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汇报。瓦斯日报必须及时送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签阅,否则不准下发。 7、井下严禁出现盲巷,报废不用的巷道,通风队要及时封闭,临时停用的巷道,通风队要及时安设栅栏,悬挂警标,超过24小时,必须及时封闭。墙距全负压风流距离超过5米的巷道一律安设栏杆,悬挂警标。任何人不准翻越栏杆、跨过警标或在密闭处休息和工作,并悬挂气体管理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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