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管理和评审工作,实现课题管理和指导的网络化、常态化。
5.形成教育技术研究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宏观发展战略及基础理论研究,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信息化提供科学服务,争取政府部门的事业发展经费和课题项目经费支持,争取课题研究的政策支持。积极开拓和尝试新的教育技术研究运行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措教育技术科研经费,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特别是优秀企业的大力支持,保障教育技术研究的可持续发展。
6.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承担国内、国际范围的教育技术领域合作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国家经验,促进我省教育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高效发展。
7.重视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重视并加强教育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加强优秀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优秀教育技术研究成果奖的评选工作,使教育技术研究在省内产生重要影响,在全国形成一定影响并在某些领域达到领先水平。
附件2: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工作的开展,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专网和资源的应用,提升中小学教师在信息化和课程改革环境下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规范和完善全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管理,根据我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陕西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立项课题和由陕西省电化教育馆推荐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
第三条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面向全省,以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为主,突出重点,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实行“集中立项与分级管理”相结合,“重点指导与一般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课题选题
第五条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和?陕西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规划执行期间,每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因工作需要临时设置的重要项目课题可随时组织申报立项评审。
第六条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的选题原则:以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重点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基础教育专网应用效益研究,注重资源建设与应用实效性研究,结合学校教学改革进展要求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发展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力求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七条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面向全省从事教育技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为行政负责人和学术负责人,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行政负责人应是课题研究单位负责人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负责和组织课题的实施。
2.学术负责人应具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不具备该职称,可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组织完成过省级或以上课题研究任务。
3.学术负责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
务。正在承担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且未结题者,暂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参照?课题指南?和?陕西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课题负责人需出具能够证明该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的保障材料。
第十条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申报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书(包括文稿和电子稿)集中报送省电教馆。迟于受理截止日期上报的申请书,一般不再列入该年度的立项评审。
第四章 评审立项
第十一条 申请上报的课题由省电教馆组织专家评审。每次随机抽取部分专家指导组成员组成评审组进行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
第十二条 实行评审工作回避制度。专家指导组的专家或有关工作人员,其本人申请课题的、或本人参与课题研究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该年度相关课题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和分类。省电教馆依据本办法第十条和申请书进行资格预审,合格者转入综合评审。
2.综合评审。评审组(原则上不少于五名专家)依据省电教馆制订的评审指标,采取会议方式对通过资格预审的
课题进行综合评审。出席综合评审会议成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3.省专家指导组对综合评审通过的课题进行材料审核、意见汇总,报省电教馆审批立项。经审核通过的课题下发立项通知书。
4.专家评审立项所需经费由申报课题单位承担。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实行“集中立项与分级管理”相结合,“重点指导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省电教馆对全部课题有管理、指导的职责。
省电教馆负责组织课题的申报、评估和结题工作,并委托各市电教馆对所属范围内课题实施日常管理。
省电教馆负责对推荐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和临时设置的重要项目课题进行重点指导,各市级电教馆对所属范围内的其他立项课题进行过程性管理和监测督促。
省电教馆对各类课题实施及执行情况,各市级电教馆的课题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指导。
第十五条 各类课题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本办法做好课题自我管理。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详实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