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
10.根据本章介绍的税收筹划方法,分析房屋出租可以从哪些方面规避税收负担?
答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4号)两个文件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2008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进一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因此,纳税人在进行房屋出租时,既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租房对象以及房屋出租人身份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规避税收负担。
此外,出租房屋时还应该注意以合适的方式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往往涉及水电费的问题,一般的租赁合同都是将水电费包括在内,而根据营业税制度的规定,该种合同中的水电费收入应并入租赁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同时对水电费的进项税金还应转出,如此以来,出租方的税收负担就会加重。但如果在出租时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售水电合同,并分别核算租赁收入、水电费收入,这样水电费收入就不再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而是缴纳增值税,而且增值税进项税额还可以进行抵扣。与前一种方式相比,出租方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 练习题
1.长城科技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同时为方便客户,在对其开发的技术进行转让时也为客户提供技术培训和相关电脑培训,但该公司在财务上一直没有准确划分。2007年该公司共取得营业收入800万元,其中技术培训和相关电脑培训收入300万元。请分析该公司涉及的流转税负担,并对该公司涉税事项进行筹划。
答案:此题若认为该公司技术开发和转让没有申请免税优惠,其营业收入需全额按照无形资产转让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800×5%=40(万元)
筹划方案:在财务上将技术培训和相关电脑培训收入与其他业务进行划分,使其适用文化体育业3%的低税率。则 应纳营业税=(800-300)×5%+300×3%=34(万元) 相比筹划前,税收负担减少6万元。
若认为该公司申请了并符合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免税优惠,由于各项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电脑培训不视作技术服务,因而筹划前全部按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计算,则营业税为:
800×3%=24(万元)
筹划后则为:300×3%=9(万元)
注意:此题也跟老师请教过,上面第二种说法始终认为有些牵强,仅供参考,题目中强调了流转税,所以城建及附加可不予计算。 2.A公司准备在武汉市办一家分公司,主业是经营商品零售。A公司承租武汉B公司(商业企业)的一幢商场,合同上签的租金为1200万元/年,租期10年。但该商场的产权却不属于B公司,其产权为C房地产公司所有。C房地产公司两年前将商场租给B公司,租期五年,租金为1000万元/年,但B公司经营不善,故转租给A公司。另外,A公司委托D装饰工程公司进行包工包料装修,总金额为4120万元,其中装修材料费为3000万元,人工费1000万元,材料税款120万元。请分别分析以上各公司在上述经济行为中涉及的税收负担,并对各公司提出税收筹划方案。
答案:在以上经济行为中,各公司每年存在如下税收负担。 B公司:营业税及附加=1200×5.5%=66(万元) C公司:营业税及附加=1000×5.5%=55(万元)
房产税=1000×12%=120(万元)
D公司:营业税及附加=4120×3.3%=135.96(万元)
D公司的营业税计税方法也存在争议,这里我们不考虑装饰公司是否符合施工资质问题以及材料是否为销售自产货物的复杂认证情况,只考虑它符合一般的混合销售问题,全额缴纳营业税。
筹划方案:(1)将B公司的转租合同进行分解:由C公司直接将商场出租给A公司,每年收取租赁费1000万元;同时B公司进行中介服务,每年向A公司收取中介费200万元。
B公司:营业税及附加=200×5%×(1+7%+3%)=11万元/年 C公司纳税情况不变。
相比筹划前,B公司每年可节税55万元
(2)D公司将包工包料改为清包工的形式,同时代A公司采购材料也免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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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营业税及附加=1000×3.3%=33万元
原始答案为=(1000+30)×3.3%=33.99万元【其中30万元为1000万元人工成本相应的营业税1000×3%,装饰行业属于建筑安装业,合同总价要单列人工费和相应的营业税税款,故总收费金额为1030万元】,请教过老师之后也认为还是按照我们平时所见的书上的计算方法。
相比筹划前,D公司节税101.97万元
注:上课的时候提到的印花税的计算我的说法有误:按注会上的计算方法,租金应按照10年的总额来记贴印花税,所以很多同学的计算是对的,是我批改的时候没有仔细深入。此外变成中介代理合同的话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内。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大家可以考虑,但是这里主要还是考虑营业税。
(2)D公司将包工包料改为清包工的形式,同时代A公司采购材料也免收手续费。 D公司:营业税及附加=(1000+30)×3.3%=33.99万元
【其中30万元为1000万元人工成本相应的营业税1000×3%,装饰行业属于建筑安装业,合同总价要单列人工费和相应的营业税税款,故总收费金额为1030万元】
相比筹划前,D公司节税101.97万元(原答案)
3.近年来,电讯市场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有一些电讯公司为了促进手机的销售,推出了“预交话费送手机”业务。如果消费者在电讯公司交足两年5000元的电话费,可免费获得了一部价值约3000元的手机。据说这种促销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被人称为促销“金点子”。请分析这种促销业务涉及的各项税收负担?这里面有无税收筹划的空间?其税收筹划的方案又会受到哪些条件制约?
