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子基金)于2006年11月开始运作.
2007年,经过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等程序,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了7家创业投资企业,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出资2.45亿元人民币,引进外部资金7.05亿元人民币,组建总规模为9.5亿元的7家创业投资企业,政府引导资金放大倍数为3倍。主要投资园区处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通讯和网络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初创期企业。
2.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2006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倡导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浦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浦东新区政府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目的是引导海内外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机构和高水平的人才聚集,通过发展创业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基金分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5大业务板块,按照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规则,与上述产业领域内的若干家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引导基金参照委托管理的模式运作,政府原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
投资决策。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对有意到浦东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浦东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浦东企业的专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并共同委托该管理机构(应具有国际基金运作管理经验,有优良业绩的管理团队)进行该投资基金的管理,该投资基金的法律形态可以采用公司制,也可以采用合伙制。此为引导基金运行的可选择模式,采用此模式须获得新区政府的批准。
2007年8月底,浦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与德丰杰(DFJ)、戈壁合伙人(Gobi Partners)、同华投资(Comway)3家创投机构签约并出资,出资总额接近2亿元人民币。 3、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北京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6年9月,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海淀区创业投资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引导、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业企业,实现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
用。
参股模式是指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组建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参股企业的承诺资本最低为7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在参股企业中的参股比例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5%。引导基金对同一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区政府设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审核,不直接干预受托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地方政府通过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06年3月22日,由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创投共同组建“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将达到10亿元;2007年2月,为促进天津市创业投资的发展,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20亿元;2007年8月27日,山西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设立了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首期金额为8亿元。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06年3月22日,由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创投共同组建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设立,总规模将达到10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充分发挥地方资金的引导功能,吸引和集聚一批国内外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管理团队,进一步活跃地方投资氛围,培育出一批具有可持续自主创新能力的市场化的高科技企业,推动园
区由“制造”向“创造”迈进。通过这一“向投资基金投资”的母基金的设立,园区将力争未来3年,吸引10家左右国内外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形成风险资金与创业项目的良性互动。 2.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2007年2月,为促进天津市创业投资的发展,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在滨海新区注册本为20亿元,由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10亿元入。公司经营期限为15年。
引导基金按“母基金”方式运作,通过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业基金)或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的方式,主要用于投资于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其管理公司进入滨海新区。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滨海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引导基金所投资的商业基金应重点投资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新材料、现代制造、新能源、环境保护等新兴技术领域。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商业基金组建、运行监管、退出回收等日常规范性管理工作。 3.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2007年6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与山西省政府共同设立“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将设立引导基金总额为8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与山西省政府各出资4亿元。这是国家开发银行和地方
政府合作建立的全国第一个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将采取“基金的基金”的运作方式。通过它的引导作用,有效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参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基金”将围绕山西省优势、特色产业,着眼于项目的长期性,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目标,注重中长期投资,引导子基金着重投入国家和山西省发展规划的高技术或科技含量大的项目,特别是能突出山西省特色的产业化项目。这将大大增强全省科技创业的投入,激励全社会科技创业热情,为全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有力支撑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简介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定义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一种主要由政府出资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通过其支持初创期企业创新创业的政策性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各地区域性自主创新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以自身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到政府扶持的产业。建立政府引导基金,让政府作为主体(机构投资者),将原本直接扶持企业和直接创建创投基金的行为,改变为投资到良好投资业绩的投资基金,通过约定产业和政策方向来规范资金的管理,有效提升政府资金运用效率。
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