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

2019-04-15 20:02

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引导基金的投资业务运作,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有关委托或申请,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向理事会提交引导基金投资方案;

(二)负责对引导基金的投资进行管理,并随时报告运营情况: (三)在创业投资机构终止时与相关利益主体、律师、会计师共同组织清算小组对所投资资产进行清算;

(四)编制引导基金的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及年度补偿方案,并编写工作报告提交理事会审批;

(五)在其他投资方需要和许可的条件下,受托管理引导基金参与形成的创业投资机构; (六)执行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引导基金参与形成的子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遵循《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字第39号令)规定的投资方向;

(二)辅导、管理、培育和监督被投资企业,实现投资增值; (三)选择合适的退出途径,制定和实施投资退出方案; (四)定期向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罚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或引导基金签署的各项协议、合同或有欺诈行为的相关机构和个人,由理事会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取消其今后申请引导基金合作的资格。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厅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于2009年6月15日正式设立,初始规模1亿元人民币,是河北省设立的第一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我省引导基金运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地方、创新机制、专业管理”的原则,由基金理事会负责决策引导基金重大事项;河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业务运作;中信银行负责保管引导基金资产;专家委员会负责向理事会提供投资决策建议及其他咨询服务。

我省引导基金主要有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投资方式。阶段参股方面:与省内外创投机构及当地政府、民间资本等成功合作,陆续成功运作廊坊、石家庄、邯郸三支创业投资基金;跟进投资方面:现已跟进投资河北亚诺化工医药中间体和邯郸市硅谷新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及其制品产业化两个高新技术项目。截至目前,引导基金出资5600万元,吸引总投资4.65亿元,直接放大8倍投资额,逐步使政府投入方式由原来的单一的直接投入转变为间接投入,基本达到政府与市场的优势互补,有效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率,实现政府调控的目 邯郸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与邯郸市政府所属的邯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邯郸经济开发区所属的邯郸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共同设立规模为1

亿元的子基金。其中,引导基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邯郸市开发区创业中心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邯郸市建设投资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风险投资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目前,该基金已到位资金5000万元。截止2010年5月,邯郸创投基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金额3200万元。 河北天冀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6月与天津科委所属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滨海天创众鑫股权投资基金等共同发起设立河北天冀投资基金,初始规模10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引导基金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75%,天津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等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75%,天津滨海天创众鑫股权投资基金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5%。目前,该公司已投资位于石家庄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家,投资1500万元,该公司拟于今年10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12年申请上市。

河北兴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兴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代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石家庄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自然人任杰、李荣珍共同发起设立,成立于2009年12月21日,注册地点石家庄市,经营期限拟设定为7年,后可视情况延长。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

公司主要投资于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

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等行业。该公司以市场化方式运作,70%的资金投资于石家庄市内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具备独特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 河北金冀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金冀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冀达”)由天津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天津海达”)、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投资中心”)合资成立,其中天津海达承诺出资3500万元,占金冀达总股本的70%,投资中心承诺出资1500万元,占金冀达总股本的30%。

金冀达自2009年8月成立以来,积极寻找投资对象,于2009年9月完成了对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投资金额为980万元,占其总股本的2.994%。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55次会议审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全国各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概况

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因此,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是指由政府设立的,用于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为了全面把握我国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情况,下面本文将结合我国创业投资的实际发展情况,将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归为三类: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的政府主导型创业投资机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地方政府通过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一)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的政府主导型创业投资机构 1998年3月政协提交“1号提案”以后,我国创业投资启动新一轮的热潮,北京、深圳、上海、江苏、山东等地相继成立了多家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公司。这些政府主导型创业投资机构形成了我国内资创业投资业的主要力量。在某种意义上,上海、江苏、深圳、天津等地的政府主导型创业投资机构虽然没有被称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但在实际运作中,这些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机构起到了政府引导资金的作用。下面,我们将主要介绍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新投资集团、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政府引导资金运作情况。

1.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创投成立于1999年8月,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地方财政出资六亿元人民币组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国有独资公司。它是由“上海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改制成立的独立法人制公司,是上海市发展创业投资事业的专门机构。公司在上海市科技创业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参照国际创业投资的运作模式,结合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现状和上海创业投资实践,按市场化要求运作,广泛吸引海内外各类资金,形成多元化融投资体系,促进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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