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县电力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线路和设备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抢险用电及恢复正常运行。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上下级政府之间、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武装部:负责组织驻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
县武警、消防中队:负责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抢险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4)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兼任,具体承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市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的指示和指令;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镇办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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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办理市应急指挥部文件,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2.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指挥工作。
3.预防预警 3.1 准备工作
(1)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在开展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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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集市、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勘察,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对难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邀请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按照相关规定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防范。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发放到受威胁的部门、单位、居民及相关防灾责任人手中。
(3)应急值守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灾(险)情等信息传递畅通,做好灾险情统计汇总上报,随时掌握实时灾险情情况,及早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等级,提出科学防灾减灾对策。
(4)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5)预案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修订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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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抓好预案各环节应急措施落实。各镇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南》,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指挥程序,检验和完善预案。
(6)宣传培训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及救援人员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识别、预防、控制和治理知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灾情、险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常识等。
(7)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须的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和器材,合理调配使用,发挥地质灾害应急物资机动灵活的调配潜力。
(8)预警准备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确保灾情信息和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指令及时传递。
(9)监督检查
实行以查隐患、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3.2 预警信息研判与发布 (1)预警信息研判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气象、水利、水文、地震等部门的降水、河道流量、地震等信息的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并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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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机构。 (2)预警等级划分及信息发布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水利、水文、地震等部门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灾(险)情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预警信息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及影响范围等。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
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Ⅰ级(红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由县国土、气象部门联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签发,向公众公布,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Ⅱ级(橙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由县国土局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签发,向公众公布,并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Ⅲ级(黄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签发,向公众公布,并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Ⅳ级(蓝色)预警: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不向公众发布。
3.3 预警行动 (1)蓝色预警行动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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