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乙方不得以租赁房屋进行抵押和担保,也不得以租赁房屋入股和投资,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13、租赁期内乙方承诺若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出售办理预付费储值卡业务的,应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及按此“管理办法”操作预付费卡业务。如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
1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物业管理,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及法律责任。 五、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六、禁止贿赂: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乙方聘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在五日内补足保证金。乙方逾期不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2、甲方严格禁止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发生前款任何一种行为的,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乙方发现上述情况后须立即通知甲方。若乙方积极配合并经查实甲方员工或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存在上述非法行为的,甲方可以减免相对应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解除、终止与退租:
1、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租赁到期前一个月办理完续约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且乙方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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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好所有退租手续,并缴清所有费用及违约金方可终止经营(退场);
3、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之内无法修复的。
(4)甲方出租前已告知乙方在该房屋有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4、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1)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签订房屋交接书,逾期超过15天的。
(2)逾期缴纳租赁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需补足的保证金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连续达15日以上的。
(3)装修方案未经甲方同意即擅自装修,经甲方催告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却拒绝的;装修改变和破坏房屋外形和建筑结构,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书面通知修复却拒绝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经营品牌或经营项目,及擅自转租、分租或放弃租赁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联营、合作或将业务承包他人等其它任何方式导致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人。
(5)乙方被司法、行政部门发现存在卖淫、嫖宿暗娼、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6)乙方被发现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受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进行贿赂,甲方没收保证金后乙方拖延补足保证金超过15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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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将所租赁房屋进行“三合一式经营”(生产、宿舍、厨房),或摊点外摆及占道等行为,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要求改正后仍拒绝的;
(8)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未予纠正的。
5、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按时向乙方交付房屋超过10天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责任(但乙方自愿放弃该权利并最终与甲方完成交接的情形除外)。
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除双方书面认定的期限),将乙方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出,并如期归还该房屋。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归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除应按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前一个月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租赁房屋期间的使用费外,同时甲方有权随时采取断水、断电的强制措施来收回房屋,因乙方逾期交房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与乙方办妥退租交接手续、付清相关费用,及办妥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后15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甲方未能依约定按时返还租赁保证金,诚信经营保证金经乙方催告后仍不返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照应返还保证金之1‰标准,按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退还之日止。
7、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届时租赁房屋的现状交还房屋。乙方有权取回乙方所有不属于甲方的可移动设施或者设备,但已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的结构。
8、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房屋的清空工作,对于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取回的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9、如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该房屋地址作为公司、分公司或营业部等注册地的,应于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撤销、或确认无效后的十五日内办妥注销或变更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标准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止,如给甲方或下任租客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需补足的保证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按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如租期内逾期支付前述款项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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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行使解除权,并立即收回该房屋,乙方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应于三日内无条件搬离该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乙方违约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之内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除应支付所有租房欠款外,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不包括甲方已经没收作为房屋空置费的租赁保证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月租金的2 倍。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但并非根本性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项下附件三及附件四中要求等),甲方有权在书面催告整改无果的情形下,要求乙方在整改完成前每天按月租金的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改正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及承诺之日止。
4、如因乙方原因(无论是乙方违约被通知解除或自身原因申请提前退租)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收取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并没收保证金,若乙方此前有免租装修期的,应返还甲方免租装修期内所免去的所有租金及其他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支付。
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或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5款内容的,甲方应按2个月租金(如在免租期内,则以免租期结束后第一个月的月租金为准)标准赔偿乙方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
1、乙方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费用均汇至下列开列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银行:
甲方变更收款帐号,将以书面正式函件通知乙方;除收款人提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委托收款书外,乙方不得将任何应支付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员工或代理人。
2、乙方对于租赁房屋是否满足其经营项目需要已进行充分的审核,乙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装修涉及的工商、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及消防等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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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批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乙方办理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提供合理的协助,但对乙方报批手续是否获得批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甲方签署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如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又接收租金或其它款项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它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它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它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4、双方联系方法: 甲方名称:收件人: 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上述通讯地址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双方确认的联系人及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果以现场联系人之间交付,则于交付时视为已送达。如果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收人收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如果以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或者快递方式交付,则从发出方发出相关文件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如果以电子邮件发送,则发出方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当日视为送达。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改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另一方按原地址发出的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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