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4)

2019-04-15 21:08

(3)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4)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5)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二)补充医疗保险 Y

1.种类: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③社会医疗救助;④商业医疗保险。

2.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一种解决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医疗补助方法。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与执法 一、劳动法律责任

(一)劳动法律责任形式

劳动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其中行政责任又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 X

熟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12类,重点掌握1、3、4,一般掌握 5、6、7、12类

(1)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责任 X

1)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的罚款;

2)对女工或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重点掌握侵害女职工权益的情形6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2种:

●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的;

● 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的;

●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 侵害对于未成年工的情形有两种:

●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2)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X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4)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X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5)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6)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 X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最低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法律责任X

1)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2)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3)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12)违法扣押证件的法律责任 X

1)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或者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 X

(1)因劳动者存在违法情形,致使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熟悉法律效力,掌握法律责任 1.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1)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的劳动条件和各项劳动标准均不得违反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2)企业与全体职工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企业主管人员须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负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 (3)职工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掌握社会保险责任的概念和按主题分的责任类别。 (一)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X 这里有6种违法情形, 重点掌握

(1)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们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元以上3 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4)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

(5)缴费单位违反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继续依照规定征缴;

(6)迟延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骗保X 掌握两类5种骗保情形及其法律责任 1.社会保险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

3)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1)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直接主管人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

三、劳动监察

(一)劳动监察的含义和属性

劳动保障监察的属性: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 (二)劳动监察的形式和处罚方式 1.劳动监察的形式 X 掌握4种监察形式

(1)主动到用人单位及其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的日常巡视检查

(2)通过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专案查处

(3)针对一定时期问题比较集中或重要的事项开展的专项大检查 (4)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书面材料 2.劳动监察的处罚方式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许可证(5)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三)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1.劳动监察机构 X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2.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四)实施劳动监察程序 X

1.劳动监察程序 立案、调查、处理、告知 2.不再查处情况

如果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这里所称的期限,是指自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社会保险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1.特点 当事人的多样性、争议时间的特定性、争议内容的特定性

2.方式 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方式主要是:待遇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 X

劳动行政复议是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定方式。 1.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适用范围

重点掌握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种情形

1.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2.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3.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 4.认为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5.对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

6.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7.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

8.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9.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关于工伤保险的 5种情形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7种情形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

5)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

(1)行政复议类别 熟悉对行政机构行为不服,和对社会保险行为不服的情况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在知道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但不能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2)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X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申请,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采取口头申请的,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当面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作出笔录。

(3)受理决定

▽ 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案范围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

▽ 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 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4)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审查后,应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决定有五种情形: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决定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三)行政诉讼 1.起诉的条件

(1)起诉人合法;(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15内。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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