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并网发电厂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每次按1万千瓦时计为考核电量。
(一)计划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
(二)设备检修期间,办理延期申请超过二次(不含两次)。
(三)设备检修期间现场未及时与调度机构沟通,擅自增加工作内容,造成无法按期送电。
(四)因电厂自身原因,使调度机构批准的计划检修工作临时取消。
四、技术指导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调度机构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并网发电厂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调度机构技术指导和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并网发电厂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和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臵、调速系统和一次调频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以及涉及机网协调的相关设备和参数等。
第四十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PSS装臵、调速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应纳入南方电力系统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其技术性能和参数应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并符合《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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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调频和自动发电控制
第四十一条 并网发电厂的机组必须具备投入一次调频功能。
第四十二条 机组一次调频功能的实现:
1、采用电液调速系统(DEH)的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宜由DEH实现,宜采取将频差信号叠加在汽轮机调速汽门指令处的设计方法。如采取其它形式的设计方法,也应满足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2、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具有机组协调控制和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的机组,应在DCS中投入频率校正回路,即当机组工作在机组协调或AGC方式时,由DEH、DCS共同完成一次调频功能。
第四十三条 机组一次调频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机组调速系统转速不等率(速度变动率) 火电机组转速不等率不高于5%;
水电机组转速不等率(永态转差率)不高于4%。 2、机组调速系统迟缓率: (1)机械、液压调节型:
单机容量≤100兆瓦,迟缓率小于0.4%;
单机容量100兆瓦~200兆瓦 (包括200兆瓦),迟缓率小于0.2%;
单机容量>200兆瓦,迟缓率小于0.1%。
(2)电液调节型:
单机容量≤1OO兆瓦,迟缓率小于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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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容量100兆瓦~200兆瓦(包括200兆瓦),迟缓率小于0.1%;
单机容量>200兆瓦,迟缓率小于O.07%。
3、机组一次调频死区
火电机组不大于±0.034赫兹 (±2转/分),水电机组不大于±0.05赫兹(±3转/分)(其中,海南省在未与四省区联网情况下,不大于±12转/分)。
4、机组一次调频响应滞后时间:
当电网频率变化达到一次调频动作值到机组负荷开始变化所需的时间为一次调频的响应滞后时间,应小于或等于3秒。
5、机组一次调频稳定时间
机组参与一次调频过程中,在电网频率稳定后,机组负荷达到稳定所需的时间为一次调频稳定时间,应小于60秒。
6、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
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可加以限制,但限制幅度应满足以下规定:
(1)额定负荷200兆瓦及以下的火电机组,限制幅度不小于机组额定负荷的±10%;
(2)额定负荷200兆瓦~500兆瓦的火电机组,限制幅度不小于机组额定负荷的±8%;
(3)额定负荷5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限制幅度不小于机组额定负荷的±6%;
(4)水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不加以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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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轴流转浆式机组负荷变化幅度可根据机组特性适当限制)。
对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加以限制时,应充分考虑机组及电网特点,确保机组及电网的安全。
7、一次调频功能不得和AGC功能相互冲突。
第四十四条 机组投入一次调频应通过具备资质单位的试验,确认已达到有关技术要求,并将有关资料送调度机构备案认可。
1、新建机组应在进入满负荷试运行前完成一次调频试验,提供相关试验报告并投入运行;
2、已投运机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次调频功能试验,提供相关试验报告并投入运行。
3、未达到一次调频要求的机组应尽快完善,及时按要求投入。
4、一次调频功能是常规机组的必备功能之一,机组原则上都应参与一次调频,电厂运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无故退出机组一次调频功能。电厂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机组一次调频功能按要求安全投入。
第四十五条 各电厂应将机组一次调频的有关资料送调度机构,包括:
1、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各环节参数及有关的试验报告; 2、液压调节型机组调速系统转速不等率、迟缓率测试报告;
3、电液调节型机组转速不等率、频率调整死区组态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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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数曲线设臵参数。
第四十六条 机组与一次调频功能有关的设备技改或检修后,应进行相关试验,并在一个月内向调度机构重新报送相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 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40兆瓦及以上非径流水电机组应具有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
第四十八条 机组投入自动发电控制功能应通过具备资质单位的试验,确认已达到有关技术要求,并将试验报告送调度机构备案认可。
(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
第四十九条 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包括发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的保护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1、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包括发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的保护的设计选型)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程、规定,装臵的配臵情况报所属调度机构备案。
2、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包括发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的保护的运行管理、定值管理、检验管理、装臵管理应按照所属调度机构的调度规程执行。机组的高频保护、低频保护、失磁及失步保护、快关保护、主要辅机设备低电压保护等整定应满足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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