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周沛社会保障期末复习(最全)(2)

2019-04-16 15:54

2、试评述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概论

一、导论

①社会保障是近、现代工业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必要的社会政策和制度安排,原因: 广大群众关心的是收入分配、物价、社会保障、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最为不满的是分配不公、物价上涨、保障缺失、社会不公等问题。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计划经济的解体与市场经济的确定,铁饭碗的打破,竞争机制的引入,社会经济风险的增大,客观上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改革前的社会保障(国家福利),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A农业社会小生产的分散性与家庭性,没有社会保障的客观需求(保障是个人和家庭行为,不是社会行为),不存在着社会保障制度。

B工业社会生产的集中性与规模化、社会化,使得劳工产生了保障的社会化需求。 劳资矛盾——冲突——社会保障

C“一个想得到养老金的人,是最容易被驯服的” 俾斯麦的两手政策 D 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已经建立了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From womb to tomb)

②关于社会保障形成的标志,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a、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 b、1883、1884、1889年德国的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和养老保险法; c、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 持b观点的人为大多数

③为什么说工业化社会之前不存在制度化的社会保障?

首先,社会保障是近现代工业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必要的社会政策和制度安排。之所以认为是在近现代工业社会背景下,是因为,①农业社会小生产的分散性与家庭性,没有社会保障的客观需求,保障知识家庭、个人行为,不是社会行为,因此不存在社会保障制度;②工业化社会生产的集中性与规模化、社会化,使得老公产生了保障的内在需求。

第二,从社会保障的定义来分析:①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政府),而在工业化社会之前,保障是以个人、家庭等分散的社会力量来实现的②社会保障制度的客体是全体社会成员,而在工业化社会之前保障所针对的对象只是少部分在生活方面遭遇了不幸的社会成员,范围太过局限③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依据是立法,效力靠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来保证,很显然,在工业化社会之前并没有颁布这样的法律以保证社会保障成为一种制度,一句的只是道德力量④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实施的,而在工业化社会之前,保障只是凭借个人或某些组织微博的力量实施的⑤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全体国民基本生活权利,工业化社会之前没有力量能够保障全体国民,而且也只是能解燃眉之急,即使吃了上顿,下顿也堪忧。 综上所述,工业化社会之前不存在制度化的社会保障。 ④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最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不足; 2、法制建设滞后;

3、责任模糊: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划分不清;政府责任不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不明确;

4、保障内容等因对象而异

首先,最需要解决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因人而异,比如:养老金双(多)轨制问题,应该完善制度设计,遵照《劳动法》劳动者的主体,统一保险标准。

其次,医疗、退休、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也迫在眉睫,逐步打破城乡二元制、企事业职工待遇双轨制已成大势所趋,因为这将有利于我国制度的统一完整、促进社会公平和强化每一位社会成员为“自己的生老病死”买单的意识。

二、绪论

1、社会保障概念及理解

主体: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客体:社会保障的对象(客体)是全体社会成员

依据:社会保障的实施以立法为基本依据,其效力是靠最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来保证的 目的: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水平)。 方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实施 童星: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通过立法和采取行政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社会消费基金的形式,向由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不幸遭遇的发生而使生存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权利的措施、制度和活动的总称。

郑功成: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措施的总称。 国外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预防或治疗疾病,失业时资助病帮助他重新找到工作。 德国——对争竞中不幸失败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英国——为国民在失业、疾病、伤害、老年以及家庭收入锐减、生活贫困时给予生活保障。 美国——根据政府法规而建立的项目。给个人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后以保险。

日本——对疾病、残疾、失业等原因造成贫困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 共同点:

政府组织为主体(实施者及提供者);对象是生活困难者及不幸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依据法规

港澳台对社会保障的界定

香港——政府为责任主体,向有需要人士直接发放款项的方式提供福利。 澳门——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台湾——社会安全社会福利 共同点:社会福利

我国内地对社会保障概念的认识

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首次提出“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社会保障”一词在我国开始广泛使用,被当做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统称。 广义与狭义

广义保障——包括服务、福利在内的大保障

狭义保障——特指政府为主体的国家制度(主要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

对“基本生活”的理解:基本生活(水平)的相对性——相对于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与水平(穷人并不难过)

运用经济手段,通过社会管理,解决社会问题,实现政治目标。 2、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

经济学—庇古、凯恩斯等贡献

社会学、政治学—社会保障与政治社会密切相连 西欧——多学科可以研究的领域 美国——经济学范畴 日本——社会学范畴

中国——公共管理,与土地管理、卫生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教育管理划入同一类型。

郑功成:社会保障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即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社会学科 3、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原则

