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师质量责任制
1、根据设计图纸和业主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单项施工方案。
2、管好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鉴定,严把试验检验关。 3、关键或重点工序,抓住特点,进行认真仔细的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懂得如何操作,交底后要有文字记录。
4、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数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
5、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返修和加固处理方案。 6、组织资料员作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工作。 7、参加质量分析会议和定期的质量大检查。 专职质量检查员质量责任制
1、专职质量检查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把关的责任。
2、认真学习质量验评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工艺和有关政策法令。
3、协助项目领导分析工程的质量动态,研究提高工程质量的办法,发生质量事故要逐级、及时上报。
4、协助项目领导组织质量检查、总结评比,负责整理检查评比资料,开好质量分析会。
5、协助施工班组搞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6、随时检查操作人员的工序质量和操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坚持原则,如实反映工程的质量情况,发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严重者有权指令停工整顿学习,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8、负责分项工程的质量核定工作。
9、要当好“三员”,即质量检查员、质量宣传员、操作技术辅导员。 10、履行好质检员的三项权力:停工权、返工权、奖罚权。 安全员质量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法令、法规、指示、办法、质量标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解决。
3、开展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督促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和实施。 5、协助项目领导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按时召开QC小组成果会。 材料员质量责任制
1、必须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采购合格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提供材料证明或合格证。
2、保证按施工生产计划提出的要求(数量、品种、半成品、成品、规格、时间等)供应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严防混装、混供。
3、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一旦发现变质材料,立即停止供应,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作处理。 4、凡由于采购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5、做好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各级维修保养工作,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做到正常运转,保证工程不间断施工。 班组长质量责任制
1、对工程质量、安全、人员配备等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班组严格按图纸、方案、规范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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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完组织一次质量检查,组织人员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评定表。对质量好的班组和个人及时表扬;对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质量低劣者,应按照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4、不管发生大小质量事故,都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违者必重罚。
5、积极组织参加全面质量管理。
6、对指挥错误造成事故或施工质量不合格,应负直接经济和刑事责任。 操作工人质量责任制
1、操作工人是施工、工程的直接操作者,要对自己的操作质量负责,因此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操作技术水平,确保操作中的工程质量。
2、要做到“三懂四会”即会识图、会操作、会维修、会检测。 3、要认真熟悉图纸,严格按图施工,做好自检记录。 4、施工操作中要爱护原材料、构配件等半成品或成品。
5、严把操作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隐蔽不交接。
6、凡不按施工图、操作规程、技术交底施工者,对操作过程中所造成的质量低劣或返工的要负具体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8.7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加强现场质量管理,预防质量问题发生,实现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制定。
第三条.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在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是质量工作管理、监督的责任人、执行人。 第四条.任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专职质量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施工班组进行质量交底,并提出质量量化标准。
第五条.班组长是贯彻质量标准的实施责任人。
第六条.任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后,必须先由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复验,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停工整改。 第七条.返工和停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班组负担,停工后复工要有书面报告,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八条. 专职质量检查员有权对班组质量工作进行奖罚,奖罚必须实事求事。 第九条.对班组的奖罚,应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立即通报班组长。 第十条. 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尽职尽责,公正严明,发现专职质量检查员工作不力,监督不严造成质量事故的,应根据事故性质分别给予200
元罚款、撤职、调离等,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对发现质量事故而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对施工质量较好的班组,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写出书面申请,经总工程师签字,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给予100-500元奖励。
九、确保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
9.1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轻伤频率控制在2.5‰以下,避免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环境事故。 9.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张立波 22
项目副经理:何云兴 技术员: 施工员: 花荣根 邱欣兴 安全员:黄宁宇 尤旭涛 瓦工班 刘旺根 木工班 易先礼 钢筋班 王建华 水电班 江继兵 架子班 朱孝斌 电 工 白国顺 质检员: 虞国金 塔 吊 陈 明 后 勤 周根贵 各班组操作工 9.3确保安全生产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2)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3)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4)项目经理部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检举和控告。
(6)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
(7)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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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8)项目经理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贯彻实施。
(9) 项目部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学习防火、防毒、防尘、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10)施工前要选择或制定施工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员主持进行,交底的对象是施工班组长以及有关专业人员。
(11)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12)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13)安全检查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14)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15)做好安全资料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内容必须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内容, 各种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写要及时、真实,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得弄虚作假。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检查项目名称顺序排列。
(16)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3.安全保证技术措施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2)设置夜间施工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和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3)各种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保护,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
(4)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都要有安全技术交底,使每道工序有安全措施。 9.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条: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贯彻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严格管理 尊规守法 以人为本 环保安全 预防为主 继续改进
第二条: 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结合现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安全生产,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定最佳的安全措施来组织立体交叉和平行流水作业。
第三条:制定施工现场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半月一次,施工工段及专业班组实行日检、日查制度,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整改,同时加强节假日工地值班及巡查制度,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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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及防火、防盗工作。
第四条: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要同施工生产同时进行,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坚持施工安全技术逐级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针对现场操作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操作方法和防范措施,注意事项,安全交底包括书面的、口头的、书面交底由安全员向班组交底,并且必须有接受人的签字,班组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及“三岗一评”制度。
第六条:工地安全作业、劳动纪律,进入施工工地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违章操作,在现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爱护现场公共设施及各种工具、用具等,认真管好、用好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 9.5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凡在工作期间,进入现场穿拖鞋、高根鞋、赤脚、光背者罚款10元,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者罚款50员。
第二条:未经专业电工,本人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者罚款该班组100元。 第三条:高空乱仍建筑垃圾或其它东西,每次罚有关人员500-1000元。
第四条:凡私自违章使用电炉、电老虎及电饭锅,检查或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收实物。
第五条:特种作业不持证上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无证操作者罚款100元。 第六条:电焊时无防火措施,火花引起火灾,罚该施工班组500元/次。
第七条:未经允许乱拆安全防护措施或破坏设备器材(包括灭火器)罚款100-300元/次,并照价赔偿。
第八条:现场移动照明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或该用而不用低压电的罚安装人员50-100元。
第九条:现场电线架设不符合用电规范要求的罚电工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配电箱,开关箱的门锁、色标,编号不全的罚电工班或责任者50元/次。 第十一条:电箱,机械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罚电工班或责任者50-100元。 第十二条:木工圆盘锯没加防护罩的罚该班组或责任者50-100元。 第十三条:电焊时无监护措施的罚该班组或责任者50元。
第十四条:现场材料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或堆码不整齐,罚该班组及责任者100-200元。
第十五条:不服从安全监督,无理取闹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出场。
十、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群防群治制度,每周对工人进行一次防火教育。
2、现场每层配备5台灭火器,对灭火器的使用进行演练,每周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3、对木材、板材、油漆等易燃物的堆放,要隔离存放,加强管理。
4、加强消防工作,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万无一失。
5、做好应急方案,成立防火小组,夜晚施工时加强检查力度,安排好值班人员。 6、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设专人看管。
7、现场不得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炉、电老虎及电饭锅,发现及时处理。
十一、确保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1文明施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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