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教育的公共性,体现了教育直接使个人受益,间接使社会受益的功效。 (3)这决定了教育法具有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和强制功能。
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1,依法治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地位:《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立法特点:
(1)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2)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 (3)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4,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
(2)教育性质与方针。 (3)教育的基本原则。 (4)教育管理体制。 (5)教育基本制度。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7)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8)教育与社会。
(9)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1,修订过程: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八章63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立法宗旨: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及立法目的,就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3,立法依据:
《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 4,制定目标:
《义务教育法》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有力地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落实,明确我国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义务性,公益性和平等性,同时对关于解决增加教育投入,实践教育均衡,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5,《义务教育法》的意义
《义务教育法》得施行,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训练与应用
一,下列不属于义务教育特点的是( c 基础性 )
答案: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义务性,公益性和平等性。 二,新《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 b 2006 )
答案: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教师法》的立法过程,依据,宗旨及其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1)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2)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规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指出制定该法的宗旨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幼儿园工作规程》
卫生保健是幼儿园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了保证幼儿身心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而实施的各种措施。 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2,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1)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3)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4)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5)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3,普及学前教育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重视学前教育”的精神,《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师德是教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师德建设对于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七,《儿童权利公约》 1,《儿童权利公约》是一项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2,《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内容
(1)儿童包括哪些人?第一条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未成年人”
(2)儿童又有哪些权利?四种: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3)倡导的四项原则: a,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b,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 c,无歧视原则。
d,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
第二节 幼儿园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幼儿园教师的权利
1,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虚构与保障。 2,《教师法》赋予幼儿园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简称指导评价权。 (4)获取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民主权利。 (6)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二、幼儿园教师的义务(依法分析)
1,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的一定行为。 2,《教师法》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职业义务 第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第三,按照国家规定的保育教育目标,通过活动对幼儿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第四,关爱,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制止有害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规范幼儿园教师的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训练与应用
一,根据《教师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学校解聘教师情形的是(d 不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二,侮辱幼儿属于教师(b 民事 )侵权行为。
答案:体罚与侮辱幼儿属于教师民事侵权行为的一部分。
第三节 幼儿权力及其保护(依法分析) 一、幼儿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生存权
(1)幼儿出生后就获得了生命权,享有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和受特殊保护的权利,以及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2)每个幼儿均有固定的生存权。国家应尽最大限度地确保幼儿的生存与发展。 二,受保护权
(1)受保护权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2)幼儿有权免受歧视
(3)幼儿有权免遭剥削和虐待 三,发展权
幼儿的发展权包括幼儿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的权利。每个幼儿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与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 四,参与权
幼儿的参与权指的是幼儿获得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二、保护幼儿权益的意义(没有在大纲内,已经划线)
(1)把幼儿看做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幼儿权利保护的基点。
(2)教育是幼儿全力保护这一社会系统工程中重要的基本环节,对幼儿权利的保障有着最直接的作用。
同步训练
一,教师婴幼儿捣乱,将幼儿关在校车内,任其哭闹,侵犯了幼儿的(d 人身自由权)
二,以官方文件形式对教师专业作出了,明确说明的是(c 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的工作方针是(d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四,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并保证其不受教师,同学的歧视,体现了《儿童权利公约》中的(无歧视原则)
五,因小丽不好好吃饭,李老师对其加以辱骂,还不让他吃饭,李老师应当(a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六,专门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评价的相关理念,细则,标准做全面阐述的是(b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三章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分析评价) 一、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教师职业道德主要是要求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具有热爱教育的事业心和全心全意培养,以幼儿的道德责任感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构成(没有在考纲中,已划线)
教师职业道德主要由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责任,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良心,教师职业作风和教师职业荣誉八个因素构成。 1,教师职业理想
教师职业理想是指人们对于未来工作类别的选择以及工作上达到何种成就的向往和追求。 2,教师职业责任
教师职业责任是指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当前教师的职责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教师职业态度
教师职业态度是指教师对自身职业劳动的看法和采取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指教育劳动态度。 4,教师职业纪律
教师职业纪律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1,境界的高层次性
境界的高层次性是指社会和他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总是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较高水平和较高层次的。 2,意识的自觉性
意识的自觉性是指教师因职业劳动的特点做决定的在职业道德意识上的更高的自觉性,他是教师职业情感和职业行为的基础。
3,行为的典范性
(1)行为的典范性是指教师的品德和行为对幼儿的思想品德的形成与行为具有榜样作用。教师职业道德的典范性是由教师劳动的示范性决定的。
(2)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 4,影响的深远性
影响的深远性是指教师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将给幼儿留下深刻研究的印象,他不会因幼儿的毕业而随之结束,还将延续到毕业之后,有时甚至伴随幼儿的一生。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没有在考纲中,已划线) 1,对教师及调节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的调节作用是指教师职业道德通过教育,评价,沟通等方式和途径,指导和纠正教师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交往中的行为,协调教育过程中的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对幼儿期榜样和带动作用 3,对社会其影响和促进作用 四,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教师调整个人与他人以及与社会的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的社会道德最根本的标志。它贯穿于教育劳动始终,体现出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属性,对教师行为起根本指导作用。 1,忠于教育事业的原则(没有在考纲中,已划线)
忠于教育事业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核心内容,它反映了教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本质和时代特征,是对社会主义道德中集体主义原则的具体化。 2,教育民主的原则 3,教育人道主义的原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没有在考纲中,已划线)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指教师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所进行的自我锻炼,自我陶冶,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过程和行为。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没有在考纲中,已划线) 一,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基本内涵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是指教师自己,他人或社会,按照社会行为评价标准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标准,运用校内外舆论,教育传统习俗和教师内心信念等形式,对教师的职业行为所作的善恶褒贬的道德评判。 二,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功能
一是评定功能,二是导向功能,三是激励功能,四是预测功能。 三,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原则 1,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2,坚持目的与手段相统一。 3,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 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爱国守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爱岗敬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教师要对工作高度负责,勤恳敬业,严谨笃学,做好本职工作,并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关爱学生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爱是教育的根基,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2,为了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权利,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性条约——《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联合国大会进一步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3,“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关爱学生的禁止性行为,这也是一个教师的伦理底线。
训练与应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是(c 关爱学生)
答案:关爱学生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灵魂。 二,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b 终身学习)
四,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书育人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1,教书育人是教师最核心的职责与任务。
2,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是教师开展教书育人工作的理论依据。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教师开展教书育人工作的目标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