答案:这种促销业务涉及的税收包括,
营业税及附加=(5000+3000)×3.3%=264(元)
赔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20/(1-20)=750(元),3000为税后净收益 赠送的手机的成本支出不能税前扣除,按成本补缴企业所得税。 筹划方案:
方案一:电讯公司在开具发票时注明收取手机款3000元及话费折扣余额2000元(5000元打四折),且以后每次结算话费时都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筹划后纳税,
营业税及附加=(3000+2000)×3.3%=165(元),不存在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赔缴的个人所得税。
这一方案会导致电讯公司在每月结算话费时都要区分顾客是否属于享受折扣的对象,折扣是否已经享受完毕,而且对公司财务与窗口服务部门的配合要求较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差错,容易与顾客发生争议。
方案二:设立一家手机销售公司,将销售手机业务分离出来,即由电讯公司统一收取5000元话费,顾客凭话费发票到指定公司领取手机,每部手机电讯公司支付手机销售公司3000元。 筹划方案依据下面第四题的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营业税及附加=(5000-3000)×3.3%=66(元)
手机销售公司(假设其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及附加=3000÷(1+4%)×4%×(1+×10%)=(元) 纳税合计:66+126.92=192.92(元) 答案:这种促销业务涉及的税收包括,
营业税及附加=(5000+3000)×3.3%=264(元) 筹划方案:
方案一:电讯公司在开具发票时注明收取手机款3000元及话费折扣余额2000元(5000元打四折),且以后每次结算话费时都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筹划后纳税,
营业税及附加=(3000+2000)×3.3%=165(元) 较筹划前节税99元。
这一方案会导致电讯公司在每月结算话费时都要区分顾客是否属于享受折扣的对象,折扣是否已经享受完毕,而且对公司财务与窗口服务部门的配合要求较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差错,容易与顾客发生争议。
方案二:设立一家手机销售公司,将销售手机业务分离出来,即由电讯公司统一收取5000元话费,顾客凭话费发票到指定公司领取手机,每部手机电讯公司支付手机销售公司3000元。
营业税及附加=(5000-3000)×3.3%=66(元)
手机销售公司(假设其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3000÷(1+4%)×4%=115.38(元) 纳税合计:66+115.38=18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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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筹划前节税82.62元。
这一方案需要支付费用设立一家手机销售公司,这么做虽会造成公司经营成本增加,但相比方案一操作简便,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 4.信冠多种经营公司与电信局签订代收话费协议,协议规定按代收话费金额的10%计提劳务费。12月电信局产生话费1000万,信冠公司代收600万,获取代收话费酬金60万。请问信冠公司和电信局分别存在哪些税收负担?有无税收筹划的空间?
答案:信冠公司应纳营业税及附加=60×5.5%=3.3(万元) 电信局应纳营业税及附加=1000×3%=33(万元)
筹划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此项规定,电信局可由委托信冠公司代收话费改为与信冠公司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电信局统一收取价款。假设共收取1000万元话费,电信局支付信冠公司60万元。
信冠公司:营业税及附加=60×3.3%=1.98(万元)
电信局:营业税及附加=(1000-60)×3.3%=31.02(万元) 相比筹划前,信冠公司节税1.32万元,而电信局节税1.98万元
5.华中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数控机床。每台数控机床出于自动化控制的需要,都要根据不同客户的生产流程和业务特点编写特定数控软件以及进行售后的技术培训。公司在数控机床产品上申请了很多项专利,由于专利权的保护,机床的数控程序也都由公司自己为客户编写,利润也非常高。某月华中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总标的为600万元的数控机床销售合同,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2.5万元,无期初留抵税额。请问华中机械有限公司此业务应如何纳税?这里面有无税收筹划的空间?
答案:此业务纳税情况,
增值税=600×17%-42.5=59.5(万元)
筹划方案:改变销售合同的形式,在合同中分别标明机床售价、数控程序的技术开发费用以及技术培训费用,并在财务上把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费用单独核算。假设在合同中分别标明设备的销售价为300万元(根据正常的成本利润率确定),技术开发费用为225万元,技术服务费用为75万元。技术开发费和技术服务服务费可以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300×17%-42.5=8.5(万元) 营业税无
税收负担前后相比降低51万元。
第7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复习题
1.消费税具有哪些税制特点,各有可能提供怎样的税收筹划空间?