性质——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

特征——保证性、广泛性、公平性、激励性、储存性、刚性特征

原则(Z20)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互济性、法制性原则

4、社会保障的体系与模式 A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1)(基本层面的)社会保险

(2)(最低层面的)社会救助 (3)(最高层面的)社会福利 (4)(特殊层面的)社会优抚 B社会保障模式

(一)根据社会保障对象确定的原则是普遍主义还是特殊主义,分为:

a就业(收入)关联保障制度——主要对象是薪资为生的劳动者(特殊主义) b普遍保障制度——人人有份的社会保障制度

c社会救助制度——比社会保障制度要早。既是普遍主义,又是特殊主义 (二)根据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可以分为:

a社会保险型模式——主要面向劳动者;责任共担机制;强调受保障者权利和义务的相结合。 b福利国家(国家福利)型模式——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 c国家-单位保障型模式(国家保障型)——前苏联。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

d个人储蓄性模式——强制性个人储蓄与保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共济性或互济性 5、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是最基本的内容。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制度具有权利性、公平性、社会性、法制性、福利性、全面性、共济性、发展性的特征。 三、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 1、慈善事业与济贫制度 慈善事业时代

(1)宗教慈善事业——教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救灾、济贫、施医助药等活动,是西方国家主要的社会保障方式,并随着宗教影响区域的扩大而扩大的全世界。

尽管政府介入的势力增强,但是迄今许多国家或地区,宗教慈善事业一直未有间断,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

(2)官办慈善事业——以国家的介入并以政治需要为基础而产生且得到发展的,在宗教慈善不能满足贫弱社会成员的需要时,直接出面举办有限的、临时性的救济活动.(官办慈善的典型特征:缺乏法制约束;不是固定的,经常性的措施;提供的救助被看成是一种恩赐行为;救济活动有限) (3)民办慈善事业

2、伊丽莎白济贫法——第一次明确了政府的救济责任 济贫制度的出现与发展

(1)《济贫法》的颁布与济贫制度的确立

1572年英国都铎王朝通过了强制征收济贫税的条例; 1601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旧济贫法),将贫民分成三类:有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及无人抚养的儿童(有劳动能力者——劳动习艺所劳动;无劳动能力者——进入济贫院救济) 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将已有的宗教或社会救助活动惯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首次由官方划定一条贫困线;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政府的救济责任。 3、1834年的济贫法修正草案(1834年“新济贫法”) 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济贫法修正草案》, 确立了“劣等处置原则”(“最低工资原则”),和“济贫院原则”。

济贫不能废除,也不能放任自流,必须由政府统一进行管理。停止一切户外救济,一切救济活动集中于济贫院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济贫院内受救济者的生活状况确实低于院外的独立劳动者。这就是“济贫院检验”。

不能因为原有的济贫制度的缺陷而否认济贫的现实意义,关键在于发展“健全的,有劳动能力者的救济”。

要以游手好闲者的整个状况不应明显地好于收入最低层的独立劳动者的状况为原则来修正旧《济贫法》——劣等处置(最低工资)原则 新济贫法的意义:标志着社会救济制度在政府的积极干预下,开始迈入法制化、专业化的新时期。 4、现代社会保障制度,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保险三法;

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德国1883、1884、1889的三个保险法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老年与残疾保险法

5、1935年的美国社会保障法

1883年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 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制度朝着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跨越了一大步;

6、1942年的贝弗里奇报告(福利国家之父) 1941年受丘吉尔首相委托做一项研究 1942年出版《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Social Insurance and Allied Service)

社会保障应遵循四项原则:普遍性原则、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统一原则、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英国1944年发布了社会保险白皮书,制定《国民保险法》《国家卫生服务法》《国民救助法》等一系列法律。1948,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from womb to tomb)的福利国家。贝弗里奇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

《贝弗里奇报告》一时出现了“洛阳纸贵”的现象。对英国及欧洲其他国家产生了很大影响,瑞典、芬兰、挪威、法国、意大利等国纷纷效仿英国,致力于福利国家建设。

二战以后,西欧、北欧、北美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普遍福利”政策,社会保障进入充分发展时期。英国工党政府宣布建成福利国家,可以看成是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迈入成熟阶段;

7、20世纪70年代后的改革(改革、发展与完善阶段)

基本内容: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业化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各种现代社会保障措施在内的完整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标志:社会保障在性质上表现为全民普遍性;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促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保障项目走向完备化;实施过程进一步社会化。(这里说的社会保障,很大程度上说的是社会福利)

发展规律:立法先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协调发展;多样化发展——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多是服务型的福利供给

⑧德国并非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为什么社会保险制度首先产生于德国呢?

