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 合同的一般条件 3-16
40. 付款
41. 补偿事件
支付的金额。
39.3 已执行工程的价格应当由项目经理决定。 39.4 已执行工程的价格由以下情形构成:
(a) 如是计量合同,已完成工程量表中所规定工程数量的价
格;或 (b) 如是总价合同,已执行工程的价格应当由工程施工计划
表中已完成的工程施工的价格构成。 39.5 已执行工程的价格应当包括变更工程和补偿事件的价格。 39.6 项目经理可以在后来资料中排除在以前的凭证中已认证的任
何项目或减去在任何凭证中已先前认证的任何项目的部分。
40.1 付款应当在扣除预付款和扣留款后调整。业主应当在作出各
项凭证后二十八(28)日内向承包商支付由项目经理认证的金额。如业主延期付款,其应当就延期的付款在下次付款时向承包商支付利益。利息应当按付款时普遍适用的各项货币的商业借款利率自应当付款之日至延期付款支付之日计算。 40.2 如认证的金额在后来的凭证中增加或因评判员或仲裁员的裁
定而增加,须依据本项确定的延期付款向承包商支付利息。利息应当自争议解决后立即认证增加的金额之日计算。 40.3 除非另有其他规定,所有的付款和扣除均应当以构成合同价
格的货币部分支付或收取。 40.4 未制定价格比率或价格的工程项目,业主不予付款,并且应
当视为由合同规定的其他价格比率和价格覆盖。
41.1 以下情形应当是补偿事件:
(a) 业主不让依据第20.1条的规定在工程场地占有日期进入
部分工程场地。 (b) 业主以影响合同下承包商工程的方式修正其他承包商的
计划表。 (c) 项目经理下令延期或者未及时发布工程施工所要求的图
纸、规格或指令。 (d) 项目经理指令承包商发现工程的缺陷或对工程进行额外
第7节 合同的一般条件 3-17
42. 税款43. 货币
的检测,但未发现缺陷的情况。 (e) 项目经理无理由的拒绝工程分包。
(f) 地表条件相比签发中标函之前依据向投标人发布的信息
(包括工程场地调查报告)、公开适用的信息和工程场地的目测检查所能够合理预设的情形实质上具有重大不利的条件。 (g) 项目经理下令处理由业主造成的不可预测的条件或处理
有关安全原因或其他原因所要求的额外工作。 (h) 由于其他的承包商、公共部门和设施或业主不在合同规
定的日期或其他期限内工作而造成承包商的延期或给承包商造成额外的成本。 (i) 延期支付预付款。
(j)
业主的任何风险对承包商的影响。
(k) 项目经理不合理的延期签发完工证书。
41.2 如补偿事件将造成额外的成本或阻碍工程在计划的完工日期
前完工,须增加合同价格和/或延长计划的完工日期。项目经理应当决定是否增加合同价格和增加多少合同价格,是否延期计划的完工日期和计划的完工日期延长多久。 41.3 在承包商尽快提供依据承包商的预计成本所证明的各项补偿
事件的影响信息后,项目经理应当作出评估,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承包商的预测被视为不合理,项目经理应当基于其自己的预测调整合同价格。项目经理假定承包商具有对该事件作出反应的能力,并立即作出反应。 41.4 如业主的权益因承包商未作出提前的警示或未配合项目经理
而受到不利影响,承包商无权获得补偿。
42.1 如在提交有关合同标书前的二十八(28)天和最终的完工证
书的日期之间变更税款、关税和其他的收费,项目经理应当调整合同价格。如此类变更未反应在合同价格中或者是由GCC第44条的规定导致的,此类调整应当是应由承包商支付的税款金额的变更。 43.1 如以PCC规定的业主国家的货币以外的货币付款,用于计算
付款金额的汇率应当是承包商的标书中规定的汇率。
第7节 合同的一般条件 3-18
44. 价格调整
44.1 只能在PCC规定的情况下,方能就投入物成本的波动对价格
作出调整。如PCC作出规定,在各项目付款凭证中已认证的金额应当在扣除预付款之前依据各项价格的调整系数对到期应以各种货币支付的款项金额作出调整。下述指定类型的独立公式适用于各种合同货币:
Pc = Ac + BcImc/Ioc
如:
Pc是指以具体的货币 ―c‖应支付的合同价格部分的调整系数。
Ac和Bc是指PCC规定的系数2, 分别指以具体的货币―c‖应支付的不可调整的合同价格部分和应调整的合同价格部分;
Imc 是指在开具发票的月份结束时普遍适用的指数; Ioc是指在公开招标应付款的投入物前二十八(28)天普遍适用的指数;前述两者均以货币 ―c‖计算。
44.2 如指数值在其用于计算后变更,须改正计算,并在下次的付
款凭证中作出调整。指数值应当被视为考虑了因成本波动导致的有关成本的所有变更。
45. 扣留
45.1 业主应当从到期应向承包商支付的每笔付款中扣留PCC规定
部分的款项,直至整个工程的完成。 45.2 在项目经理依据第51.1条签发工程完工证书后应当立即向承
包商支付扣留的全部款项的一半,另一半应当在缺陷责任期限届满后立即支付,并且项目经理应当证实其通知承包商的所有缺陷在该期限结束前已经改正。承包商可以用“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代替扣留的款项。
46. 违约赔偿金
46.1 承包商应当就完工日期迟于计划完工日期的天数按PCC规定
的每日价格比率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总额不得超出PCC规定的金额。业主可以从到期应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支付不得影响承包商的责任。
46.2 如在支付违约赔偿金后延期计划的完工日期,项目经理应当