答:(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可以从避免成为征税对象来进行税收筹划,用从生产或销售不征收消费税的商品进行税收筹划的思路。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可以采用降低征收环节销售额,将利润转移到其它环节的思路。
(3)消费品种类和税率或税额具有一一对应性。可以采用适当改变消费品类型,使其适用低税率的思路。 (4)征收环节具有差别性。可以采用在多个征税环节中,合法选择应纳消费税额最少征税环节的思路。 (5)同时采用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可以着重对从价征收以及从量征收中累进税额部分进行税收筹划。 2.消费税采用单环节征收,利用这一特点可以应用哪些税收筹划基本策略? 答:可以采用规避纳税义务、缩小税基等税收筹划基本策略。 3.增值税中的筹划方法哪些可以应用在消费税中,为什么?
答:增值税中的筹划方法基本都适用于消费税,因为当从价征收时,消费税的税基和增值税的税基是完全一致的,降低增值税税收的同时也就降低了消费税税收负担。
4.请分析消费税中采用适用低税率策略时有哪些具体的的筹划方法,请举例说明。
答:可采用适当进行子目转换、先包装后销售、合理降低销售价格以适用低税率等具体筹划方法。如销售卷烟降价以适用较低税率的税目。
5.请讨论消费税中哪些征税对象存在税目转换的可能性,在进行税目转换时应该分别考虑哪些因素?
答:最容易进行转化的是由于价格的变化而导致税率差异。除了降低价格可以改变应税消费品的所属税目,应税消费品品质变化也可能改变税目从而影响税率。此外,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如果最终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比前序阶段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低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中间应税消费品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然后再出售,这样可以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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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税目转换时,应注意转换的目的是降低最终的税收负担,提供缴纳消费税后的所得,还要考虑企业实施税目转换的可行性。 6.根据本章内容,请分析手表制造厂可以采用哪些筹划方法?啤酒厂呢?它们的筹划思路存在哪些差异?
答:手表制造厂可以采用规避纳税义务、缩小税基、适用低的有效税率等筹划方法,啤酒厂可以采用适用低税率等筹划方法。因为手表厂的消费税从价计征,而且手表超过1万元才征收消费税,因此筹划的空间大,思路较多。而啤酒从量征收,筹划空间较小。
7.消费税在征收过程中存在重复征税吗?如果存在,请问如何避免?
答:存在,如酒厂采购原酒加工时不能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通过企业兼并,减少生产环节来避免这一税收负担。 8.请比较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消费税时,税收筹划空间及税收筹划方法的异同。
答:从价征收可以从缩小税基考虑税收筹划方法,从量征收时由于数量不存在弹性,所以难以采用缩小税基策略。 9.规避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可以采用哪些方法,请举例说明。
答: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通过改变企业结构规避纳税义务、通过改变生产流程、规避纳税义务。如手表厂将手表价格降低到1万元以下,则无需缴纳消费税。
10.请介绍消费税的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这些规定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请举例说明。
答:消费税的税收优惠形式上包括免税、减税、出口退(免)税、先征后返、以税还贷和税项扣除等。如税项扣除优惠面较大,对于大多数以委托加工收回或者是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继续生产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该优惠。具体来说,包括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进行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企业可以通过将委托加工的产品直接销售来降低消费税负担。 练习题
1.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00元)、一瓶指甲油(20元)、一支口红(3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浴液(20元)、一瓶摩丝(15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共销售1万套。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17%。化妆品厂这种将产品成套销售的方法从税收角度考虑合适吗?你有何税收筹划的建议,根据你的方案可以减少多少税收负担?
