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栏。同时,被考核者需将其它属于本人应当填写的部分填写完毕;
6、A1组人员分别对本人关键业绩指标计划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说明,由总裁进行初核,评审组进行复核并核计总分;A2组人员由直接上级进行初核,由总部派出的评审组进行复核并核计总分,评审组未参与的下属公司,其总经理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权重为100%;
7、由被考核者和考核者共同确认考核结果。
第四章 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周期、内容
1、评价周期:对中层管理者的考核周期由各公司确定,最长不超过半年;
2、考核内容: 对中层管理者的考核主要是基于关键业绩指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日常管理表现,具体内容及评估标准由各下属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1、每到考核期限末,中层管理者应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人(本部门)下一考核期的绩效指标内容,与直接上级达成共识后,由被考核者将确认的内容填入《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记录表》中目标计划栏内;
2、在考核周期内,如被考核者发现业务进展的内外环境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对原定的工作目标进行阶段性调整,经直接上级同意后,记入记录表中“目标修订”栏;
3、考核期末,被考核者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记入《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记录表》中的“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栏。同时,被考核者需将其他属于本人应当填写的部分填写完毕;
4、由直接上级进行初核评分,主管领导进行复核评分; 5、由被考核者和考核者共同确认考核结果。
第五章 一般员工的考核
第十四条 一般员工的考核周期、内容
1、评价周期:对一般员工的考核周期由各公司确定,最长不超过半年,每月都应有相应的评定记录;
2、考核内容:工作强度、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团队协作、工作难度等,具体内容及评估标准由各下属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一般员工的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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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到考核期限末,基层员工根据本部门工作目标制定本人下一考核期的绩效指标内容,与直接上级达成共识后,由被考核者将确认的内容填入《一般员工关键业绩指标记录表》中目标计划栏内;
2、在考核周期内,如被考核者发现业务进展的内外环境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对原定的工作目标进行阶段性调整,经直接上级同意后,记入记录表中“目标修订”栏;
3、考核期末,被考核者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记入《一般员工关键业绩指标记录表》中的“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栏。同时,被考核者需将其他属于本人应当填写的部分填写完毕;
4、由直接上级进行初核评分,主管领导进行复核评分; 5、由被考核者和考核者共同确认考核结果。
第六章 关键业绩指标记录表及工作考核评估表
第十六条 工作流程如下 期初: 上期末各级主管将关键业绩指标记录表发至下 属 期末: 持表人将当期实际完 成工作情况填入表中交直接上级初核
考核评定程序:
人员类别 初核 复核 评分依据 持表人与直接上级达成共识后,将下期工作计划目标填入此表 上级领导初审签字确认后交还持表人保管,持表人根据初审建议及目标在本期工作中对照实施 各级考核者根据持表人完成工作情况,并参照考核评估标准评定考核分数,并逐级上报 7
A1组 A类 总裁(工作完成情况评分由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评定) 所属公司总经理 直接上级 评审组 1、《财务指标考核办法》 2、《工程指标考核办法》 3、《营运指标考核办法》 4、《高管人员综合能力考核评估表》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目标内容及评估标准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目标内容及评估标准 A2组 评审组 主管领导 B、C类 第七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七条 考核等级
1、对A类人员考核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考核等级 一级 二级 89—81分 (利润指标最低完成80%,否则降为三级) 三级 80—75分 (利润指标最低完成70%,否则降为四级) 四级 分数 90分以上 74分以下 2、对B、C类人员的考核等级由各公司确定。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绩效工资比例:
人员类别 A1组 A类 A2组 B类 由各单位自定 C类 2、绩效工资挂钩办法: ⑴、A类人员:
a、总裁及总部高管人员绩效工资预扣,年末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b、下属公司总经理及高管人员绩效工资预扣,年末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其中高管人员的绩效工资由下属公司总经理在下表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发放比例之内根据个人工作性质、工作难度以及对完成绩效目标所做贡献大小调剂发放。
下属及高管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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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占全部工资百分比 总部高管人员、地级市公司总经理40%,县级市公司总经理35% 地级市公司35%,县级市公司30% 下属公司总经理下属公司总经理绩下属公司高管人员绩效年终考核成绩 效工资发放比例 工资总额发放比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⑵、B、C类人员:
绩效工资挂钩办法由各下属公司自定并报总部批准。 3、奖金挂钩办法:
⑴、总部员工按《总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⑵、下属公司以总经理年终考核成绩为准,达到一级的,奖励所属公司超额利润(扣除非经营性因素)的20%,达到二级的, 奖励所属公司超额利润(扣除非经营性因素)的10%。
4、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晋升(降)、任职资格等级调整的重要依据。
120% 100% 70% 50% 110% 100% 80% 60%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某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条 实施细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及相关实施细则,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补充报总裁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时间
本制度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往制度有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1、《下属公司总经理季度关键业绩指标记录表》 2、《下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记录表》 3、《下属公司总经理绩效考核评估表》 4、《下属公司总经理综合能力评估表》 5、《下属公司总经理季度关键业绩指标报送审批记录表》 6、《2014年财务预算指标考核办法》 7、《2014年工程指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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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4年营运指标考核办法》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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