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因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而形成的证券化风险暴露及其数额。
(六)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本计算方法和资本要求。 (七)对所涉及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 本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上述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期。
在遵循法律法规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方私密性权利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本行应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对每一笔入池资产按要求进行规范信息披露。
第四十六条 项目结束后,本行应将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按照本行文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档保存,保存期不得低于十五年。
第十章 应急处理措施
第四十七条 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可能导
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无法按计划发行,工作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一章 附 则
-16-
第四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银行总行及各分支行。
第四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资产负责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五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