答案:化妆品的成套销售不适合。根据税法的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消费品,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或成套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税收筹划建议:先销售后包装;顾客先行购买,然后销售商家在对其包装。 筹划前消费税负担:
应纳消费税(100+20+30+20+15+10+5)元×1万套×30%=60万元 筹划后消费税负担:
应纳消费税(100+20+30)元×1万套×30%+(20+15)元×1万套×17%=50.95万 筹划后节省消费税60万-50.95万=9.05万元
包括城建附加共节省消费税9.05×(1+3%+7%)=9.955万元
2.甲公司有一批需要加工的价值为200万元的原材料,公司初步拟定委托乙公司加工成A半成品,加工费150万元,收回A半成品后,公司继续加工成B产品,其加工成本、费用预计300万元。这一做法正确吗?你有何税收筹划的建议,根据你的方案可以减少多少税收负担?(B产品售价1500万元,A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B产成品消费税税率为50%,所得税税率为33%。按税法规定B产品收回委托加工时,支付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答案:甲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一般来说,委托加工缴纳的消费税要比自己直接加工销售的缴纳的消费税要低。 税收筹划方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把材料加工成品后收回后直接销售。 筹划前税收负担:
加工成半成品A时由乙代扣代缴消费税
200?1501?30%×30%=150万元
对应的城建及附加150×(3%+7%)=15万元 收回加工为成品B再销售时缴纳的消费税:
1500万×50%-150万元=600万元(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扣除) 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600万×(7%+3%)=60万元
整个过程消费税总负担为600+150=750万元,城建及附加75万元
企业所得税(1500万-200万-150万-300万-750万-75万)×33%=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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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后税收负担: 消费税
200?150?300×50%=650万元(成品收回后直接销售时再不需缴纳消费税)
1?50%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650万×(7%+3%)=65万元
企业所得税(1500万-650万-65万-200万-150万-300万)×33%=44.55万元 总体税负降低(750万+75万+8.25万)-(650万+65万+44.55万)=73.7万元 故筹划后节省消费税73.7万元。
注:加工环节也存在增值税,而且加工成成品和半成品其实税负影响较大,但由于考虑到原材料的进项目抵扣问题,可不予考虑,但若要计算的话,加工业务增值税的计税基数不包括原材料价格,而消费税则包括。
答案:甲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一般来说,委托加工缴纳的消费税要比自己直接加工销售的缴纳的消费税要低。 税收筹划方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把材料加工成品后收回后直接销售。 筹划前税收负担:
消费税1500万×50%=750万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750万×(7%+3%)=75万元
企业所得税(1500万-200万-150万-300万-750万-75万)×33%=8.25万元 筹划后税收负担: 消费税
200?150?300×50%=650万元
1?50%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650万×(7%+3%)=65万元
企业所得税(1500万-650万-65万-200万-150万-300万)×33%=44.55万元 总体税负降低(750万+75万+8.25万)-(650万+65万+44.55万)=73.7万元 故筹划后节省消费税73.7万元。
3.某小汽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小汽车共有三种价格,以20万元的单价销售150辆,以22万元的单价销售200辆,以24万元的单价销售50辆。汽车厂当月以5辆同型号的小汽车与一汽车配件企业换取其生产的汽车玻璃,双方约定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小汽车的价格。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8%。汽车厂的这一业务应纳消费税为多少?你有何税收筹划的建议,根据你的方案可以减少多少税收负担?
答案: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故用于换取汽车玻璃的5辆小汽车筹划前应缴消费税:24万×5辆×5%=9.6万
税收筹划方案:先卖后买,即先把汽车以每辆20万元的卖给汽车配件企业,然后再向汽车配件企业购买汽车玻璃100万元。 筹划后可降低税负(24万-20万)×5辆×8%=1.6万元 包括相应的城建及附加共节省税负1.76万元。
分析: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来说,这5辆汽车的价格定的低一些或者高一些,对企业的利润影响不是很显著,如果生产企业价格定的更低些,缴纳的税就更少,如果汽车玻璃也全部用于生产当中,则对于本年来说,不考虑缴纳的消费税,利润不变,若生产玻璃大部分还没用于生产,则成本只能来年抵扣,利润增加,相当于今年提前交税,另外价格定的低,如果用换回的汽车玻璃生产销售,利润就会高,所得税会增加,还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所怀疑,因此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配件企业来说,价格低,则折旧抵扣就低,增加税负,因此价格要靠双方的协商。
4.某集团公司下属酒厂专营一知名品牌粮食白酒的生产,产品主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另有部分白酒是本市的一些零售户、酒店、个体消费者自行到工厂直接购买的。按去年的销售状况,其销售量大约为10000箱(500ml×12瓶/箱),每箱500元,粮食白酒的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定额为0.5元/斤。对于酒厂的销售状况你有何好的税收筹划方案,您的方案可以比直接销售节约多少税收?
答案:税收筹划方案:设立销售分公司,相对于直接销售,此举为间接销售,生产厂以较低的价格向销售分公司销售。但要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
直接销售与间接销售的缴纳定量税额不变。假定酒生产厂向销售公司以400元每箱销售,则可节约消费税(500元-400元)×1万箱×20%=20万元
由此可见,间接销售减轻税负效果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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