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相关的课题管理部门。
课题负责人应主动接受所在单位管理并积极争取所在单位的支持。各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在时间、人力、经费和出版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承担课题的单位,对其所属人员承担或参加课题研究工作的成果作为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课题承担单位领导对各类课题的支持情况和实效,作为该课题结题评审和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六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上报市电教馆。每年11月底前,对正在进行中的课题应提交年度研究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市电教馆。
各市电教馆汇总课题年度研究报告,于当年12月底以前,向省电教馆提交所管理的各类课题总体情况评估、进展以及变更、调整情况的综合报告。
省电教馆依据各课题的实施周期和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和指导。
第十七条 课题有下列之一情况,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电教馆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审核同意进行上述变更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八条 课题有下列之一情况,省电教馆按撤销课题处理: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立项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被撤销过立项课题的该课题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三年内不再接受其课题申请。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 所有课题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均应及时申请安排成果鉴定和验收。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负责将完整的成果文本和电子稿(含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结题申请·评审书)整理好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向省电教馆申请结题和验收,接受由省电教馆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鉴定或验收所需经费由立项课题承担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
鉴定或验收组专家成员一般为5—7人。鉴定或验收组专家由省电教馆确定。
第二十一条 鉴定或验收组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由鉴定组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填写?成果鉴定书?。
鉴定完成后,由省电教馆颁发结题证书。
第七章 成果的评奖、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二条 各课题组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成果的出版、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课题成果的作用和效益。
各市电教馆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及时报送相关教育决策部门。或充分发挥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特别是教育界进行广泛宣传。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
省电教馆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二十三条 省电教馆对各类课题的研究工作,每2年
举行一次阶段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每5年举行一次优秀成果表彰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陕西省基础教育“十二五”教育技术研究
规划课题指南
为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基础教育专网建设和资源应用,推动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提升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规律、模式和方法,依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十二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2011--2015)?,特制订陕西省基础教育“十二五”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
一、全省(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宏观发展研究 全省(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调查研究 全省(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评价研究 全省(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 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有关标准研究 二、基础教育信息化区域推进与区域协作研究 区域教育信息化整体推进研究
不同经济发展条件下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模式和策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