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201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考核办法
一、 考核目的
为客观、公正地考评下属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下属公司圆满完成201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为管理总部绩效考核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资料,根据《某公司2014年度全面预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㈠考核对象:由管理总部直接管理的所有下属公司及其总经理,含焦作、漯河安装公司。 ㈡考核内容:以总部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下达的主要财务预算指标为依据,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
2014年财务预算考核指标划分为利润指标、收现指标、成本费用指标。 ㈠利润指标
预算净利润=预算确认的利润总额-预算所得税
实际完成指标除以下情况外与会计核算确认的净利润总额口径一致: (1) 财务费用按预算指标作为考核指标;
(2)非经营原因导致的资产折旧数和一年以上的摊销额实际发生数不超预算时,按预算数考核;实际发生数超预算时,按实际数考核;
(3)政府奖励、接受捐赠等因素导致的利润影响数在考核时予以剔除,总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二)收现指标
预算居民安装收现率=预算居民安装收现户数/预算居民安装完工户数×100%. 实际完成指标按以下公式确认:
实际居民安装收现率=居民安装已收现金额/已确认居民安装收入;
居民安装收现金额:报表确认居民安装收入+应收居民安装收入款减少数(-增加数)+预收居民安装收入款增加(-减少数);
已确认居民安装收入:与会计核算确认的居民安装收入口径一致。 (三)、费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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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车辆费、业务招待费、工资性费用等。 预算指标与总部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下达的上述指标一致; 实际完成指标按以下规定确认:
1、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总额:按照会计核算所确认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总额考核。其中: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实际发生数不超预算时,按预算数考核;实际发生数超预算时,按实际数考核。
2、车辆费: 指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的车辆费;
3、业务招待费:指公司所有的招待费,即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 4、工资性费用:包括公司所有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
5、会议费、广告费、差旅费、办公费:指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中的会议费、广告费、差旅费、办公费之和。
(四)成本指标
⒈居民用户单位安装成本:
预算指标按总部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下达的的各类燃气和安装方式下的居民用户单位成本与对应安装居民户数的加权平均数确定;
实际完成指标按以下规定确定:
先按会计核算所确认的居民安装收入除以居民用户收费标准折算标准居民收费户数,再按会计核算确认的居民安装成本除以标准居民收费户数作为居民用户单位安装成本预算考核值;
⒉燃气输配成本:
预算指标按总部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下达的各类燃气成本中的输配成本的总和确定。
实际完成指标按以下规定确定:
考核期会计核算确认各类燃气成本中的输配成本的总和,其中燃气成本中的折旧实际发生数不超预算时,按预算数考核;实际发生数超预算时,按实际数考核。
四、评分办法 (一)净利润
净利润指标得分=基准分+(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预算值)/净利润预算值的绝对值×基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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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标最高得分为基准分,最低得分为0分。 (二)居民安装收现率
居民安装收现率指标计分=基准分+2*(实际值-预算值)/预算值×基准分。 该指标最高得分为基准分,最低得分为0分。 (三)、费用指标 1、管理和营业费用总额
当实际值≤预算值时,得本项基准分值
当实际值>预算值时,每上升1%扣减本项基准分的20%,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2、车辆费
当实际值≤预算值时,得本项基准分值; 当实际值>预算值时,得0分。 3、业务招待费
当实际值≤预算值时,得本项基准分值; 当实际值>预算值时,得0分。 4、工资性费用
当实际值≤预算值时,得本项基准分值; 当实际值>预算值时,得0分。 5、会议费、广告费、差旅费、办公费 当实际值≤预算值时,得本项基准分值 当实际值>预算值时,得0分。 (四)成本指标
1、居民用户单位安装成本
当实际值大于预算指标时,每超1%扣减标准分的20%;当实际值小于或等于预算指标时,该指标得分为基准分。
2、燃气输配成本
当实际值大于预算指标时,每超1%扣 标准分的20%;当实际值小于或等于预算指标时,该指标得分为基准分。
五、考核办法
㈠预算考核通过预算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一)进行。预算考核表由财务预算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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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填写,组长复核,最后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㈡对下属公司的考核指标设定基准分值(见附件二)。
㈢按各项预算考核指标各考核期的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结束后,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以各下属公司会计报表数据为基础,按上述预算指标口径审核各项预算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确认实际完成值。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基准分值,计算出各项指标的考核得分。
㈣若因经营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下属公司预算进行调整,则考核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后的预算指标进行。
㈤年度预算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先以年度财务决算上报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最终以总部内审部门审计为准。
㈥预算指标考核评分,作为总部对下属公司2014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其它事项
㈠各下属公司应严格遵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与管理总部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数据的真实性;管理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总部《内部会计制度》,采取隐瞒、虚报、乱列支出、恶意变通等手段操纵利润及成本费用的明细项目,提供不真实预算完成数据的下属公司,管理总部在考核时将调整下属公司的上报数据,并对下属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责任人,按《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㈡下属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如实向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总部财务管理中心)上报上季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结束20日内上报全年预算执行情况。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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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14年财务指标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 考核期:2014年 季
指标体系 本期 预序类别 号 利润1 指标 收现2 指标 3 4 费用指标 5 6 7 办公费 居民用户单位成本指标 9 燃气输配成本 总计 备注: 8 安装成本 率 管理营业费用 车辆费 业务招待费 工资性费用 会议广告差旅 居民安装收现 净利润 指标名称 单位 分值 基准 算值 实际值 指标分值 小计 本期 分值 审批: 复核: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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