2
各种货币Ac和Bc两种系数在公式中的总和应当是一(1)。通常,所有货币的两种系数在公式中应当相同,因为对于不可调整部分的付款而言,考虑到固定的成本因素或其他不可调整的部分,系数A是一个非常近似的数据(通常是0.15)。在合同价格中应当增加调整的各种货币的总额。【请转至用户指南】
第7节 合同的一般条件 3-19
47. 奖金
48. 预付款
49. 保证
50. 零工
51. 维修成本
通过调整下次付款凭证的方式改正由承包商多支付的任何违约赔偿金,并且应当向承包商支付按GCC第40.1条规定的利率计算的自付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有关多支付的违约赔偿金的利息。
47.1 须就比计划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的天数(减去已向承包商付
款加速施工的任何天数)向承包商支付按PCC规定的每日历日的价格比率计算的奖金。项目经理应当证实完成的工程,尽管此类工程可能不是到期完成的工程。 48.1 业主应当依据承包商以其接受的格式和银行提供的相当于预
付款的金额和货币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在PCC规定的日期按PCC规定的金额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该担保应当有效至偿还预付款,但是,担保金额应当依据承包商偿还的金额逐步减少。不得收取有关预付款的利息。 48.2 承包商只能将预付款用于执行工程专门要求的设备、厂房和
材料的费用及启动费用。承包商应当通过向项目经理提供发票或其他文件的副本的方式证明将预付款用于此类用途。 48.3 预付款应当按照基于付款的已完成工程比例的计划表从到期
应向承包商支付的其他款项中按比例扣除。在评估已从事工程的价格、变更、价格调整、补偿事件、奖金或违约赔偿金时不得从预付款或偿付的预付款中支取任何金额。
49.1 承包商应当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不得迟于中标函中规定的
日期,并且应当按PCC规定的金额以业主接受的银行或保证签发履约保函,并以应支付的合同价格的货币比例和类型标价。如是银行保函,履约保函应当有效至签发完工证书的日期后二十八(28)天;如是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当有效至签发完工证书的日期后一年。 50.1 如适用,承包商标书中的零工价格仅用于项目经理事先给予
书面指令的以该方式付款的额外工程。 50.2 承包商应当以项目经理同意的表格记录支付的有关零工的所
有工作。项目经理应当在工作从事后二(2)日内核实、签署各份完成的表格。 50.3 须按承包商获得的签字的零工表格向承包商支付有关零工的
款项。
51.1 如在开工日期和缺陷改正期限结束的期间因承包商的行为或
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损失或损害或者使工程增加材料,承包商
第7节 合同的一般条件 3-20
52. 完工 53. 接收 54. 最终账目
55. 操作和维护手册
56. 终止
应当对此类损失、损害或材料作出补救,成本由承包商承担。
E. 完成合同
52.1 承包商应当要求项目经理签发工程完工证书;项目经理应当
依据决定完成的整个工程签发工程完工证书。 53.1 业主应当在项目经理签发完工证书后七(7)日内接收工程场
地和工程。 54.1 承包商应当在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前向项目经理提供其认为在
合同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的具体账目。项目经理应当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并证实其在收到承包商的正确、完整的账目后五十六(56)日内到期应向承包商支付的任何最终款项。如账目不正确、不完整,项目经理应当在五十六(56)日内签发一份载明所必需的改正或附加物范围的一览表。如最终账目在承包商再次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决定应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并签发付款凭证。 55.1 如要求“竣工”图纸和/或操作和维护手册,承包商应当在
PCC规定的日期向他们提供。 55.2 如承包商未依据第55.1条的规定在PCC规定的日期提供图纸和
/或手册,或者他们未获得项目经理的同意,项目经理应当从到期应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中扣留PCC规定的金额。
56.1 如任何一方造成根本性的违反合同,业主或承包商可以终止
合同。 56.2 根本性的违反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承包商在未在目前的方案中载明工程停工和停工未经项
目经理授权的情况下停止工程二十八(28)天; (b) 项目经理下令承包商延期工程的进度,并且未在二十八
(28)天内撤销该指令; (c) 业主或承包商破产或者进入除重组或合并以外的清算程
序; (d) 业主未在项目经理签发付款凭证后八十四(84)日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