A、德国新历史学派——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管理,负起文明与福利的职责——理论基础; B、德国工人运动——强烈要求政府实施保护劳工的政策;自发组织互助储金会——社会保险制度出台的催化剂。

C、统治者的策略——“一个想得到养老金的人,是最容易被驯服的”——安抚工人; 1911年将三部法律确定为德意志帝国统一的法律文本,另增《孤儿寡妇保险法》 1923年——《帝国矿工保险法》;

1927年——《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法》 ——德国基本建立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

——德国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状态。 ⑨以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理由在于:

一,社会保险属于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机制,从而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

二,由雇员、雇主共同供款和国家资助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

三,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金和接受惩戒为受益条件,免去了济贫制度下的经济状况调查和济贫院的奚落。

共同点都有社会保险,英国强调的是社会服务与社会福利 ⑩“国家—单位保障”

国家-单位保障型模式(国家保障型)—前苏联。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

四、社会保障基本理论

1、宗教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

宗教的产生与发展,构成了社会保障理论渊源的另一个来源,如: 佛教推崇慈悲为怀,强调以深度的爱护之心予众生以快乐幸福,以深明的同情怜悯之心拔出众生的痛苦,并倡导布施和助人等;

早期的基督教明确反对富人对穷人的剥削,宣传基督会再次降临人间并建立人人平等、普遍幸福的千年王国,表达了人类追求福利的普遍性与迫切性。

基督教还特别强调爱人如己,主张在施爱于他人中体验幸福的境界。

宗教教义客观上表达了博爱、互助、平等的思想,这些思想无疑为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社会保障实践的发展奠定了道德基础。

许多宗教团体直接主办各种慈善事业,并一度成为西方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基本机制。

影响:——奠定并强化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互助等道德基础;

——提供了制度安排最初的方法示范;

——补充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不足。因此,宗教对现代社会保障的影响,不仅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不仅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 《礼记.礼运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者皆有所养” ——涉及到老年保障、就业保障、儿童保障、弱势者服务等等

——“大同”社会论的核心内容既涉及到社会制度,更包含了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及对社会弱者的庇护精神。

2、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是一种社会价值的选择。

1、经济学充当着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

2、经济学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实践的发展提供了具体的理论方法。如西方经济学中的收入分配理论、就业理论、边际效用理论等,都有助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的某些政策与技术选择。 3、经济学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与政策选择提供了有价值的思维方式经济学的共同特点是假设人都是理性人,以经济效用为出发点,强调市场与效率

——这对于科学研究社会保障问题和选择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经济理性分析——经济理性、人文关怀。经济学强调经济理性;社会学家强调人文关怀;如何让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社会学与社会保障的理论关联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与社会保障 (1)生理的需要。如饮食男女、衣食住行、基本生活保障等等。 (2)安全的需要。如人身安全、职业安全、经济安全等等。 (3)社交的需要。如友谊、情感、归属等等。

(4)尊重的需要。如自尊、能力、权威、地位等等。 (5)自我实现的需要。如胜任感、成就感等等。

马斯洛的等级需求层次理论反映了大多数人的一般需求规律,郑功成教授认为,需求层次理论也显示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对于第一层次的生理需求,可以通过相应得社会保障如食物救济、住房福利、交通津贴等来满足,其主要对象主要是低收入阶层社会成员。

——第二层次的安全需求,可以通过疾病保险、老年保险、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提供一种安全性和制度性的社会保障,以解决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

——第三层次的社交需求,通过家庭、社区及团体组织来为社会成员提供精神交流和精神慰籍,通过社会保障工作为部分孤寡残障者提供相应得服务。

——第四层次的尊重需求,通过教育福利给社会成员提供知识与能力使之具备尊严。 ——第五层次,自我实现,社会安全网的构建,正是个人自由发展空间的重要条件。

“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里,社会成员的需要的满足,客观上离不开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正是促使社会成员的需要获得满足并由低级向高级转移的良好的社会机制。”

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看,社会保障的功能发挥只能解决和满足社会成员较低层次的需求,充其量只能解决马斯洛五个需求层次中的前两个,即“生理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 3、福利经济学

在社会福利中,能够直接或间接用货币来衡量的那部分福利,通常被称之为经济福利。

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出版了《福利经济学》,首次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福利经济学成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不仅在英国得到了很大发展,而且在美国、法国和北欧国家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

旧派福利经济学;认为个人主观心理评价的效用可以用货币计量,效用在各人之间可以进行比较,当社会上各个人收入的效用总和最大时,社会经济福利就是最大。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为旧派福利经济学;收入均等化 收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边际效用指在一定时间内消费者增加一个单位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新增效用,也就是总效用的增量。

在经济学中,效用是指商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者说,效用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能否自动使富人把钱拿出来?

而当钱在富人那里的边际效用递减的时候,就需要税收、慈善这样的调节手段,把富人的一部分财富,转移给穷人,富人依然是富人,不会伤筋动骨,但社会经济福利却由于穷人收入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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